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基本农田保护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0-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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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基本农田保护研究

程群玉

山西财经大学

摘要:基本农田的面积关系着我国的粮食安全,需要重点保护。本文分析了山西省基本农田保护的现状.虽然我国实行了严格的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政策,但是山西省基本农田保护还面临着很多的问题,近年来基本农田在数量上减少,在质量上降低的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最后提出了全域规划通盘考虑、提升基本农田保护意识、加强对高标准基本农田的管护和利用等举措,为山西省现代化基本农田保护提供借鉴。

关键词:基本农田保护 山西省 对策

耕地作为土地资源的精华部分,是我国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发展,以及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因此我国将耕地保护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山西省在华北地区粮食战略安全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但是随着对耕地需求的增大,可利用的耕地资源已不能满足全省人民的需求,这对山西省乃至全国的粮食安全构成了严重的威胁。因此,在实际工作中,需要对出现的问题进行深刻分析,采取合理化措施,为山西省现代化基本农田保护提供借鉴。

1研究区概况

山西省地处华北地区西部,黄土高原东翼,四周几乎都为山河所环绕。根据2017年山西省统计数据,全省耕地面积为405.63万公顷,人均耕地面积只有1.64亩,明显低于世界人均耕地3.9亩的水平。山西省地貌形态复杂,山丘多于平原,坡度为15-25°面积的土地占全省土地面积的27.78%,在全省分布最为广泛。黄土覆盖广泛,水土流失较为严重,全省水土流失面积达10.8万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69%。由于本省地理位置、气候等条件的限制,光热水土条件不均,导致农地质量较差。

2山西省耕地与基本农田现状

2.1耕地现状

2.1.1耕地数量状况

根据2017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按行政区划分,忻州市的耕地面积为全省最大,忻州市耕地为633603.07公顷,占全省耕地的15.62%。阳泉市的耕地面积最少,面积为76146.78公顷,是全省唯一一个耕地面积低于10万公顷的市。各地市耕地面积详见图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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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山西省各市耕地面积图

依据山西省耕地面积变化率监测结果,全省耕地面积总体略有减少,由2012年的406.42万公顷减少到2017年的405.63万公顷,耕地面积变化率为-0.19%。11个地级市中,除忻州市、运城市、晋城市耕地面积增加外,其他地区耕地面积均呈减少趋势,其中以太原市耕地面积变化率最大为-0.79%。

2.1.2耕地质量状况

就山西省自身而言,耕地的总体质量不高。山西省耕地质量平均等别为12.00等,全省的主要耕地为中等地,耕地质量较好的主要集中于盆地地区,包括晋南盆地、上党盆地以及晋中盆地,11个地级市中,以运城市耕地质量最好,市域平均等为10.50等,阳泉市最差为12.92等。

2.2基本农田现状

据相关部门统计,全省耕地面积为4056324.34公顷,基本农田3261031.62公顷,基本农田占比高达80.39%。基本农田主要集中于六大盆地,太原、阳泉基本农田较少,忻州、运城较多。从地级市层面看,其中以忻州市面积最大为512228.43公顷,运城是山西省水土光热等资源条件最好的城市,全市共有耕地504819.82公顷,划入基本农田的耕地占比高达87.27%,为全省基本农田占比最高的市。省会城市太原耕地面积略高于阳泉,划入基本农田耕地占比仅为75.12%。阳泉农业生产条件相对较差,其境内基本农田保护区占到全市耕地的比重为77.38%。基本农田面积占耕地比重最低的城市为吕梁市,其境内基本农田保护区占到全市耕地的比重仅为73.59%。

3基本农田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3.1基本农田划劣不划优、划远不划近

在土地利用规划中,对于基本农田的划定,采用的依然是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传统思维模式,在这种情况下,存在着2个方面的问题:重量而轻质,在平原地区,由于地势平坦,土壤肥沃,基本农田在经济发展缓慢的地区甚至可以超过现状耕地的大部分,而在一些山地、丘陵地区,耕地面积小且分散,为了实现保护目标,往往会将一些质量较差的耕地划为基本农田。

