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检务公开”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6-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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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原有“检务公开”制度的基础上,对“检务公开”应当坚持的原则、公开的内容、公开的渠道、工作机制等几方面作了进一步的深化规定。这是检察机关进一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努力实践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实现司法为民司法护民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保证检察机关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更好地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