我国女性生育意愿与生育保障存在问题及对策分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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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女性生育意愿与生育保障存在问题及对策分析

于思雨

华北理工大学 河北省唐山市, 063000

摘 要人口问题从来都是全社会全人类共同面对的基础和全局性、战略性的全方位问题。本文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为背景,首先阐述我国目前社会生育现状,如:低生育文化的出现、生育成本高、生育惩罚压力大等,其次分析生育保障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如:保障范围局限、保障区域差异大、保障水平低等,然后再针对完善生育保障制度提出几点对策建议,为促进中国育龄妇女形成积极生育意愿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供借鉴意义。

关键词: 生育意愿;生育保障;生育成本;积极老龄化

现阶段我国生育政策导向背景

自1998年,中国65岁以上人口占比已超过7%,属于老年型社会结构,中国成为全球第一个步入老龄化社会的发展中国家[1]。自2000年以来,我国60岁及以上年龄段人口逐年增加,且增速也呈递增态势,尤其到2019年后我国老年人口增长速度大幅提高。

同时,抚养资源减少、抚养成本增加等因素降低了生育率, 更低的生育率则导致更严重的老龄化。因此, 老龄化一旦形成便将持续发展并不断加强。[2]2010 年我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总和生育率为1.18,远低于能够保持人口稳定的2.1的人口替代水平。“不敢生”、“生不起”、“女性要走出家庭”、“因生返贫”、“孩子是家庭经济状况的实物证明”等类似说法更是层出不穷。社会普遍影射的信息是“少生孩子多工作”。生育问题的出现一方面反映出中国生育社会保障制度设计存在不足,另有一方面也暗示社会新生动力的不足,未来养老预期问题只会更加棘手。

当下,人口衰退、老龄化和超低生育率构成了21世纪的人口危机,而“生育赤字”和超低生育意愿是这场危机的“原爆点”。[3]完善生育保障体系建设,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加强生育福利和生育救助制度建设,提高妇女生育信心,减轻家庭生育压力,是解决“不敢生”“不想生”问题的重要抓手。

本文通过分析生育保障与生育意愿之间的关系,对一些生育问题和生育制度问题的阐述,合理分析将其他家庭成员纳入保障范围的重要性,并且提出生育行为具有正外部性,必须要将生育保障落实为全体社会与家庭的共同责任,通过政府、企业、家庭、个人四方合力,从而提高社会全体对生育问题的关注与对生育保障的重视度与参与度。希望通过完善生育保障保障制度,发挥制度正效应,关注提升女性生育保障完整度和全面性,降低育龄家庭机会成本,倡导社会形成积极生育观念,从而缓解人口老龄化对社会冲击。

目前我国社会生育存在问题

1.低生育文化的出现,“低生育率陷阱”的代际传递

近些年来,伴随女性受教育水平的提高、经济独立、决策能力和政治权力的增强,直接导致女性生育意愿下降,生育行为过于冷静,但是由于受到传统“养儿防老”观念的影响,所以中国家庭对“为什么要生孩子”的问题并不含糊,主要体现在对“生育几个子女”、“生不生”的问题的纠结。长期低生育率环境会形成一种低生育文化,年轻一代见证了父母一代的低生育率,受其影响,也会降低自己的生育意愿。低生育文化和生育政策的矛盾在近年来尤为凸显:2013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2015年10月,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2016 年,提出全面实施二孩儿政策。由此可见,我国人口政策导向很明显是鼓励生育,但是我国人口出生率并未明显提高,甚至出现逐年降低的态势。如此代际传递,若政府不施加外力,对生育采取的其他限制性或激励性措施,而是仅靠家庭与社会的自行调节,生育率只会越来越悲观,人口老龄化进程必然只快不慢。

