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医疗救助制度的构建思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7-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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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医疗救助制度的构建思考

王欣

交通运输部南海救助局510000广东广州

摘要:海上运行和海上作业是一项高风险工作,在期间会受台风、海啸的威胁。当灾害产生后,大量海滩人员遇险。所以,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和义务,需要构建海上救助制度,以保证获得更多人的支持。在文章中,基于海上医疗救助制度构建意义的分析,对当前的海上人命救援工作现状进行分析,从而为海上医疗救助制度的构建提出合理依据。

关键词:海上医疗;救助制度;构建

一、海上医疗救助制度的构建意义

(一)区分海上医疗救助和海上人命救助

当前,在海上医疗救助工作中,会与海上人命救助混淆。两者是分不开的,都会给海上救助工作带来较大问题。比如:其中的救助主体具备的法律责任和义务界定不清,无法明确具体的搜救范围。同时,救助对象也不明确,一些虚假报案情况将产生严重的法律后果。对应搜救资源,在使用期间存在明显的占用现象,无法对救助对象的责任进行划分。基于这些情况,都需要为其构建海上医疗救助制度。

(二)促进海上医疗救助制度的独立法律地位

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救助工作中,救助人员在救助期间,不得被救助人筹要资金。该情况表明,在对人命救助期间,也会对财产、环境进行救助,但该情况下,有权获得报酬。所以,基于法律法规要素的分析,基于单纯的医疗救助工作,可以获得相应报酬。但是,我国在当前发展中,还没有对单纯医疗救助工作有一个合理界定,所以,需要在一定法律法规方式下,对海上救助工作和海上人命救助工作进行划分,积极学习国外的相关制度,保证能为其建立符合我国的法律法规医疗制度。

(三)降低救助成本和救助资源

执行海上救助工作,其路程较远,搜救的范围也比较大,需要较长时间来执行,期间也会增加更多的使用成本。如果在医疗救助工作中,人命救助工作更为独立,促进有偿救助工作的执行,不仅能为国家节约更多成本,也能在有限的时间内,对资源进行充分利用。

二、海上人命救助现状

海上救助工作是在船舶正常运行下,船上人员由于身体急性疾病、工伤事故的影响,需要将其运输到医院上进行抢救。海上医疗救助与海上人命救助工作存在较大区别。海上救助工作属于的私法性质救助,并不是法定任务,不受法律的约束。同时,海上救助工作也是有一定条件的,工作任务要基于相关义务和法律法规有效执行。当非海难情况下,海上救助工作会对人员自身进行救助,无法实现船、货物的救助工作。而海上救助工作中产生的一些大事件,都是基于货物、船舶救助工作来实现。在海上进行实际救助工作中,对海上医疗救助和海上人命救助工作是无法进行区分的,当期间产生海难事故的时候,船员的身体会受到一定伤害,为了对其救助,一定要对其产生的医疗救助和人命救助工作进行分析。其中,最为主要的内容标准是研究其海滩事故的引起情况。在非海难事故情况下,船上的工作人员会受疾病和工伤事故的影响,对其救助。海上产生的一些事故和人员伤痛救助工作属于人命救助。在现有发展阶段,海上人命救助和医疗救助还无法明确界定,人员救助工作中含有大量的医疗救助,促进了人命救助对象的扩大性[1]。

(一)救助工作主体为政府机构

海上人命救助工作主要是在海上航行期间,人员受各个因素的影响遇难,需要通过外在力量对其行为进行援助。当前,我国的海上人命救助工作更为多样,是基于国家的法律法规设立的海上救助专业团队以及各个执行机构。同时,也可以通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队来实现。

(二)人命救助对象为海上的全部人员

基于相关规定,海上救助范围和救助对象都需要有一个明确界定,这样在实际工作中才能有效执行。但是,我国的海上人命救助对象主要为沿海区域的船员、渔民以及游客等海上的一切人员。如图一所示,为我国海上渔民救助工作[2]。

(三)海上人命救助成果的世界公认

在2013年12月以后,我国的海上医疗救助制度得以深化和改革,并救助了大量的海上遇险人员。其获得的成果也得到国际上的认可[3]。

三、海上医疗救助制度的构建途径

为了改变海上医疗救助工作的发展现状,促进海上救助工作的独立性,需要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做好设计工作,促进制度的优化性,保证能够对其存在的问题有效解决。

图一

第一,需要基于立法理念,对海上医疗救助工作和海上人命救助工作之间独立地位进行分离。在期间,要为其制定出合理的法律法规,基于有偿救助工作,促进海上医疗救助制度以及运行机制的完善性[4]。

第二,政府以及相关部门需要为海上医疗救助工作编制格式合同,促进政府救助机构和社会救助力量的充分发挥。同时,救护和被救助方都需要明确自身权力和义务,避免其各自问题的产生,这样不仅能保证救助时间在合理范围内,也能对治疗时间进行优化控制。

第三,分析海上医疗救助费用的支付主体。在海上医疗救助工作中,其产生的法律关系较多,不同的法律关系产生的支付主体也是不同的。在实践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海上医疗救助费用表现为四个方面,各个方面都需要在期间承担一定责任[5]。

第四,对海上医疗救助报酬数额标准进行确定。海上医疗救助工作中的资金数额与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存在较大关系,因为主要的救助对象是人,所以,人的价值是无法利用金额进行衡量。不同的海上财产存在的救助酬金标准也是不同的,在期间一定要有一个固定量化规定,促进实际救助工作的严格操作,这样在期间能够对救助成本、救助奖励进行思考,也能维护工作的有效执行[6]。

第五,为海上医疗救助工作建立诚信制度。针对其产生的谎报、骗取行为,需要执行法律责任追究,并对其公布和整治,保证在海上医疗救助工作中,能够科学、合理执行,从而维护整体的工作秩序。

总结:

基于以上的分析和研究,在我国构建海上医疗救助制度,能够挽救更多人的生命,为国家降低更多的救助成本,节约救助资源的使用。同时,也能激发救助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保证能够对我国的海上救助行业进行有效维护。

参考文献:

[1]陶雪松.关于构建海上医疗救助制度的探讨[J].中国海事,2014(12):43-44.

[2]陶雪松.我国海上人命医疗救助制度的构建[J].中国水运(上半月),2014(9):34-35.

[3]阮氏李,杜尹心,王寅等.越南黎有卓《海上医宗心领》述评[J].云南中医学院学报,2013,36(3):82-84.

[4]刘秋霞,戴铭,夏琰等.论越南古医籍《新镌海上医宗心领全帙》的学术价值与特色[J].广西中医药,2016,39(6):50-52.

[5]王川,张建国,王月兴等.核潜艇海上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研究[J].原子能科学技术,2012,46(z1):689-693.

[6]刘阳,孙建军,徐武夷等.我军海上医院船发展与海上医疗救治现状和需求[J].中国急救复苏与灾害医学杂志,2011,06(9):729-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