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司法实践同样是检验立法理论及法律规定正确合理与否的标准和尺度。本文通过司法实践中的一个特例,对被放大了的民事诉讼法立法方面的缺失,运用矛盾的特殊性包含在矛盾的普遍性之中的哲学原理进行分析论证,提出了对现行民事诉讼法关于普通共同诉讼制度的修改建议。
美中法律评论:英文版
2006年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