2.家庭生育成本、生育收入惩罚的压力增加

“生”和“育”这一过程类似于投资行为[8],在这一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类成本以及效益如何,是每一个家庭都要权衡考量的。根据莱宾斯坦“边际孩子合理选择”理论,把孩子的成本分为直接和间接成本。生育的直接成本是可控的,直接成本的控制直接取决于“孩子穷养还是富养”的选择,但是生育的间接成本,也是孩子的机会成本,是难以主动选择的也是每个家庭更为关注的,比如大人为养一个孩子所导致教育程度受限、工作晋升机会受阻、丧失社会带来的获取一定收入的机会等。[9]不难看出,育龄人群不仅面临着生育和养育孩子而带来的经济压力,同时还可能因为孩子的原因造成工作机会的流失,甚至是放弃工作而选择在家带孩子。[10]除了家庭的损失,还有母亲的损失—生育收入惩罚,国外有学者对此称为“母亲的生育收入惩罚”,是一种女性成为母亲而带来薪资水平下降及引起培训、晋升机会减少的现象。假设除去人力资本、工作经验、单位性质及内生性因素等变量,每生育一个孩子,女性的工资收入及培训、晋升机会仍会有所减少,即母亲的收入、培训晋升机会相较于没有孩子企业女性更低。因此,生育越来越成为是“全家庭参与”、“风险共担”的过程。

目前我国生育保障制度设计存在问题

1.生育保障覆盖面狭窄,保障对象“供需不匹配”

以生育保险为例,由于我国的生育保险发展程度相较于我国的生育福利和生育救助比较高,所以受益群体主要针对工薪劳动者设计,没有覆盖工薪劳动者以外的普通居民,政策惠及面窄。截至2019年底,全国参加生育保险仅213亿人,相比职工医保缺口1.15亿人。全年享受生育医疗待遇约680万人次,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约420万人次,远低于我国实际生育妇女规模。而往往生育意愿高大多数人群是农村地区的育龄妇女,对于这部分自由职业者或者是农民来讲,她们的生育保障是缺失的。根据杨华磊调查显示,社会养老保险支出在全国样本和经济欠发达区域上对生育水平存在显著的正面影响, 社会养老保险支出每增加1%, 出生率分别增加0.757‰和1.076‰, 在经济发达区域, 社会养老保险支出对生育水平存在显著的负向影响, 支出每增加1%, 出生率下降0.785‰。生育意愿和生育保障对象的“错位”,抑制了生育保障效果的发挥。

2.区域保障标准差异大,保障水平过与不及并存

现行生育保障制度各地政策标准不一致,“碎片化”严重,各人群之间、地区之间保障待遇差别大。例如,生育津贴高的地方年可达22万元,为全国平均标准的十余倍,低的地方不足万元。我国产前检查实行限额或定额付费,但具体标准不一、差距较大,少的300-400元,多的至1500元;甚至有的地方没有产前检查待遇。一些基金充裕的地区,其生育保障待遇却又存在泛福利化的倾向,一些地区提出“生育不花钱",或者对住院分娩“零起付线+合规费用100%报销",甚至额外发放生育医疗费补贴。同生一个孩子,待遇标准悬殊巨大,严重影响了制度公平。

3.生育保障水平较低

由于筹资水平较低、层次低,但医疗卫生费用快速增长等原因,大部分地区无力调整提高生育保障待遇尤其是生育保险待遇。即便生育保险并入医疗保险后,也未解决该问题。单就生产方面,若妇女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报销生育费用,以顺产为例,采用的定额补助的方式,在有合法的准生证,生育可以报销,一共报销500元。分别是:孕前检查费100元和生育400元。而目前我国在一家二甲医院通常生产费用大致在3000-4000不等,远低于生孩子所产生的实际医疗费用。

完善生育保障制度几点建议

完善生育保障制度设计与提高生育积极性,理解养老预期和生育意愿息息相关],形成积极生育意愿等目标之间是相辅相成互为促进的。消极的或是“过于理性的”生育意愿是一系列社会问题的聚集表象,生育保障作为一种社会政策,其目的是确定发展和建立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生育政策的基本方向,保障和进一步完善育龄群体的安定和稳定,其核心是解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我国育龄家庭因生育而面临的社会风险。所以,要提高或者释放生育意愿,生育保障的完善程度、保障水平也至关重要。

1.强调生育保障中“父亲”的作用

伴随社会整体生育理念、人口素质的提高,同时,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模式趋于瓦解,生育在内因和外因的共同作用下,已经不再是女性个人的任务或职责,而是更加鼓励父亲与母亲共同分担照护责任。因此生育的责任分摊要合理规定,改“产假”为“生育假”,立法赋予父亲休假权并通过多元机制设计,提升父亲的休假率。如果只有孕产妇休产假,那么必然造成职场性别歧视,同时只让女性休产假,男性只有短暂的陪产假,那么育儿的重担就自然会落在女性身上,育儿是一个非常辛苦和压力巨大的工作,会消耗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让女性单独承担这些,既会影响女性的职场生涯和身心健康,也对家庭和谐和孩子成长有负面影响。因此将“产假”改为职场男女都适用的“生育假”,处于育龄阶段家庭可以选择父母中任意一方留在家里照顾子女,这样也增加了父母对孩子的陪伴时间。

