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巿公立大型综合医院护工管理现状与对策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0-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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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巿公立大型综合医院护工管理现状与对策

邹华 刘杰 陈波 唐凤平 李彬

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湖南 株洲 412012

基金项目:湖南省卫生计生委科研计划课题(B2015-75

[摘 要] 目的:了解株洲地区大型综合医院护工的基本结构和管理现状,为护工正规发展和管理等提供相关依据,加强护工队伍建设。方法:用问卷调查和焦点小组访谈的方法,针对株洲地区6所公立大型综合医院进行调研。结果:护工的素质良莠不齐,准入要求低,管理无政策,质量无保证,权益无保障,相关制度建设滞后。结论:株洲地区护工行业管理较混乱,群体稳定性差,护工队伍需要规范化的培训与管理。建议明确管理机构,规范护工管理;建立准入制度,加强技能培训;建立保障制度,维护护工合法权益;建立收费标准,稳定巿场秩序,最终达到提高护工质量,稳定和促进护工队伍建设的目的。

[关键词] 护工;管理现状;队伍建设;对策

卫生部规定,我国床护比例应达到1:0.4,可是实际上多数医院的护士编制达不到这个要求。由于护士缺编,使得本应由护士完成的生活护理只好由病人家属代劳[1]。但当今社会老龄化严重,独生子女家庭多,人们工作压力大,家属往往难以顾及,为弥补护理资源不足,医院里便出现了护工的身影。护工是指在医疗机构中,由病人家属聘用为病人提供日常生活照料的社会人员,其工作范围包括协助病人用餐、排泄、沐浴、床单的清洁等[2]。护工作为一种新型的职业,解决了患者家属的后顾之忧,有利于病人的康复,在医院越来越彰显出特有的功能。但是由于护工队伍素质参差不齐、相关制度建设滞后等原因,导致目前护工行业的管理比较混乱。护工在给患者及家属带来方便和照顾的同时,也给医院和政府的管理工作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3]

为了了解株洲市护工管理的现状,我们对株洲市中心医院、湖南省直中医院、株洲市妇幼保健院、株洲市二医院、株洲市人民医院、株洲市331医院共6所公立大型综合医院进行调研,随机抽取医护人员200人(发放问卷200份,回收200份)、护工80人(发放问卷100份,回收80份)进行问卷调查和访谈,对株洲市护工管理的基本状况和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对策,为规范护工管理提供依据。

1 株洲市护工管理现状

1.1 株洲巿护工基本结构

1.1.1 性别、年龄 护工性别以女性居多,占90%,男性占10%。年龄40~50 岁之间最多,占62.5%。50岁以上占20%。

1.1.2来源、学历结构 护工多由零散打工人员担任,外来农村人口占92.5%,城镇人口只占7.5%。初中及以下文化占86.5%,高中及以上学历仅占13.5%。

1.2 株洲巿护工管理现状

1.2.1准入要求 行政部门未设立要求,只要能吃苦耐劳,雇佣者认可就能入职。95%的护工没有接受过相关知识培训,缺乏护理安全意识、基本卫生知识与技能,不能很好的为病人提供相对专业的护理服务,甚至还有护工因护理不当而遭到过病人及家属的投诉。

1.2.2 工作时间、月收入 护工工作时间长,一般在12小时以上。月收入低,在1000-2000元之间的占78.75%。

1.2.3 稳定性 人员流动性大,工作3年以上的只占13.5%。97.25%的护工选择如果有机会可能会转行,只有2.5%选择有机会做其他工作也不会转行。因此人员供给储备缺口大,特别是节假日尤为突出。

1.2.4培训需求 88.75%的护工认为需要参加相关培训以提高自身技能,更好的服务于患者。

1.3 医护人员对护工的认识

1.3.1 对提高医院护理质量有积极作用 在6所医院所调查的200名医护人员中,有94%的人认为本医院需要护工,认为医院护工数量缺乏应该增加的占87%。93%的人认为护工在医院所起的作用非常重要,6%的人认为一般重要,只有1%的人认为不重要。96%的人认为护工对医院基础护理质量的提升有积极作用,并能有效减轻护士工作量和家属的后顾之忧。

1.3.2 应加强专业培训 99.5%的医护人员认为护工有必要接受专业培训,79.5%的医护人员认为护工应该持证上岗,同时对他们的文化层次的要求77%的医护人员认为应该要有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以便于更好的接受医学知识。

2 株洲巿护工管理存在的问题

2.1管理无政策

卫生行政部门没有针对护工行业出台相应的政策和法规,无法对护工行业进行行政和法律的制约。一是无行业管理政策,医院对于护工的管理缺乏法律或政策上的依据,导致医院不愿意管理;医院也没有和护工签订合同,一旦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劳动纠纷,医院、护工、患者三方都回避责任,不能明确责任主体[4]。二是无从业资格政策,政府对护工行业没有从业资格方面的政策限制,属于零门槛准入,导致该行业良莠不齐;医院里的护工多是自己到医院里来揽活的“黑护工”,护工直接和病人或家属打交道,商量工作的内容、时间和报酬,护工来去自由

[5]。三是无收费政策,我省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既无“护工费”这一收费项目,在护理费的项目内涵中,也没有将生活护理方面的工作内容包含在其中,因此护工收费无法按现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执行。护工管理收费以及护工本人的劳动报酬存在不规范和恶性竞争。

