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阶段投资控制措施分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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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阶段投资控制措施分析

韩金辰

北京建筑大学

摘要:在招投标阶段做好投资控制工作,能够提高高速公路的建设效果。基于此,本文详细阐述了工作者可以采取提高招标及造价人员的专业素质水平建设、健全配套审查备案制度、完善专用合同条款设置、合理选择咨询单位、做好资质审核工作、强化监督体制这几项措施,来实现招投标阶段的高速公路建设投资控制。

关键词:高速公路;公路建设;项目招标

引言:高速公路是我国交通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交通经济的发展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保证高速公路项目各承包方选取的合理性,政府部分或建设单位通常会采用招标或比选等方式,根据资格评审及报价情况,来落实项目发包,因此相关招标及造价人员在招标采购阶段需采取有效措施,在此阶段开展投资控制工作,为后续的成本控制奠定扎实的基础。

1.提高招标及造价人员的专业素质水平

为保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阶段投资控制效果,应在具体工作中加强对细节工作的管理,可着眼于招标及造价团队的打造及人员素质的提升。以建设单位人员的管理和培养为例,招标人员可在实际工作中收集同类工程资源的招标文件条款、招标限价、评标方法、提供给造价人员,使其通过类似数据,了解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造价情况,包括材料、人员成本、评标水平等。相关现场管理或设计管理人员,也可以通过建设管理中总结的经验提供相关专用合同条款的设置建议,让招标阶段的合同设置、造价编制更加贴切实际情况。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全方面的配置招标和造价团队,在人手缺乏的情况下也可考虑培养相关人员兼顾学习招标、造价、设计、现场管理工作,可更好的在招标文件条款设置和招标限价的设置相匹配,分析市场价格行情融入招标文件资格审查的设置中,往往能是招标结果更加综合价格和中标单位企业实力。考虑到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复杂性,团队和人员综合能力的提升应持续于项目招投标全阶段,为综合投资控制提供依据。

2.健全配套审查备案制度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周期往往较长,在具体工作中,需要考虑项目招标工作的规范性,招标文件及最高投标限价的准确性,配合相关法律法规,健全配套审查备案制度为招标工作和投资控制活动提供有效的依据,形成以建设单位实施,上级单位指导,行政主管部门督导的各级主体单位方向完善健全的审查备案制度,在过程中群策群力,将招标活动、招标文件、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实施逐级研究和层层把关。在事后追溯和分析时做到有据可查,确保招标活动全过程可控,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阶段提供多样化多视角的支持,有助于投资控制。

3.完善专用合同条款设置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阶段投资控制存在一定的复杂性,一方面影响投资的因素多样,另一方面建设周期内成本仍存在波动,以保证投资控制效果为目标,可在后续工作中完善合同条款设置。进入招标投标阶段前,即应着手进行专用合同条款的梳理和讨论,在合同大纲的范围下,在招标文件编制阶段中,进行专用合同条款有针对性的细化,根据各种项目不同的项目特点和建设单位的建设管理理念,对专用合同条款进行逐条分析,尽可能减少合同漏洞的存在,并且从招标阶段专用合同条款的设置上给投资控制增加依据和手段,如甲方供材料、人工及材料调差、合同价在各种情况和条件下的执行方式方法等条款应在合同中细致明确,尽量避免存在争议。可能存在争议的部分应给出后续处理方式,确保后续工作开展时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在共同针对细节条款进行商榷时有据可循,实现其细节完善。合同实施后,根据施工质量、安全、进度、人员出勤等施工管理因素进行合同整理,将招标阶段的建设理念贯彻落实,体现招标阶段通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设置对投资的控制。

4.合理选择咨询单位

现阶段,在招投标过程中,部分建设单位或者投标人都会通过第三方造价咨询或招标代理机构来编制招投标文件和最高投标限价,但第三方造价咨询及招标代理机构的专业水平存在良莠不齐的状态,特别是目前市面上专业的高速公路招标代理机构数量较少等原因,造成特别是在高速公路建设招标方面部分团队能力比一般的小型第三方机构,会通过挂靠的形式,依托大型咨询公司,并与其共享资质,导致其实际能力并不与资质相符,干扰了建设单位或投标方的判断力,导致造价结果不准确,不利于招投标过程中的成本控制。为此,建设单位和投标方应当认识到这类现象的严重性,并且在向第三方机构发起委托之前,做好审查工作,同时要尽量选择业内口碑好、规模大的咨询机构,保证其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可以帮助建设单位或投标方做好成本控制工作,为后续高速公路的建设奠定良好的基础。此外,建设单位或投标方还可以选择自主雇佣少量造价员,并做好人才考核工作,使自己能够拥有一定的招投标文件审核、编制能力,以便于更准确地选择第三方咨询单位。

5.做好资质审核工作

就目前来看,部分公司为了获得项目承包权会采取陪标、围标的策略,也就是说,一家公司会利用多家公司的名义进行投标,来增加自身中标的几率,这种不公平的竞争会导致一些资质好、诚信度高的优质公司失去中标机会,为建设单位的投资控制工作带来难度。基于此,建设单位务必要做好资质审核工作,并且全面掌握承包市场主体信息,了解市场内部各类代表性承包商的情况,以免在招标过程中受到干扰。此外,建设单位还要对各家投标公司进行审查,深入调查投标公司的实际情况。在此过程中,建设单位可以利用造价领域的区域性,依托于人际关系,来调查承包公司的情况,同时,由于各类施工单位与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通常有密切的来往,因此建设单位可以借助造价咨询机构,侧面调查承包商的实际情况,确保其资质能够符合高速公路项目建设要求,从保证具有相关资质和实力的承包人实施项目,来控制投资。

6.强化监督体制

一般来说,监督体制通常应用在建设过程中,但为了深入优化成本控制效果,建设单位应在招投标阶段,开始采用监督制度,并利用监督制度实现对招投标工作的全过程监督,明确责任,以便于合法合规的条件下公平的构建出最佳的承包人选择和施工方案,降低外界因素干扰导致的索赔、变更等情况发生的几率,深化成本控制的落实。在监督体制方面,在除行政主管部门及上级单位要求的监督管理办法外。同时,建设单位自身也应当拥有一定的招投标全程跟踪监督能力,和完善的监督制度及机制,保证监督人员有一定的专业技术能力,实现与监督机制在落实过程中和招标工作的默契配合,提高招投标工作的效果。此外,由于高速公路项目的建设比较复杂,该领域的优质人才数量较少,因此建设单位需要适当提高薪资待遇和招聘门槛,来吸引该领域的优质人才,强化工作团队建设,以便于更好地配合监督工作,强化监督体制的效用,提升成本控制工作水平。

7结语

综上所述,基于招投标阶段的高速公路投资控制工作有助于项目建设水平的提升。在招投标阶段,相关单位及人员借助投资控制措施可以强化团队执行力、为控制工作提供支持、增强建设单位投资控制能力、保障招投标价格的准确性、降低不正当竞争对业务带来的影响,从而降低高速公路建设成本。

参考文献:

[1]江海鹏.关于高速公路项目投资风险的管理[J].中国市场,2020(01):87-88.

[2]周勇,邹光华.高速公路经营公司的投融资创新实践[J].中国公路,2020(01):6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