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及其公权化趋向讨论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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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及其公权化趋向讨论

汪梦柔

合肥市长远专利代理事务所 (普通合伙 ) 安徽 合肥 230002

摘要: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科学技术也在不断进步,当前各类知识通过各个领域和各种渠道广泛涌现,知识产权也由传统中的私权属性向着公权化趋势发展,通常情况下社会群众普遍认为知识产权属于私权,通过法律将利益进行权衡则属于公权,这样能够更加直接的体现知识产权的作用和价值,随着知识产权的不断发展,事实证明知识产权具有两种属性,分别为私权属性和公权属性,私权属性和公权属性相互对立但是又互不影响,二者中,私权使矛盾产生的主要因素,公权使矛盾产生的次要因素,通过这些方面[1],可以看出,需要充分意识到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并且做好协调是当务之急,因此,本文针对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极其公权化趋势进行分析,希望通过本文的阐述能够为相关人士提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知识产权;私权属性;公权化;利益平衡

一、引言

社会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由传统的工业经济时代转变为知识经济时代,这不仅是时代的改变,也是人类精神世界的改变,而在这种知识爆炸的全新形势下,知识产权法也被人们广泛关注,其重要性也越来越明显,例如:一些先进国家,很早以前就用知识产权法取代了传统中的物权法,货品销售的合同也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转换为电子商务合同。由此可见,在网路技术发达,电子技术普及的新时代,对于传统的知识产权而言具有一定的挑战性,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于隐私属性提出了疑问,部分发达国家通过加强垄断权利人的方式缓解这一冲突性问题[2]。然而,这一举动却引发了业界专家等相关人士的一致反对,反对的主要原因是担忧私权属性过于膨胀,导致社会公用利益受到负面影响,从而阻碍社会的发展,所以,业界专家等相关人士提出通过明确的法律法规限制隐私权的不断膨胀,从而为科学技术的创新提供发展空间,随着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深入,部分发达国家通过霸权属性,让经济相对落后的国家提供类似国际公约的保护,我国对于这一霸权行为提出了全新的主张,对知识产权进行高度重视并给予保障。我国作为提出知识产权的领先国家,并且形成了具有我国中国特色的概念,我国提出的知识产区不同于其他知识产权,因此,也带给社会群众一个问题,即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是否存在,因此,社会中广大群众进一步人士道理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我国针对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是否存在这一问题也要进一步作出探究,结合知识产权的发展实际情况来看,知识产权当前具备两种属性[3],其中私权属性是主要属性,公权属性是次要属性,二者相辅相成,有机融合。

二、知识产权私权属性的特点

针对知识产权私权属性而言,需要结合民事权利性质进行分析,民事权利在社会发展中精力了漫长的时代,其中的物权制度和债权制度已经相对成熟,知识产权从形成延续至今时间尚短,并且不具备物权和债权的特征,以知识产权的实际情况来看,它能够为创造者带来经济利益,同时能够体现创造者的创新精神,可以将其归纳为民事范畴,从国家角度而言,虽然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对知识产权进行规范,但是社会群众一致认为知识产权适于民事范畴,同时,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中也给予了确认,因此,理应通过民法精神等相关理论来约束知识产权,但是,知识产权自身具有特殊性,想要深入的对其进行研究,还需要结合特殊性进行分析。

上问提到知识产权可归纳为民事范畴,也就是说知识产权具有私权属性,知识产权中的私权属性是指个人的权利。纵观知识产权的发展历史,早在初始阶段,封建社会的君王就将其赋予了特殊属性,并且在300年前通过垄断形式再次出现在人们眼前,从而进入了繁盛的发展阶段。通过知识产权的发展历史来看,知识产权的条件并没有充分符合民事范畴相关标准,在长达100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工业产业迅速崛起,以往的所有规范在经过长时间的改革和创新中发生了巨大的变化[4],知识产权也演变为受到司法保护的范畴,但是仍然隶属于私权属性,一直延续到资本主义社会,一些列的规章制度逐渐出现,制约了私权属性,与此同时,我国对于商标注册、申请专利等行为出台了相关的审查法律法规,直到今天,市场经济发展日新月异,对私权属性进行明确的界定成为当务之急,原因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当前市场趋向于商品化形态,买卖交易频繁,想要使市场分布合理,产品交易有序进行,就要对产品所有人的产权进行确认,如果一味的将知识产品归纳为公共产品,会阻碍我国产品市场的顺利发展,由此可见,市场在发展过程中较为排斥公共产品,主要是因为产品本身具有非对抗性和非排他性。

对于知识产权私权属性这一问题,国际公约相关规定中明确提出了对知识先关产权采取保护措施的重要性,并且,相关规定还将知识产权归纳为私权范围内,这项规定让知识产权有了更加明朗化的界定,另外,规定中还对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进行特殊强调,从而使知识产权具有平等性,在权利平等的全新形势下,知识产权无论归属于任何人,所具备的责任义务以及权利都是对立的,同时又互相平等,由此可见,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尤为重要,并且需要对其高度重视,目的是在于强调知识产权,所有人都不能对知识产权抱有歧视态度。当前,我国对于知识产权私权属性需要及时解决的问题是,需要寻求平衡点

[5],使知识产权不会因为保护过度或缺乏保护出现问题,我国需要将知识产权始终作为私权属性对待,并且社会群众需要高度重视和尊重知识产权相关原则。

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及其公权化趋向

如上文所述,知识产权是在不规则的条件形成的,并且知识产权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被多数国家广泛关注和接受,当前,虽然知识产权的地位没有发生任何变化,但是政府部门的介入越来越广泛,且政府部门针对知识产权的相关职能也逐渐增加,从当前形式来看,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正在想着公权化趋势发展,知识产权与传统观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也就是说,知识产权不能够作为纯粹的私权属性看待,而是一种具有公权属性的私权。这一点在知识产权实践中可以得到充分的体现。在法律中,公权和私权的却别可以通过公法和私发判断,在私法中强调权力者具有高度的自治能力,可以看作为私权,公权则是由国家进行管理,通过这一点可以看出,知识产权由私权属性相公权属性发展,是将“私权”与“公权”进行协调,二者相互融入相互制约,从而形成一个特殊的法治领域,由私权向公权方向发展,国家的权利也随之增大,政府等相关部门的干预属性相对增强,在发展过程中,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相公权化趋势发展越来越明显[6],但是向公权化发展的同时却没有撼动私权的地位,这种发展能够使知识产权更加符合社会的发展规律。

结语

综上所述,知识产权从本质上来看,更趋向于公权化,然而知识产权具有特殊性,同时还具备私权的特点,因此,形成了一种“公”“私”对立统一的关系,知识产权由私权属性向公权化趋势发展说明需要社会群众重视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并尊重知识产权的私权保护,通常情况下社会群众普遍认为知识产权属于私权,通过法律将利益进行权衡则属于公权,这样能够更加直接的体现知识产权的作用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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