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主义的本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6-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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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物的集合、过程、质和量的关系看,社会就是人们活动的集合,也是权能的集合。权能包括人权和非人权两个集合。社会的质和量是由人权与非人权两个集合的质之间相互作用而决定的。当非人权的质为排己性时,称该质为社会主义,否则称该质为非社会主义。社会主义与和谐社会是一种因果关系。建设社会主义社会就是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社会物质文化需要的过程。“完全”“彻底”地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共同富裕”的论断、“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论断,均科学地反映了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