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和谐视野下的网络文明建设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9-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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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和谐视野下的网络文明建设

龚翠芬

摘要:人类在使用网络技术这一人类文明的产物的过程中,却产生了种种不文明的现象,这与社会和谐发展的要求背道而驰。通过对网络文明在和谐社会中的重要性、影响和谐的网络不文明现象的分析,在网络伦理的构建、网络防范机制的完善、网络内容的建设等方面对网络文明建设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和谐;网络文明;建设

中图分类号:C913.9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09)06-0180-02目前,网络生活已成为人们社会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网络技术极大地拓展了人类的生活空间,给人类社会带来革命性进步的同时,许多人开始痴迷于网络虚拟生活,忽略了价值理性和道德精神,甚至丢弃了美德修养、理性崇高和精神健康。道德虚无、责任淡漠、行为失范等网络不文明现象的大量出现,显然与社会和谐发展的要求背道而驰。

一、社会和谐呼唤网络文明

1.网络社会是现实社会的延伸。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不是对立的,网络社会生活是从现实的社会生活中分化出来的。网络生活与现实社会所反映的社会关系并无根本区别,它是以现实的社会生活为基础和背景,是现实社会生活在虚拟空间的拓展和延伸。

2.网络文明是虚拟社会的和谐状态。网络文明表现为人们在网络的使用过程中体现出来的一种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高尚的思想道德修养、崇尚伦理和法制的理性精神,是网络虚拟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体现了人类在虚拟社会中对真、善、美的追求。在网络社会中存在和传播的一切肮脏的、野蛮的、腐朽的、反动的信息,在使用互联网的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有害于自我、他人和社会的思想和行为,都与网络文明的要求背道而驰,因此网络文明所呈现的就是虚拟社会的和谐状态。

3.网络文明印证社会和谐的深刻内涵。在网络社会中,人们可以摆脱现实生活中的约束、规范和心理压力,处在一个未经包装和修饰的“本我”状态,因此往往会把隐藏在内心深处的一些思想观念、道德情操、人生观和价值观在网上真实地表现出来,各种不同的价值观念在网络空间相互交流和相互激荡,在极大的宽容和自由中形成的网络文明恰恰是社会“和而不同”发展模式的有力印证。

二、影响和谐的网络不文明现象

1.影响网络主体自我身心和谐的不文明现象。一是网络暴力与色情。这是当前网络媒体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网络主体,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发展造成极大的危害,若长期沉溺于其中,容易丧失健康积极的生活追求、甚至走上犯罪道路。二是网络依赖与成瘾。在心理上主要表现在对网络有依赖性和耐受性,缺乏社会沟通和人际交流,将网络当成现实生活,脱离时代、与他人没有共同语言,从而出现孤独不安、情绪低落、思维迟钝、自我评价降低等症状,严重的甚至有自杀意念和行为。

2.影响网络主体之间关系和谐的不文明现象。一是网骂成风。网络的匿名性使网民对他人进行任意的攻击和谩骂成为一种可能。这种网骂在一些访问量很大的商业网站的聊天室、博客留言、论坛中随处可见,破坏了这一本来很好的供网民交流思想的平台。二是诚信缺失。网络社会极大地拓展了我们人际交往的范围,其虚拟性的特征一方面使网络交往摆脱了现实社会人际交往固有的压力和束缚,深受渴望友谊、渴望真情的网民青睐,另一方面也使得许多网络交往过程中的欺诈现象频频发生。缺乏诚信的网络交往,只会加剧网络主体之间的感情虚无和责任感淡漠。

三、和谐视野下的网络文明建设

(一)构建网络伦理,实现人文精神的理性回归

作为科技的产物,网络深刻地改变了人们的社会生活环境、生活方式、行为方式以及社会互动方式,但当前的网络中存在种种不文明现象也暴露出了人们在网络生活中人文精神的严重缺失。而网络伦理作为网络社会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社会准则,其人文关怀是其必然的价值诉求。

