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新媒体环境下舆论监督与媒体自律的反思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0-06-19
/ 2

探析新媒体环境下舆论监督与媒体自律的反思

李茜茜 石庆瑜

曹妃甸广播电视台 河北唐山 063200

摘要:新闻舆论监督是通过在新闻媒体上曝光的方式,对社会存在的问题进行披露并且促使其解决的一种活动,它有其独特的作用,但也有局限性。媒体一方面应该加强自身的监督作用,积极引导舆论的正确走向;另一方面也应该对自身的理念进行创新与变革,提升自身的价值引导能力。

关键词:新媒体;舆论监督;媒体自律

舆论监督被定义为“是新闻媒体拥有运用舆论的独特力量,帮助公众了解政府事务、社会事务和一切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务,并促使其沿着法制和社会生活公共准则的方向运作的一种社会行为的权利”。舆论监督能使公众注意力迅速聚焦,将违反社会规范和公共道德者置于庞大的社会压力之下,并引起政府相关部门的重视,促使他们及时对相关问题做出处理。

一、媒体舆论监督的含义与方向

舆论监督是新闻媒体拥有运用舆论的独特力量,帮助公众了解政府事务、社会事务和一切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务,并促使其沿着法制和社会生活公共准则的方向运作的一种社会行为的权利。舆论监督的产生与社会制度紧密相连。在我国,舆论监督是人民群众通过新闻媒体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监督评议的重要途径,做好舆论监督是人民群众的愿望,是党和政府改进工作的手段,也是新闻工作的重要职责。

二、新闻媒体自律机制应遵循的原则

新闻媒体的自律,依赖于两个方面:一是有赖于新闻从业人员良好职业道德的树立;二是有赖于新闻媒体内部监督制约规范的形成。应该说,在我国,上述两个方面都是比较欠缺的。全国性的规范新闻活动的《新闻法》至今尚未出台,各新闻机构内部的约束规范机制也没有形成力度,新闻从业人员的素质更是良莠不齐。随着社会对舆论监督的不断看重.对媒体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新闻媒体及其从业人员的自律显得愈加重要针对司法舆论监督实践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新闻媒体在监督操作中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遵循司法活动规律原则。法院的审判活动作为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有其特殊的规律。法院要公正解决纷争,必须具有独立的品格,排除外在力量的干扰。正是考虑到审判的这一独特个性,使审判独立成为现代法治国家普遍承认和确立的一项基本法律准则。薪闯媒体在监督司法活动时,理应尊重司法活动的特有品格,理性地评价司法活动,以不干扰其独立裁判为前提。当然,强调审判独立,并不是说它排斥任何必要的监督。而只是想说明,新闻媒体的监督必须要在尊重公正审判对独立性要求的前提下进行.。应该说,我国新闻媒体和审判机关在追求公平正义的目的上是一致的.但由于新闻调查和审判机关审判是两种不同的活动,看待问题的角度和遵循的原则有着重大的差别。新闻媒体在具体行使舆论监督过程中。应该维护和尊重新闻和审判各自相对独立的立场,在论说和评价审判活动及其结果时,选择正确的角度,适用恰当的话语,以免干扰审判的独立性,形成“传媒审判”。

2.全面客观中立原则。中立性是监督者最起码的品格。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时.必须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坚持超脱于诉讼之上的中立性原则。在新闻调查和报道时,必须对双方当事人都进行采访,听取双方对涉案事实的陈述,并且进行全面客观的报道,避免断章取义,片面报道。否则,将使舆论监督滑人当事人一方代言人的境地,丧失监督者的中立立场.给法院公正审判带来不利影响,最终将使自己舆论监督的正当性受到怀疑。应该说,目前我国新闻媒体在舆论监督中,对全面客观中立原则的恪守是尚有待提高的。实践中,有偿新闻并不少见。有些记者应当事人邀请进行采访。与记者“同吃、同行、同住”,报道仅凭一方当事人的“一面之词”,并使用袒护一方当事人.为一方当事人“鸣不平”等带有严重感情色彩的词语。这种现象严重干扰了司法活动的正常进行,损害司法机关和人员的形象。这也是造成司法人员抵制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重要原因。

3.监督司法活动主体原则。法院裁判所认定的事实是法官依照法定程序.对证据进行审查、判断、分析、推理后所得出的“法律事实”,虽然它与客观真实在一般情况下有较大的重叠,但二者之间存在着的不一致性仍然是不可否认的。因此,法院裁判认定案件事实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同样,裁判所适用的法律也具有不确定性。基于及时性和简洁明快风格的需要。新闻报道倾向于把案件作为一个整体事件,更注重其概然层面。而非具体细致的事实层面;新闻报道即使关注具体事实,也更近似于常识意义上的“自然事实”或“客观事实”,而非经法庭确认、证据意义上的“法律事实”。另外,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往往缺乏必要的法律训练,要其对专业化极强的司法活动及其结果进行监督确实勉为其难,难以收到预期效果。

三、疫情环境下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新闻宣传工作的指示精神

中国记协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新时期疫情防控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部署,向全国性行业类媒体认真传达习近平总书记正月初一关于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做好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统筹网上网下、国内国际、大事小事,更好强信心、暖人心、聚民心。充分报道各地区各部门联防联控的措施成效,生动讲述防疫抗疫一线的感人事迹。加大对传染病防治法的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依法行动、依法行事。正视存在的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群众的关切,增强及时性、针对性和专业性,引导群众增强信心、坚定信心。加强对健康理念和传染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提高文明素质和自我保护

能力。中国记协、中国行业报协会组织全国性行业类媒体认真学习传达习近平总关于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宣传党中央决策部署,营造万众一心阻击疫情的舆论氛围,凝聚起众志成城、共克时艰的强大正能量。广泛普及科学防护知识,引导群众正确理性看待疫情,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防护能力,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舆论关注。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中国记协、中国行业报协会组织全国性行业类媒体认真学习传达中宣部关于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加大权威信息发布力度,加强政策措施宣传解读,持续振奋精神、凝聚力量,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舆论支持。宣传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的有力行动,不断增强全国人民战胜疫情的决心与信心。深入报道各地防控疫情的举措进展,报道各地支援的实际行动,生动讲述医护人员、科研人员等的先进事迹和感人故事,营造万众一心、众志成城的舆论氛围。继续加大信息发布力度,增强发布权威性针对性,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舆论关注,形成多层次持续释放权威信息的格局。做好疫情防控知识普及,引导群众正确理性看待疫情,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防护能力。

我国的舆论监督刚刚勃兴,还处在初步发展阶段,不可避免地会存在一些乱象。尤其是我国目前并没有现行的法律对舆论监督做出明确的权利保障和约束,致使媒体成了舆论的众矢之的同时也是舆论监督最大的受益者。所以现阶段对媒体的监督主要依靠政府相关部门的直接领导、公众的社会监督以及媒体自律。媒体监督是一种社会舆论监督的形式,这个过程必然是不断完善以及漫长的,因此,主流媒体应该做出适当的调整。一方面应该加强自身的舆论监督,对舆论的走向进行合理有效的引导;另一方面也应该对自身的理念进行创新与变革,从而有效提升舆论价值引导。

参考文献:

[1]朱涛.媒体监督对司法公正的功效[J].现代传播,2020(9):161-162.

[2]李苗.新闻媒体如何实现行业自律[J].传媒观察,2020(2):3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