2.合理确定缴费主体

目前我国生育保险是强调雇主责任体系,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导致企业为减少用工成本而选择不录用育龄女性,甚至有可能被迫女性退出劳动力市场。所以通过立法将生育保障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以替代雇主责任体系,引入职工、企业、政府三方共付机制,合理调节负担比例,用社会保险机制替代雇主责任制,既可以严格限制雇主对于生育保障的直接责任,又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企业负担。也有利于降低家庭生育成本,提高生育积极性。

3提高政府对生育保障的重视程度,提高生育保障水平

3.1扩大生育保障的覆盖范围

我国的生育保障在生育福利和生育救助方面比较缺乏,“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提高参保率”是《中国女性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重要发展目标之一,因此,要向低收入居民或非正规就业者提供产妇现金福利或老少边穷地区妇女提供生育补助,以扩大产妇保护的覆盖面。

3.2提高女性带薪产假的受益期限和现金受益水平

在育龄妇女的受益水平方面,要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第183号公约的指导原则:现金受益的水平应确保女性能够使自身及其子女保持在适当的健康状况和生活水平进行补偿,通过立法允许或延长多胞胎、早产等特殊情况下的产假期,限随着时间的推移,孕产妇保护标准逐步提高。《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期统计监测报告》提出在2012年颁发的《特别规定》中将女职工产假从90天增加到98天,对女职工怀孕流产的产假有了明确规定,并且对是否参加生育保险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待遇和相关费用支出分别作出规定,明确了支付途径。2015年,女性参加生育保险的人数达7712万人,比2010年增加2345万人。 

3.3丰富生育保障的内容

生育保障不仅应该包括获得医疗保健、产假期间的收入保障等基本内容,[22]还包括就业市场的反歧视立法保障,工作环境健康保障,并进一步扩大到女性的产后喂奶安排及提供社会化的儿童照护服务等。通过加强社会保障与劳动就业领域的立法衔接,通过产后喂奶便利与社会化的托儿服务与带薪产假的有机衔接等更好地实现全过程的女性生育保障。

结语

完善生育保障制度,倡导积极的生育意愿,合理认识生育责任主体,这样才能在一定程度上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给社会经济带来的多重挑战和风险,推进“生育友好型”社会的积极构建。从而增加社会新生动力,释放生育意愿活力,减缓家庭忧虑程度,减轻“生育积极性低”的蝴蝶效应和“劳动力效应”的危害,让人口“从生到老”流动起来,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建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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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石萍萍,李婷.人口老龄化背景下二胎生育意愿与亲职压力的思考[J].安徽文学(下半月),2017,000(010):115-116

  3. 陈欢, 张跃华. 养老保险对生育意愿的影响研究——基于中国综合社会调查数据(CGSS)的实证分析[J].保险研究,2019,(011):88-99

  4. 尤智仪, 李玉春. 县市生育津贴政策对夫妻生育意愿之影响[J].人口学刊,2016,(052):43-79

  5. 康传坤, 孙根紧.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生育意愿的影响[J]. 财经科学,2018,(003):67-79

  6. 贾玉娇.生育率提高难在何处?——育龄女性生育保障体系的缺失与完善之思[J].内蒙古社会科学,2019,040(003):45-50

  7. 段美枝.'全面二孩'政策目标下生育保障制度改革研究[J].卫生经济研究,2018,000(004):20-22

  8. 朱莉. 生育成本对家庭生育意愿的影响及其分担机制研究[D].浙江工商大学,2020

  9. 刘建国,孙勤英.人口老龄化、生育率与人力资本投资——基于世代交叠模型及中国省级面板数据的经验分析[J].西北人口,2018,039(004):34-42,50

  10. 王敏. 企业女性生育收入惩罚问题及政策建议初探[D].北京工业大学,2017

姓名:于思雨 性别:女 出生年月日:2000420日 民族:汉 籍贯:辽宁省普兰店市 学历:本科 学校:华北理工大学 学校邮编:063000 研究方向:劳动与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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