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思路与探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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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思路与探讨

王凯华

新疆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新疆 乌鲁木齐 830049


摘 要在工程建设领域,强化各参建方对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视,是推进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更是对施工企业综合管理水平的全面锻炼与提升。针对目前我国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的特点与现状,结合工程建设期间遇到的普遍问题和难点,提出了在合同管理方面的管理思路和建议,希望项目的参建方从合同主导思想上进行创新,发挥合同在项目中的桥梁和纽带。

关键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方向与思路

前言

随着国家能源战略结构的不断深化改革,在能源领域投资、建设、运营、管理者增多,带来了投资主体和建设形式的多元化发展。随着新兴投资主体的参与,因不同的管理理念的指导下,投资方对合同全面性和主动性提出了更多的要求。面对完全市场化的行业竞争,以及供需比例之间的矛盾和企业管理能力差异性的推动下,多样性的合同文本随之产生,合同同的众多条款在执行过程中,给施工合同管理带来了新的问题和矛盾。

1 工程合同存在共性与现状

1.1合同文本内容繁多,主次不明显

我国建筑市场经历了几十年的发展,现已完全形成市场化竞争局面,计价方式由预算定额转向了清单计价,合同文本由标准的FIDIC《工程施工合同》、工商局监制《工程承包合同》向多类型合同文本发展。投资主体对合同文本的不断细化和增补,合同内容和附件增多,如:安全文明施工、安全处罚、质量检查、进度要求、廉洁承诺等方面补充,也列入合同之中。但在结算条款中,针对清单范围、计价标准、工期节点前置条件、设备和材料到货日期等约定条件都相对较为模糊,导致在执行期间弹性空间较大。

1.2 合同缺乏相对公平性、合理性

合同文件签订是体现双方真实意愿,实际上很少有甲方会接受一些约束性的条件,例如针对甲方的免责条款、可索赔事项、不计取的费用等声明。合同中对乙方各项罚款、考核明确、清楚,暂定开工日期,闭口竣工日期也较为普遍,合同中对进度款的审批时间和支付周期相对宽松,银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使用却不计取利息补偿等类似条款,大多是对甲方权力和乙方义务上的约定。

1.3 执行期间,合同意识和重视程度不够

在传统思维和文化的影响下,合同的执行者对其重视度尚需提高,有时缺少对合同的学习、理解。在执行期间偏离实际情况,会出现按照经验办事,简单处理问题的现象发生,省略了管理上的必要程序,缺乏办理书面往来资料愿望和意识。在处理收付款、安全、工期等敏感性高的问题上,会采取胡萝卜加大棒的管理方法,易忽略更深层的管理问题和责任,这种选择性地执行和关注,导致偏离合同主线的管理思维。

1.4 对合同纠偏能力不强

由于工程项目建设的动特点,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一些与合同描述不相符的差异。解决此类问题时,一方面现场代表的授权不明确或权限不到位,另一方面是管理者缺乏对事件的准确判断和预估,而合同管理部门又未能真正了解到现场的实际情况,对急需要解决的问题未能引起重视,就会导致偏差未及时处理,或者不能正视偏差可能产生的后果。如果不及时处理会造成单方面的被动修正,最终会引发矛盾逐步升级。

1.5 合同主体责任担当不够,监督不力度不大

在合同执行期间,合同双方虽然清楚自身的责任和义务,实际在处理问题时避重就轻,讲权力多提义务时少,对解决问题的即时性不强,平行部门之间容易出现传递过程中真空地带产生,出现推动具体业务工作需要领导协调。表现在甲、乙双方受到合同条款中主导性思维处理,易造成双方关系紧张,配合度不高,同步性较差现象。在合同签订、执行过程中缺少第三方的监督和指导,业务人员按原则办事,出现推委、拖延办理的现象。有时合同一方会超权限管理,干扰了合同另一方的正常工作,也会影响到相关部门的正常配合。

1.6 违约方违的约成本不高

一般的合同工期较长,在施工期间,周围资源变化和价格波动带来人、材、物的价格上涨,引发工程成本上升或潜亏事实,如设备材料不及时供应、作业人员窝工、劳动力配备不足等情况发生时,就会出现一方以各种不合理的要求,来胁迫甲方追加价款或变更部分条款。随着企业法律意识加强,诉讼或仲裁成为解决纠纷的主要途径,但建筑行业合同关系复杂、影响因素众多,专业界面难以界定的特点,如果现场管理意识不到位,对违约情况、责任、主次很难出具有效的证明材料,在审判或仲裁时难以做到其他损失费用的计算和判罚。特别是在分包合同纠纷时,一方面总包方会考虑到精力和投入比例问题,另一方面是分包方的管理规范性不够,通常会以极端的形式达到事实上的收益,很难在事后按法律程序追究违约方的责任。

