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上网电价风险分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0-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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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上网电价风险分析

葛建庚

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榆树市供电公司,吉林 长春 130400

 摘要:建设项目的经济风险来源于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变化,资源开发与利用、技术的可靠性、工程方案、融资方案、组织管理、环境与社会、外部配套条件等一方面或几个方面的共同影响。本文主要针对项目收益、投资和运营成本费用等对某水电站工程的上网电价产生影响的风险因素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上网电价:风险分析     1.风险因素    上网电价风险分析受到许多因素的制约,需首先识别引起风险的主要因素,进而分析主要风险因素对上网电价的影响。    建设项目的风险因素纷繁复杂,归纳起来通常有政策风险、市场风险、资源风险、技术风险、工程风险、融资风险、组织管理风险、环境与社会风险、配套条件以及其他风险等。《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将建设项目财务与经济分析的风险因素归纳为六类:项目收益风险、建设投资风险、融资风险、建设工期风险、运营成本费用风险、政策风险。    1.2 风险分析    上网电价风险分析主要从项目收益对上网电价的影响、工程投资对上网电价的影响、经营成本对上网电价的影响及各风险因素对上网电价的影响来进行分析。    、煤电联动政策的几点不足    一是根据煤电价格联动的计算方式和联动周期来看,发电企业必须自行消化30%的煤炭上涨因素。近年来,虽经过两次煤电联动,但要求发电企业消化30%的涨价因素,由于燃煤支出属于变动成本,在发电量一定的情况下,企业已无压缩空间。因此煤电价格倒挂现象越来越严重,而且煤电联动存在6个月的联动周期,即电价的调整比煤价上涨时间要滞后最少6个月。两次煤电联动后,上网电价按照国家发改委文件精神进行了适当上调,但该电价调整方案在报告期内补偿成本上升的作用有限,在煤价持续走高的情况下,成本压力仍旧不断增大。    二是销售电价与上网电价联动,使电网企业吞噬了发电企业有限的电价调整利润空间。近两年,为疏导煤电矛盾,我国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上调过两次,但电网企业的销售电价也同步提高,且煤炭涨价30%的涨价因素由发电企业消化,70%的涨价因素由用户消化,对电网企业几乎没有影响。    煤电联动,是电价随着煤价的变化而变化,因此,和煤价波动有关的价格可以联动,和煤价波动无关的产品价格不应该联动。可是,两次煤电联动的结果是,一方面电价和燃煤发电的上网电价联动;另一方面不燃煤的电网销售电价也要联动。以2006年6月电价调整为例,销售电价平均提高2.494分/千瓦时,其中上网电价即发电环节仅调1.174分/千瓦时;而电网环节上调为1.32分/千瓦时。即与煤价相关部分的上网电价的调价幅度只占总调价幅度的47.1%,不到总涨价幅度的一半。    对火电来说,燃料费约占成本支出的70%,为主要成本。电厂发电需要烧煤,煤价提高了可以联动电价,可是电网不烧煤,成本根本不受电煤涨价影响,那为何电网也要以煤电联动的名义调高电力销售价格?在电网环节,它的成本只是电网建设成本,与煤炭成本无关。它的利润是销售电价与上网电价之间的差价。在目前发改委的电力价格管制下,煤炭涨价的压力一直是由发电企业在承担,而电网企业的高利润却显而易见。如河北南网,省电网公司购进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按照平均每千瓦时0.335元(河北南网标杆电价)计算,经过电网公司的线路后,电网销售电价就到了每千瓦时0.50元甚至0.70元,商业用电价格则更高。     3 工程投资对上网电价的影响分析    该水电站工程目前正在建设,在建设过程中建设内容会有调整;工程从开工至今的材料价格也在逐年变化;工程建设期间国家相应政策也在变化,由此造成可研估算投资与未来竣工决算投资存在一定差值,所以投资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该因素对上网电价有一定的影响。    3.1经营成本对上网电价的影响    该项目经营成本费用主要包括:职工工资、社会保障及企业计提费、材料费、工程保险费、水资源费、修理维护费和其他费用。    目前,职工工资原则上据实核算,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统计部门公布的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平均工资水平的1.2倍;社会保障及企业计提费提取标准采用当地政府规定的实际标准。修理费包括日常修理费和大修理费,实际与设计取值有较大变化;在财务上对运行工程保险费无详细规定,这几项成本费用变化将直接影响上网电价水平。因此上述费用是存在一定风险。    4 对现行上网电价政策的建议    4.1严格执行同网同质同价原则    即在同一个省、区域电网内,由于电力产品的特殊性,不分电厂类型、不考虑电厂投产的时间等因素,对所有电厂在同一季节、同一时段内均实行相同的上网电价。不同的上网电价水平,造成企业间盈利能力差距巨大,严重阻碍了电力体制改革与发展。现阶段只能有条件地执行同网同价原则,即应考虑不同类型、不同投产时间电厂在还贷、成本、运行方式上存在的差异,分类制定上网电价。待将来条件成熟时,再逐步地进行归并,消除还本付息电价、经营期电价,并对困难老厂予以适当补偿。 