2.2质量无保证

调研显示,目前绝大部分的护工来自农村,是一些年龄偏大,文化偏低的进城务工者。大部分没有经过专业培训,缺乏相应的护理知识,无证上岗,使住院患者缺乏医疗安全感。少数护工有私收患者钱物等恶劣行为,严重影响病房日常秩序和破坏医院形象。

2.3权益无保障

调查显示:护工干的往往是苦活、累活、脏活,工作时间远远超过我国法定工作时间,有的甚至是全天候工作。劳动强度大,薪酬水平低,不能反映劳动价值。护工没有和相关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不能享受合法的劳动权益。

3 加强株洲巿护工管理的对策及建议

株洲是我省唯一全国首批17个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作为评价护理质量之一的护工管理,理应规范并走在前列发挥示范作用。我们建议:

  3.1明确管理机构,规范护工管理

护工纳入医院管理的范畴或采用公司管理的模式(医疗机构与护工管理公司签订护工劳务委托协议)

3.1.1 护工纳入医院管理的范畴 卫生部1997年第23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护理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提到了护工的聘用原则:“护工属于临时工作人员,可以由医院统一选聘”[6]。 建议由医院聘用护工,医院与护工签订正规的用工合同,护工属于医院的临时工作人员,统一着装,挂牌上岗,接受医院统一管理、培训和监督,病人是否需要护工要根据病情和等级护理需要,由各病区统一安排。对科室及患者反应较好的护工进行嘉奖,对投诉较多的护工经调查核实后及时惩罚,以便及时发现问题,改进服务,提高服务质量。这样才能确保护工队伍职业化、培训及管理工作规范化,有利于护理水平的提高。

3.1.2 公司管理 我国护工的公司管理机构管理形式主要有家政公司、保安公司、物业管理公司、护工管理公司等一些社会化的机构对护工进行管理[7]。护工成为护理管理公司的员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规范劳动关系。公司、医院、护工、患者签订合同,对出现的医疗事故或民事事故,四方明确责任,减少医院、公司、护工、患者四方的摩擦,也明确了四方的权利和义务。目前我巿尚无进行护工管理业务的公司。建议:组织一些有条件的社会机构开展护工管理业务,医院与管理规范、用工正规的护工管理公司建立业务关系;护理部设专管人员对护工进行管理,同时护工管理公司也派遣常驻医院的管理人员,定期由护理部、护理公司及患者或家属,对每位护工的表现共同进行考核。虽然护工的聘用、薪酬、管理由护工管理公司负责,但医院管理层有建议及监督的权利;护工管理公司以承担法人责任为基础,保证患者或家属与护工管理公司约定的服务内容及时间,护工管理公司派出的护工在为患者服务中服务质量、工作时间均有保证。即使护工因故缺岗,护工管理公司会为患者及时安排补位。

3.2 建立准入制度,加强护工技能培训

首先,建立护工行业准入及岗前培训制度。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护工培训体系建设,建立护工培训基地,护工通过岗前培训获得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才能在医疗机构中持证上岗。北京、上海、重庆等一些城市已实行了护工持证上岗制度。第二,加强继续教育培训。由护工管理公司的业务总监与护理部共同制定护工业务学习计划,定期对护工进行思想教育和业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不断提高护工的技能和素质,提高服务质量。

3.3 建立保障制度,维护护工合法权益

卫生局与劳动保障部门一起加强对医疗机构及护工管理公司的监管,确保护工合法的劳动权益。医疗机构或护工管理公司应与护工签订政府规定的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详细约定合同时间、薪酬等,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保障护工的基本权益,也有利于公司管理机构规范劳动管理,减少劳动争议。各医疗机构应逐步提高医院护工的劳动报酬,督促护工管理公司兑现护工劳动所得;注重职业保护,通过医疗机构及护工管理公司双方共同提供劳护用品、定期体检、开展疾病预防知识培训等方式增强护工的职业疾病防护;建议建立护工工会,从而有效保障护工的合法权益。

3.4 建立收费标准,稳定巿场秩序 制订护工服务价格体系,防止因垄断产生的乱要价现象[8]。建议省级物价、卫生部门新增护工费项目或在护理费内涵中加入生活护理的内容,并提高护理费服务价格,使护工的劳动价值得到认可。护工的报酬不直接从家属那里获得,而是由签订合同的用工单位支付工资和奖金,国家财政给予一定的经费补贴。只有这样才会使护工队伍稳定,护工质量提高,也可避免遇到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或长假来临时高价聘不到护工的现象,更可避免护工由于过失行为或工作不负责任导致病患意外伤亡而逃之夭夭的事件发生。

参考文献

[1]Australian Bureau of Statistics. Australian and New Zealand Standard Classification of Occupations[EB/OL]. 2014-4-2.

[2]宋玉霞.医院护工管理存在问题与对策[J].齐鲁护理杂志,2010.16(2):120-121.

[3]向楠.“护工荒”蔓延未来老龄化中国由谁护理[N].中国青年报,2012-09-20(07).

[4]顾君娣.病房护工管理的探索[J].中国高等医学教育,2010,(10):31-31,67.

[5]霍建珊,沈利平.医院护工存在的问题及管理对策[J].全科护理,2012,10(11):1019.

[6]王涌,阮列敏,史定妹等.大型综合性医院护工规范化管理的实践与思考[J].中国医院,2011,15(5):70-72.

[7]许琛傑,唐果,贺翔.公司管理模式下护工的工作满意度——以宁波M医院为例[J].经营与管理,2013,(1):131-133.

[8]林金丽,林凤阳.我院护工现状调查与管理探索[J].湛江医学院学报,2013,(5):608-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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