2 合同管理的方向与重点

2.1 合同文本向精简转化,采用规程规范管理

合同文本应以简单、明了、实用为宗旨,减少对其过多的解释、说明、补充,合同应明确对质量、进度、结算、支付条件等核心条款约定。针对一般性条款和通用条款,应该采用国家现行的建筑法律、法规及条文,包括《建筑法》《合同法》等为依据。对工程质量、安全要求需要按行业标准、执行规范标准,降底以增加合同内容涵盖项目全面管理目标,过多的修改和补充可能会与国家法律、法规相矛盾条款或无效条款的出现,尽可能避免合同过于“笨”“厚”“多”的现象,争取做到易于阅读、条款直观、目标清晰的效果。

2.2 保护合同双方利益

合同文本作为合同双方的一种契约载体,指导核心应以引导双方诚信意识为方向,合同中的任何一方都应该是诚信经营的维护者。应运用好合同赋予的职责和权力,围绕每个工程的实际情况出发,编制结合实际的条款,避免简单套用格式合同,特别是在资金不能满足进度要求时,应增加相应的财务费用计算标准;在关键工期线路中要明确甲供设备、材料到货日期,如延误时应计算相应的赶工费用或工期补偿损失;如自身管理原因导致对方成本增加的补偿办法等内容。此类条款应增补进合同文本中,以便更好地保护双方利益,促进项目的顺利推进,实现合同目标的双赢。

2.3 构建以合同为中心的项目管理

树立合同管理意识的重要性,强化以合同主导项目的管理思维,工程质量按照行业标准、规范检查和验收,工程进度以合同节点为主线管控,安全管理以现行法规和条例执行,资金支付以满足现场实际需求为前提。让法规、标准、条例贯穿于整个工程管理过程中,月度结算、付款时间应合理及时,履行过程中应加强对质量、安全检查,针对理解偏差或出现分歧当月不能及时处理时应搁置并另行处理,处理材料需要形成有效资料,以不影响主要工作办理为前提,确保后续工作有事实依据。过程中规范合同双方的往来资料,明确往来文件的最迟答复和完成时间,将双方工作重心引导在合同义务下的管理工作。

2.4 实行动态化合同管理

在项目的动态建设与合同文本的静态条款之间,经常会出现一些新状况、新问题,需要通过对存在问题的分析,判断可能带来的损失和对后续工作的影响,做出及时的结论和处理方案。在建设期间需要加大对施工日志、周例会、变更签证等书面材料的会签,对于需要形成结论或过程记录的文字应表达清楚、明确、规范,从而形成对合同的有效补充。如果涉及到费用时,需提供费用计算依据、数据来源、结算标准、支付依据,这些都是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完成的工作,对于工期的影响或调整时,要分析影响原因,明确补救办法和措施,明确完成前置任务需要的保障措施。

2.5 强化合同双方的配合

优质、高效履行合同中的义务,管理时应减少对客观原因的解释,加大对业务人员办事效率和质量的监管,促进合同双方的紧密配合度,压缩中间审核环节的作业时间,要做到超前计划,特别是在进度款支付、设备采购、材料验收、图纸交付上应满足施工要求。在各项制度要求下做好事前准备,提前告知对方应提供的资料,尽可能实现扁平化的办事程序,杜绝利用外力对合同的推动,实现共建、共管、分工、合作的目标管理体系。

2.6 加大违约惩罚,引导诚信经营

如果纠纷出现或发生时,双方应以积极态度进行沟通和解决,了解对方的诉求和事件性质,掌握事情产生的原因和后果。但建设需工程连续施工的情况下,纠纷的处理不当有可能引起现场的停工,容易发生连锁反应,导致更大的信誉和工期损失。需要双方积极解决主要问题,必要的妥协和让步也是解决问题最有效的办法,但需做好事后的追索或诉讼材料准备,以防止其他不良影响或类似事件发生。有时需要在保证不违约的前提下,学会运行法律维护企业合法权利,对违约方进行必要的惩罚。

结束语

合同不可能是一把万能钥匙,新的矛盾和问题的会一直在双方关系中存在,只有参与者树立高度的履约精神,强化诚信经营的理念,加大对过程中执行力的监督,提高对违约者的惩罚,是发挥合同管理效能的重要保障。合同双方只有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担当精神,围绕项目建设的全局为出发点,改变合同签约时的“防范、堵塞、推卸、罚款”的思维,努力向“提醒、输通、担当、奖励”的方式转变。以项目顺利投产以实现收益为最大目标,树立双方配合型工作、友好型分工的合同关系,共享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减少企业在防范合同风险上的过渡投入,引导企业开展提高技术管理和攻关,努力创造公平、和谐的合同关系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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