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设施营运单位强化信息公开的思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0-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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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设施营运单位强化信息公开的思考

宋晓航

中核国电漳州能源有限公司 福建省 漳州市 363300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明确要求: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依法公开本单位核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文件、核设施安全状况、流出物和周围环境辐射监测数据、年度核安全报告等信息。这对于新时期,核设施营运单位维护社会稳定、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培育和践行核安全文化、行业的长足发展具有十分深远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创新;核安全文化;信息公开

1 核设施营运单位强化信息公开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

核设施营运单位只有强化信息公开,从公众权益和利益出发,提高核安全相关工作透明度,在确保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的同时,接受核安全行为的社会监督,才能获取公众理解及支持,从而达到提升经济活动、降低行政成本的效果,实现公众健康、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

2 核设施营运单位强化信息公开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需要。

核设施营运单位强化信息公开不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赋予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更是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核与辐射安全公众沟通方案》和《中国的核安全》等上级法律法规及文件的具体体现,可见,核设施营运单位只有合理合法合规的公开核安全信息和事项,统筹做好公众参与及沟通,加大核安全宣传力度,才能实现依法治核、依法治国的目标。

3 核设施营运单位强化信息公开是践行与培育核安全文化充分体现。

核设施营运单位强化信息公开可以对内起激励约束作用,工作者因顾及信息公开的后果,迫使其紧绷“安全第一”的心弦,以更谨慎和全面的方式考虑问题,并做出正确选择,避免人因失误的同时,由外而内的促进核安全文化的落地生根。

4 核设施营运单位强化信息公开是促进行业长足发展的根本保证。

作为核设施营运单位,一套行之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体系和管理方法等是重要的配套输出,使核能合作国在核能开发前期就获得公众认可及信任,为后续其发展核能创造充分条件,促进行业飞速发展的同时有益于与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的核能深度合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的颁布和实施有利推动了核设施营运单位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也通过宣传、科普等方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就现阶段而言,仍面临着以下严峻考验:

一、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效果需进一步验证。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实施以来,各核设施营运单位严格依法落实信息公开工作,但因“核”的特殊性,仍使工作效果与预期存在一定差距,主要体现在:一是核安全信息和事项的层层审核。核安全信息及事项事关重大,在公开前需提请各方审查,就会出现滞后性;二是信息公开队伍能力不足。不能准确把握公开信息的具体范围及界限,导致核安全信息公开不及时、未依法予以公开、依法公开不到位等问题;三是认识信息公开的重要性不够。仅把信息公开作为常规工作,忽略其潜在的社会影响力。

二、新时代下消除核恐惧充满挑战。

信息技术的深入应用,使公众在获取信息的过程中,存在海量信息无从筛选、被大量不实信息包围、价值信息被掩埋等诸多实际问题,这种难以把控的局面,是对传统核信息公开治理体系和能力的挑战,所以如何在新时代,从容应对公众对核安全信息更高的要求,顺利引导公众在媒介环境下准确的获取属实信息,避免被负面和不实核相关信息误导,是现在面临的问题。

三、安全信息公开形式传统单一,深入度不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第65条 “对依法公开的核安全信息,应当通过政府公告、网站以及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开”,目前核信息公开方式仍停留在传统的新闻播报、政府公告、网站公示等上,致使与法律中强调的“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的要求存在差距。

那么,在新时期,核设施营运单位如何强化信息公开呢?

一、完善核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提升核信息公开重要性认识

第一应进一步细化核安全信息公开范围。从制定核设施营运单位所需公开的核安全信息及事项具体办法着手,明确划分公开、非公开和保密之间的界限,建立核信息公开目录等;第二从执行者角度落实国家要求。核设施营运单位参照具体办法执行并建立符合自身情况的核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及清单目录,确保各项需公开类目条目落到实处;第三形成核安全沟通合力。核设施营运单位在开展信息工作面临不确定时,应及时与核行业主管部门、核安全监管部门、地方政府、同行等积极汇报、沟通和协调,达成统一处理意见,从而加快工作效率,提高及时性;第四全员参与推动核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从领导层到个人层,最后到组织层都要清晰意识核行业发展与个体的努力水溶相融,需要全员参与共同把信息公开工作做好。

二、提升核信息公开管理水平

第一借助信息技术特点,制定与现阶段匹配的制度体系及工作方法,推进信息公开前中后的操作流程和治理能力,加大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交流和培训;第二设置专业的信息公开组织机构并配置专职人员,提升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方式和方法,确保及时击破不实言论,正确引导公众了解属实的核安全信息,营造安全、和谐的社会氛围;第三核设施营运单位进行核信息公开时,应更加及时、准确和有效,预防舆论信息不受控制的被动局面。

三、创新核信息公开途径

第一创新核安全信息公开形式。建立各自的核信息公开专网和公众号,并以广播电台、电子显示屏、咨询会、下乡科普、漫画等方式作为核信息公开的辅助手段,增加公众接受度;第二深入推进科普创新工作,打造科普宣传品牌。一是有针对性的分类开展科普工作,在面对不同的受众群体时制定专门的科普方案,其中应有倾斜性的向农民及学生科普;二是强化核科普队伍能力建设,三是深化核科普理论的研究。

四、发挥信息公开内部监查力量

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充分利用信息公开监查手段,检验各项工作是否落到实处。第一应建立信息公开责任制,明确各类信息公开目标并制定台账,定期跟踪细化的目标任务,建立奖惩机制;第二建立信息公开统计及通报制度,建立台账,明确截止时间,定期将统计分析结果通报,加强信息公开管理,提高信息公开的综合管理水平。

五、深入推进核安全文化建设

核设施营运单位要应从以下五个方面推进核安全文化建设,第一要不断贯彻落实核安全文化建设主体责任;第二持续强化核安全管理部门职责;第三不断深化经验反馈工作,不断把核安全文化转化为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做到入心、入脑,实现“核安全万无一失”的卓越核安全文化氛围,切实减少人因失误,树立公众对核安全的信心并获得支持。

六、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培养人才

核安全发展本质还是靠人,要坚持以人为本方针,不断加大人才培养力度,畅通人才晋升渠道,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进展其才的良好氛围,实现人才强核战略,在确保核安全的同时,促进核设施营运单位的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信息公开是核设施营运单位生存与发展的根本前提,在当前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发展期和行业间愈发激烈的市场竞争形势下,核设施营运单位应从加快完善核信息公开制度,提升核信息公开重要性认识、借助信息技术特点创造核信息公开便利条件、创新核信息公开途径、发挥信息公开内部监查力量、深入推进核安全文化建设、以人为本科学培养人才等等6个方面不断将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切实消除公众核恐惧心理,从而达到核行业稳定发展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