  4.2解决厂网分离后部分电厂上网电价偏低问题    “厂网分开”是“十五”电力改革的一项标志性内容,但划分资产后留下的一系列遗留问题如“920”、“647”发电资产电价普遍偏低等迟迟未得到解决。随着“920”、“647”发电资产的变现划拨,这些遗留问题已经影响到了各市场主体的利益关系、电力安全生产和队伍稳定,因此需要在下一步改革中尽快解决。特别是厂网分离电价核定是按照2001年成本费用、零利润原则设计的。   4.3形成与市场机制相配套的价格机制    价格改革是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核心,目前我国的电价体系、电价联动机制都不健全,电价信号对电力消费和生产的市场引导作用远没有发挥出来。    4.3.1继续实行煤电联动,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电价形成机制。煤电联动作为一项重要的国家政策,应当在符合实施条件的情况下坚决执行,以维护政策的严肃性。电价也应当同煤价一样,反映能源稀缺和环境成本。能源价格反映能源稀缺和环境成本,是为了提高能源有效使用;人为压低电价不能解决能源效率问题,更无法抑制高耗能产业的增长。由于能源的稀缺性,限价并不能改变总供给,并使总需求在扭曲的价格下不断上升。    4.3.2严格控制煤价涨幅,为发电企业减压,这也是控制CPI的重要措施;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电价应该上涨,但国家为了控制CPI,一直不让电价上涨,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既然不让电价上涨,就应该同步控制煤价,但事实上,煤价近两年一直在疯涨。如果这种局面持续下去,发电企业就将面临生存危机,这是严重违背市场经济规律的。事实上,CPI快速上涨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煤炭等一次能源价格的涨幅过快,由于国内煤炭的消费总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60%-70%,正是由于煤炭等资源性产品的价格上涨,引起下游企业成本增长,最终发生连锁反应,从而导致CPI快速上涨。    4.3.3适当考虑上网电价上涨但销售电价不涨的办法,由电网公司也承担一部分煤价上涨的因素。电力企业内部可以对利润做一个合理分配,将发电厂提供的上网电价调高些,化解相对增加的煤炭成本压力,而对于电网企业输出的销售电价(包括工业用电、居民消费用电)保持不变。有条件的地区,甚至可以像广东一样考虑适当下调销售电价,这样使电网企业在追逐利润的同时,也承担起必要的社会责任,更重要的是可以使CPI保持稳定。   结语    电价的制定是一件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大事,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的切片切身利益,望各有关部门能从大局出发,以市场规律为准则,制定出利国利民,适合经济发展的电价价格。    参考文献:    1 陈德裕;输电电价的计算;电力系统自动化2001年0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