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放射源辐射安全管理对策建议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0-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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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放射源辐射安全管理对策建议

何冲

(广州协和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广东广州, 510510)

摘要:本文通过介绍某市放射源应用和辐射安全管理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优化放射源辐射安全管理对策建议。

关键词:放射源 辐射安全 管理对策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放射源越来越广泛地应用于工业、农业、医疗、科研和教学等领域,放射源利用的数量与日俱增,给社会和环境带来潜在的辐射安全隐患越来越突出。

部分涉源单位放射源管理不善或账目不清,部分企业因转产、停产、关闭而造成放射源丢失或被盗,部分闲置源或退役源未进入放射性废物管理系统等。有关资料显示[1],2004年至2013年全国放射源丢失与被盗事故190起、放射源失控事故37起、人员受超剂量照射事故8起、放射源的密封性被破坏9起,这些事故都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放射性污染。

放射源使用中发生的上述事件,给公众和环境造成潜在威胁[2],放射源辐射安全管理工作需要进一步优化。

1辐射安全管理现状

1.1 放射源应用现状

通过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和该市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申报系统筛查,截止2018年10月,全市共有放射源使用单位74家、放射源1519枚。该市放射源使用情况见表1。

表1 某市放射源使用情况

放射源分类 数量(枚) 主要应用领域

Ⅰ类 568 工业辐照(60Co)

Ⅱ类 573 放射治疗(60Co)、工业探伤(192Ir、75Se)

Ⅲ类 23 流量测量(60Co)、厚度测量(241Am)、放射治疗(192Ir)

Ⅳ类、Ⅴ类 355 厚度测量、仪器刻度、放射治疗、科研实验等

1.2 放射源监管现状

1.2.1 监管部门职责分工

该市放射源辐射安全监管职责主要由市生态环境局承担,涉及的内设机构(或派出机构)包括固体废物与辐射管理处(简称辐固处)、执法支队、环境监测中心站(简称监测中心)、各区生态环境分局。各机构在放射源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的分工为:辐固处主要负责辐射环境监管行政审批,牵头全市辐射安全监管等;执法支队负责全市Ⅰ类、Ⅱ类和Ⅲ类放射源的执法检查,督促放射源应用单位完善环境手续;监测中心负责全市Ⅰ类、Ⅱ类和Ⅲ类放射源的日常监管;各环境分局负责辖区内Ⅳ类和Ⅴ类放射源的日常监管。

1.2.2 信息化监管举措

近年来,该市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在辐射安全监管中推行了一系列信息化管理举措,对促进放射源应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提升辐射安全监管水平和效率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是建设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网上审批系统,将放射源利用项目的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辐射安全许可证》申领、放射源异地使用备案等事项纳入系统进行网上办理。该系统的使用,规范了项目审批人员工作程序,提高了项目行政审批(或备案)效率。

二是推进密封放射源电子标签信息化管理,将放射源基本信息录入系统,做好信息维护和更新,对放射源实现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每枚放射源辐射安全状况。

三是建立市、区辐射安全监管人员电子巡检平台,将电子巡检平台与环境监控指挥系统对接,结合辐射环境安全综合检查,规范市、区执法检查队伍的巡检行为,确保放射源使用单位电子标签信息化管理覆盖率达到100%。

2 辐射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梳理该市放射源辐射安全管理现状,发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行政监管机构归并,专业管理人员匮乏。该市生态环境部门内设机构中没有单独设置辐射安全管理机构,辐射安全行政审批职责与固体废物管理归并在辐固处、辐射安全监察职责与常规项目归并在执法支队、辐射环境监测职责与常规项目归并在监测中心,各区生态环境分局更无独立的审批、执法和监测机构。行政管理机构不独立,造成相关工作力度不能满足实际需要,人员配备、经费供给等得不到保障,阻碍辐射安全行政管理发展。该市从事辐射安全管理的专岗人员匮乏,大部分身兼其他工作任务;管理人员具有专业实务背景的更是凤毛麟角,绝大部分是其他岗位(专业)转来从事辐射安全管理。

二是企业安全意识淡薄,主体责任落实缺位。部分放射源使用单位对辐射安全法律法规意识淡薄,缺乏安全文化意识[3],对应由企业承担的主体责任认识不清,企业主要负责人较少过问辐射安全工作,经费保障不够充分。有项目审批、证件办理或监督检查就干一点,按照计划、积极主动推进辐射安全工作的企业不多;个别企业甚至在迎检时才临时仓促准备,辐射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不少。

三是日常管理服务不够,安全隐患排查不足。辐射安全管理部门专业人员匮乏、工作任务繁重,多年来都没有开展全面系统的巡查,不太掌握企业正常使用放射源的政策要求和技术需求,难以提供相关管理服务,更难以做到专业服务、贴身服务、精准服务。这也造成放射源使用的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法律法规得不到执行贯彻,部分企业日常管理漏洞较多,却不思改进而是抱着侥幸心理,使得辐射安全相关问题日积月累越来越多。

3 优化辐射安全管理对策建议

在构建辐射安全管理体系、推进监管法治化建设的形势下,结合该市辐射安全管理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优化辐射安全管理对策建议:

一是强化辐射安全管理,夯实人才队伍。近年国家多次强调,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管理体制改革中要强化辐射安全管理。作为放射源使用数量较多、情况较复杂的城市,该市生态环境局应设置相对独立的辐射安全审批、执法和监测的内设机构,保障必要的运行经费,建立夯实一支稳定的高水平的专业管理队伍。

二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规范引导。要通过各种培训和交流,让企业深刻领会应当承担的辐射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辐射安全管理制度,设置管理机构、赋予相应职责、配备足够人员、保障运行经费,足额配齐辐射防护器材和设施,加强场所分区、人员培训和体检、剂量和环境监测、废物处置、事故应急等日常管理工作。适时组织观摩学习行业内辐射安全管理工作比较规范的企业,分享优秀管理经验,推进行业规范管理。

三是加强辐射安全巡查,提升服务水平。辐射安全巡查工作极其重要,通过多种方式巡查,让放射源使用单位掌握辐射安全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敬畏、尊重法律,辐射安全警钟长鸣。辐射安全巡查工作技术要求高、工作强度大,市生态环境局可以分组带队开展,或者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实施;巡查工作可以根据放射源使用的潜在风险,分期分批开展,对高风险源和较高风险源优先巡查、重点巡查。对辐射安全工作不重视、法规手续履行不完备、信息化建设不配合等放射源使用企业,应作为主要安全隐患单位予以重点关注;巡查结束后应做好经验总结,做到每次巡查都能解决一些问题、每次巡查都要提升一些水平。

4 结束语

放射源辐射安全监管体制尚在完善,放射源使用单位法制观念正在强化。在全面推进辐射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时期,某市积极谋划主动作为,努力探索放射源辐射安全管理新路子,为规范放射源辐射安全管理、消除辐射安全隐患奠定坚实基础,这些做法值得国内同行借鉴。

参考文献

[1]王莹.增强从业人员守法意识,筑牢核安全防线[J].广东辐射防护,2018(3):12-15.

[2]刘华,赵永明,潘苏等.放射源安全管理现状及对策[J].辐射防护,2002,22(5):272-276.

[3]高学军.放射源和射线装置辐射安全监管与对策[J].科技论文与案例交流,2016 (3):152-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