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村落的保护与文化传承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7-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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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村落的保护与文化传承研究

徐伟坚

肇庆市德庆县博物馆广东德庆526600

摘要:古村落是农业文明的重要标志,也是中国古老文化的最生态化的记忆,一方面作为一个文化遗产型村落,包含着丰富的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另一方面作为一个居民社区,是村民生产、生活的场所,并且处在发展变化中。文化自觉是个实践性很强的概念,不仅是一种认识,还表现为一种行动。基于此,本文提出了文化自觉基础上的古村落保护策略。

关键词:自觉;古村落保护;传统文化

古村落承载着厚重的历史和传统文化,步入现代文明社会后却失去了免疫的机能。当前,我国古村落的生存现状不容乐观。20世纪80年代末,古村落的保护问题就开始受到关注,从最初的民间呼吁到学术界重视,再到相关保护组织机构的成立,直到2011年作为全国“两会”中的重要提案进行讨论,古村落的保护终于成为一个被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针对这一问题,相关部门以及相关人员应给与重视。如何对古村落进行保护并更好传承传统文化,主要依靠的是以下几个方面:

1、政府作为主导力量,加强管理

作为传统古村落这一活体文物,保护规划与发展规划要衔接,成为保护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近些年来,政府部门不断加大对传统古村落的建设,无论是资金、人力物力上面都比之前有了质的飞越,凡是申请传统古村落或者是“历史文化名村”并且通过了国家住建和文物部门的审批之后,政府都拨付大量资金对其进行保护维修,同时要广泛征求村民、专家、相关部门和其它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形成大公约数。并且在职能部门也设立相关专职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各级住建和文物部门在工作方向上要开阔视野,转变观念。对古村落的保护规划中的自然人文生态和村民生活改善以及地方文化产业发展进行对接,从而提升文物保护工作。在古村落保护实施的同时政府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引导,主动配合才能完成这项系统工程。只有积极主动地配合相关部门完成四部局《指导意见》中提出的各项任务,具体落实主体责任,才能实现传统古村落的整体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2、加强文化产业旅游开发力度,弘扬传统文化

古村落一般位于相对较偏僻的地带,经济较为落后,这也是它得以保存下来的原因之一。由于经济的落后,原居住村民不得不放弃居住了几百年的村落,外出务工,从而造成古村落的空巢现状。如何召回外出务工的村民,实现传统古村落文化的可持续发展;如何依托地方古村落传统文化发展地方经济就成为各地方政府的工作重点。

产业发展、村民富裕起来是传统古村落整体保护、可持续保护的必要前提。“对于传统古村落的资源开发,许多地方选择了旅游这一条路线”根据冯骥才先生的说法,利用古村落资源的方式分这么几种“分区式、民居博物馆式、生态式、景观式和景点式”。古村落作为一种活态文物具有不可复制性,那么古村落保护采取哪种模式要进行充分的筹划,集思广益,再根据保护对象和古村落生活的具体情况进行合理保护。这些保护模式各有其成功之处,但多数的情况是“比较注重外观、景点、路线,比较偏重于物质”,对一些地方政府一味追求短期经济效益的做法也给部分传统古村落造成毁灭性的破坏。当然也有了许多成功的例子,如乌镇、周庄、平遥古城都是将古村落传统文化与旅游开发结合的成功事例。

地方政府在打造旅游开发,发展地方经济的同时,要因地制宜、因村制宜,乃至因户制宜的思路来制定每个古村落的经济产业发展方向[1]。传统古村落保护要把握尺度,防止过度开发,不要将原古村落村民整体迁出,搞产权置换,古村落给企业进行开发,造成企业追求短期利益没有做到从根本上进行保护,这样不利于传统古村落的保护与文化传承;我国传统古村落一直延续着同姓氏、宗族的聚居状态才不断传承发展的,他们这些时代居住的村民才是古村落真正的主人,是传统古村落的灵魂。没有村民的古村落就是一个空壳,是实现不了可持续传承的。当然,对于发展地方经济适度经营也是需要的,古村落在内疏外扩的发展过程中,迁出部分村民来减少人口压力也要有限度;就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看,部分地方采取对传统古村落中文物保护单位以外的民居进行彻底拆除,再建现代仿古建筑进行包装打造的做法是不利于古村落保护及传统文化弘扬的。

3、完善立法,制定“历史文化名村”保护政策

我国文物保护法第一章第六条规定,“属于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和祖传文物,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其所有权受法律的保护。文物的所有者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此外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记录档案和保管机构工作规范(试行)》、《国家文物局关于不得擅自改变文物保护单位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开发建设活动中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等一系列配套法律法规的出台,都将为古村落在保护的历程上保驾护航、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

然而,这些对传统古村落的保护,终归是局限于对建筑实体的保护,或者更多的说,是对资源的“掠夺”,古村落终归也是村落,是人生活的场所,假如忽略了人与文化之间的融合性,这种行为,无异于“杀鸡取卵”“竭泽而渔”。不论是政府主导、还是旅游资源开发,产生的参与度,至多是从利益和村民被动参与之间的一个互动。实际情况来说,对于文化的传承,文化的内涵,并非是一种继承。这种伤害甚至是永久性的,也是当今古村落保护中最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如何提高村民的文化“自觉性”,将日常生活融入于古村落的建设保护之中,在合理继承弘扬古村落文化的同时,发挥古村落在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4、做好思想教育,宣传保护意识实现传统古村落的可持续发展

村民作为常住在古村落的主人,是古村落文化的主体,也是古村落文化保护的主体,在种种实践中村民在古村落保护中的作用非常重要。但是,村民想要发挥其主体性的作用就必须拥有文化自觉。传统文化自觉指的是,那些生活在某种文化中的人要全方位的充分了解自己的文化,并且能理解其他民族的文化并能够与之进行文化交流[2]。在现实中,不同的文化主体有不同的文化自觉。不同的人由于所处的行业不同、地域不同、身份不同,人们的文化自觉也是各有差异。对于古村落中的传统文化,村民的文化自觉更加深刻。目前古村落以及传统文化面临着外部环境的强烈冲击,对古村落的发展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古村落的保护最主要就是要靠村民的文化自觉,村民是古村落文化的主体,古村落的保护在村民的实践中得以实现。

从传统古村落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看,村民保护意识的高低最终决定着保护发展的目标实现效果,村民只有了解并钟爱自己的文化才能成为文化的动态载体并将文化传承下来;村民只有具备了较高的文化素质才能保证其文化传承的主体地位,才能在古村落的保护中起到实际性的作用。只有村民从骨子里意识到古村落文化保护的重要性,并拥有保护古村落的能力,才能真正的保护好古村落。与此同时也需要当地群众要有一支具备古建筑维修、消防防灾的专业队伍和志愿者团队。所以说,在古村落的保护策略中,村民文化自觉策略的作用非常大。

5、结束语

深深扎根于中华沃土的古村落,是中华民族生活、生产、生存的基本载体,是社会组成的细胞,是传统观念、习俗、社会与家庭等多元文化孕育而生的中华本土文化。是一部拥有千姿百态、异彩纷呈、文化厚重的史书。是中国传统文化之根。自觉保护古村落才能更好地传承传统文化。文化是古村落的灵魂。自觉传承古村落文化,并对其进行活化再造和活力创造,这样的古村落文化将会可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张华龙.古村落社区教育与旅游资源开发的互动关系与优化策略[J].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04).47-50

[2]周家金;孙庆彬;朱波涌.侗族古村落传统体育文化传承的调查与思考[J].体育科学研究,2013(03).2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