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06)4号)精神以及相关配套政策,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率,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和市税务局于4月17日、18日首次联合开展了北京市出台的相关就业再就业政策培训。各区县财政、劳动保障及税务部门主管劳动保障工作的副局长、科长及专管员参加了培训。
中华会计学习
2006年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