过去的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工作,科学性不是很强。在空间布局上,较多从经济发展和建设预留的角度出发划定基本农田,对耕地的质量和区位情况较少考虑,对耕地的空间布局情况也没有进行综合判断分析,使基本农田划定出现“划劣不划优、划远不划近”现象[1]

3.2耕地非粮化问题严重

从1998年以来,山西省开始实施农业结构调整战略,建设雁门关生态畜牧经济区、中南部果菜产业区、东西两山杂粮和干果产业区三大农业区。山西省新发展的干果多为矮化密植型,要占用耕地,对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影响增加[2]。山西省苹果、梨等水果生产都是在土壤、水分、光温条件很好甚至最好的耕地上发展起来的,因此,发展水果产业对基本农田保护影响较大。农业结构调整导致了耕地和基本农田较大面积减少。尤其是水、热条件优越的运城市,农业结构调整占用基本农田的情况更加严重。

3.3违法违规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现象时有发生,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非农业建设占用基本农田使耕地的利用方式发生根本转变。由于近年来我国城镇化发展进程加快,以及移民搬迁、能源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占用了大量基本农田。并且在非农业建设占用中的违法占用部分尚不能得到及时补划。在城乡建设用地方面,山西省在全国属于中部地区,面对中部崛起的发展机遇,工业化、城镇化大发展都需必要的土地供给作保障,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不可避免。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基本农田的压力依然存在。

4基本农田保护应采取的措施

4.1全域规划通盘考虑,实现保护与利用相协调。

首先,通过基本农田合理布局倒逼城市发展转型,城市规划除重点发展方向以外其它区域要避让优质耕地,促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其次,将交通沿线和城镇周边易被占用的良田优先划入,及时避免出现基本农田“划远不划近”、“划劣不划优”,进一步稳定和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最后将“划入”与“划出”统筹布局,划入优质耕地的同时,对于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不符合划定要求的农田划出[3]

4.2 提升基本农田保护意识

政府部门应该加大对于基本农田保护资金的投入,提升农户务农的积极性,使得农民可以自发地对基本农田进行经营和保护[4]。建立合理的拆迁和耕地补偿标准,逐渐形成经济制约机制,稳定农地市场价格体系,建立耕地占有分类收费标准,使土地税、耕地价等经济杠杆发挥作用[5-6];其次努力尝试土地开发和利用奖励制度,鼓励注入民间资本,实现土地投入的良性循环[7];最后,建立基本农田长效保护机制,将建设用地和补贴专项资金用于耕地保护,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加快建立农业现代化、产业化及城镇化相适应的耕地保护反馈机制。

4.3 加强对高标准基本农田的管护和利用

对于高标准基本农田后期的管护和利用,要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以使建好的农田管护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以达到重点保护、发挥出其应有功能的目的。要明确管护的主体和其自身的责任,签订责任书,县、乡、村层层签订,从而明确其责任,加强责任感,建好后的农田要设立标识牌,牌上写明面积、范围、主要设施、维护责任单位[8]。另外,也要充分利用高标准农田,要将先进的、成熟的科研成果在建好的农田进行大力推广,从而使其更具有先进意义。

参考文献

  1. 唐健.基本农田保护:问题与对策[J].中国土地,2004(7): 24-28.

  2. 殷海善,陶运平,兰仁德.山西省基本农田保护的现状、预测与对策研究[J].山西农业科学,2007,35(6):8-11.

  3. 王艳红,刘天卓.强化新时期农田基本建设工作的有效对策[J].黑龙江水利科技,2012(3):36-37.

  4. 王利敏.基本农田保护的农户经济补偿研究[D].南京:南京农业大学,2011.

  5. 毕宝德.土地经济学[M]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6. 艾大宾,廉伟.影响我国耕地有效保护的诸因素及对策探讨[J].国土与自然资源研究,2001,3(2):44-47.

  7. 刘苏珍.基本农田保护的经济补偿机制研究[D].宁波大学,2013.

  8. 李少帅,郧文聚.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资源与产业, 20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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