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洪评价报告编制中有关问题探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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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洪评价报告编制中有关问题探讨

吕小龙

中兵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10010

摘要:现阶段,我国社会经济水平显著提升,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越来越多,河道防洪的影响因素也越来越多,防洪评价遇到的问题也随之增加。在此,结合工作实际,对防洪评价中遇到的几个问题提出一些看法,以供大家探讨。

关键词:防洪评价;工程建设;河道管理

1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编制中应注意的地方

1.1编制和申报审批时间

由于部分非水利行业建设单位对涉河建设项目审查相关规定的认识不够,对编制防洪评价报告重视程度不够,往往导致部分项目在开工之前甚至部分项目开工后才开始启动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工作,对涉河建设项目设计方案调整、施工进度控制以及项目管理都带来负面影响。

1.2评价对象选择

由于对河道管理范围的理解不足,防洪评价报告编制人员在选择评价对象时,偏重于建设项目涉及河堤堤顶线范围内或行洪断面范围内相关建筑物,而对堤顶线至河道管理范围线之间建筑物对防洪影响不予评价或者不重点评价,导致部分涉河项目建筑物如一跨桥梁,虽然不占用主行洪断面,但其在堤顶线至河道管理范围线之间的桥墩或其它建筑物对河道巡河路的畅通、河道管养和堤岸抢险都会造成负面影响。海堤作为防潮重点水利设施不属于河道,因此部分涉及海堤范围的项目建设单位认为此类项目无须开展防洪影响评价编制工作。河道逐步依托河道蓝线划定河道管理范围线,凡是位于河道蓝线范围内的建筑物都应列为评价对象,这对于河道周边空间被严重挤占的地方尤为重要。

1.3防洪评价的范围

防洪评价的范围应综合考虑河道管理范围、建设项目范围、回水长度、影响范围等确定。防洪评价的范围关系到评价效果,应非常明确。防洪评价范围包括顺水流方向长度和横向宽度两个方面。横向宽度范围,需包含河道管理宽度范围。国务院颁布的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有些评价报告因为建设项目在保护范围内有取土挖坑打井等措施,可能影响堤防安全,也将保护范围纳入防洪评价范围,值得借鉴。顺水流方向长度范围在编制导则中没有明确量化规定,各流域、各地的规定不完全统一。目前的做法大多根据经验确定,以能满足有效评价该建设项目的防洪影响为准。例如有的区域要求跨河建筑物上游方向最小须满足4―6倍水面宽度,有的地区要求河宽的5―10倍范围,有的地区以略大于壅水范围来划定上游范围。

1.4评价分析内容

(1)熟悉堤防工程等的规范法规,注意关键问题(堤防管理范围、桥墩位置)。(2)学习堤防渗流计算软件,防止不合理成果出现水文分析计算,抗滑稳定计算、渗流稳定计算、冲刷计算等。通常是借助水利水电软件、小水电计算软件、Excel软件等完成,但由于软件是固定模式,并不能完全模拟千变万化的实际工况,所以,不可以完全相信计算结果,需要根据实际进行复核计算。分析出现偏差的原因,并进行必要修正,比如冲刷计算中有时计算出的冲刷深度很深,明显不符合实际。抗滑稳定计算中经常出现滑弧过浅或过深的问题,也应根据实际限制滑弧范围。(3)冲刷分析计算公式,统一计算型式。(4)分析评价语言组织清晰,结论应准确。(5)补救措施合理可行,并落实补救措施工程量。(6)购买模型,提高防洪评价报告技术含量,适应多规格建设项目评价要求。

2《评价报告》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在基本情况叙述中水文、气象、水利规划等基础资料收集不全,现有工程与新建工程关系表述较简单,建设项目概述中缺乏较详细的涉河建筑物施工方案。2)在阐述河道演变时多数表述不全、不清,缺乏令人信服的定性分析,少有定量分析。3)在防洪评价计算中,不进行河道水面线推算;在雍水计算中部分单位只计算运行期,忽视施工期洪水的雍水分析计算;在冲刷计算中只计算一般冲刷,不计算局部冲刷。4)在阐述防治与补救措施时,防洪影响分析计算结论与防治补救措施不一致,问题与防治补救措施不对应,补救措施缺乏针对性,防治与补救措施没有设计图及工程估算等问题。

3防治与补救措施

3.1防治措施

防治措施的重点是根据相关水利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设计或布置要求业主重新调整或优化设计方案,如:对行洪水位、行洪能力、行洪安全、引排能力有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以及对现有堤防、护岸工程安全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应对其布置、结构型式与尺寸、施工组织设计等提出调整意见;对防汛抢险、工程管理有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对其工程布置、施工组织、工期安排等提出调整意见;对河势稳定有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对其工程布置、结构型式、施工方案及施工临时建筑物设计等提出调整意见。通过调整相关方案将建设项目对防洪的影响尽可能降低。

3.2补救措施

“补救措施”主要根据“影响评价”中有影响的方面,包括建设项目对防洪产生的影响和洪水对建设项目产生的影响,提出相应的防治和补救措施。防洪评价报告将其列为第6章,称为“防治与补救措施”,主要包括针对上述8项综合评价中有影响的部分提出相应的补救措施,同时提出明确的影响内容和范围,对工程量进行初步估算。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将其列为第7章,称为“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包括:(1)消除和减轻建设项目对洪水影响的工程措施,(2)消除或减轻洪水对建设项目影响的工程措施,(3)非工程措施,(4)工程量和投资估算。要求消除或减轻影响措施方案的设计应达到建设项目前期相应阶段深度要求,并估算工程量和投资。

4对提高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质量的思路

(1)提高建设单位对防洪影响评价报告成果的使用价值。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编制的侧重点在于建设项目对河道防洪影响的评价,为河道主管部门审查提供技术依据,但部分项目建设单位重视程度不够,因此,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过程中应重点补充评价建设项目本身的防洪设施和防洪安全评价,例如:地铁站设计防洪标准一般高于相邻河道的设防标准,报告编制过程中应主动换位思考,主动发挥专长,推算建设项目防洪标准下的水位,为其确定安全的站台标高提供技术支持,尽量从专业技术角度为建设单位提供帮助,尽可能地提高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成果的利用价值,为涉河建设项目提供专业技术服务。(2)严格控制防洪影响评价报告成果质量。深圳为滨海地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不可避免地跨越河道,深圳市大部分防洪影响评价项目涉及中小型河流,近海感潮河道的两岸城区地势普遍较低,对河道洪水位影响非常敏感,因此编制和审查人员应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对照“编制导则”的要求,全方位分析论证,有理有据科学合理地提出公正的评估意见,为决策部门提供可靠依据。

结语

《编制导则》是《评价报告》编制的纲领性文件,是水利行业走向正规化、法制化的规范性文件,也是《评价报告》专家评审的重要依据,结合《山东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的实时颁布,自试行以来为编制单位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到有章可循和依法行政提供重要的法规性保障。

参考文献

[1]徐新华,夏云峰.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研究及解读[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10.

[2]史秀光,李冬梅,姜淑坤.防洪评价报告编写浅析[J].东北水利水电.2008,12(26):58-61.

[3]李俊凯,胡亚林.洪水影响评价工作要点与对策[J].中国防汛抗旱,2014(1):2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