其一,实现与现实社会伦理的积极互动。网络社会中存在的各种社会关系,从本质上讲是对现实社会关系的虚拟,这种虚拟并不是虚幻或虚无,网络伦理的构建并不是另起炉灶,而是以现实社会的道德关系和伦理规范为依托,并将其具体化为适用于网络虚拟生活的伦理要求和道德规范。如以平等公正为依托的互惠互利原则,以宽容友爱为依托的兼容无害原则等。同时由于在虚拟的网络社会之中,现实的人可能摆脱现实社会中的种种束缚,把自己的愿望需求在鼠标移动和方寸键盘之间变成一种让眼睛感受得到的真实。而调节网络虚拟生活的网络伦理也因此应该成为现实社会伦理的进一步拓展和补充,如独立个性的彰显、奉献精神的弘扬、民主权利意识的强化等。二者通过同时活动在虚拟与现实社会中的人实现积极互动,共同服务于人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其二,坚持价值共识和意志自由的统一。在网络这个虚拟世界中,网络行为主体是一个个鲜活的生命个体,其行为也是自主自愿的,为了维系网络虚拟社会的基本公共生活秩序,反映网络主体的共同意愿和义务责任,就必须构建一种对不同网民行为起共同规范和约束作用的伦理形态。它要求人们在合理多元的基础上,以一种理性的态度构建起良序的主体间关系。对网络多元生活而言,自由、开放、多元是其所以存在的根基,网络规范也必须以此为基础,因此,必须在多元的价值取向中进行价值整合,形成价值共识。这种共识并不等于一元化,而是在底线伦理和终极价值之间找寻可供网络主体自由选择的广阔空间,并在此基础上达成共识,其具体规则的制定也必须通过网络多元主体民主商谈的方式,以对所有差异性的尊重和开放的态度,来宽容不同的生活方式和利益要求,实现个人自由与社会的统一。唯有如此,网络伦理规范才能成为网络主体的自觉自愿的选择并得以发挥作用。

(二)完善网络防范机制,促进自律与他律的有机统一

网络伦理的构建,让网络文明行为成为网络主体的自觉自愿的选择,网络文明建设也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网络主体的自律意识。但是我们也应看到,任何文明行为的形成都需要一个从他律到自律的内化过程。特别是在当前网络伦理体系尚未真正建立的情况下,通过网络防范机制,以他律的形式来规范网络主体行为,显得尤为重要。它包括技术防范、行政监管和法律控制。

首先要改进网络防范技术。网络文明对信息技术的高度依赖性,决定了采用技术手段预防和规范网络主体行为是网络文明建设的基础性工程。从技术的角度看,网络上种种不文明行为都是滥用信息技术而产生的,因此,运用技术的手段对网络行为主体的行为加以限制和防范就显得异常关键。目前常用的技术包括防火墙技术、建立的广泛的CAI认证制度、网络服务器的记录功能、不良信息隔离、身份标识、各种加密技术等等,这些都有利于保证网络信息的健康和文明,但是也面临许多挑战:许多计算机犯罪者和电脑黑客通常都是网络专家和高手,许多技术防范手段不断地被攻破。所以我们既要及时跟踪和引进国际先进的信息安全技术,参与国际信息资源的利用和竞争,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同时也要寻求其他手段的密切配合。

其次是加强网络行政监管。对网络社会进行行政监管是每个政府必须承担的责任。就我国目前来看,加强网络行政监管一是要完善管理制度。我国目前已经颁布了许多网络管理的文件法规,包括《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站禁止传播淫秽、色情不良信息自律规范》、《文明上网自律公约》、《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这对净化网络环境、倡导网络文明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仍然存在可操作性不强、管理权限界定不明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加以完善。建设网络文明是一项长期任务,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今天,新情况、新问题也会不断出现,要求我们必须不断进行制度创新与完善,形成网络文明建设和管理的长效机制。二是加强对网吧的管理整顿。

最后是加大法律控制。相比较于其他防范措施,法律更具有威慑力。与现实社会一样,在网络这个虚拟社会之中同样需要法律,它是保障网络文明建设的坚实防线。虽然目前我国已经组成了较为完备和丰富的互联网管理法规系统,但是网络法律环境仍需进一步建设。当下的互联网管理条例多数还只是工作性的文件形式,真正上升为法律条文的很少,对于网络违法犯罪的处罚很多是参照《刑法》、《民法通则》等。

(三)加强网络的内容建设,提供社会和谐的精神支撑

尽管目前网络的基础设施已经相当先进,但是却仍然很缺乏健康、优秀的文化内容。在优秀文化内容匮乏的情况下,网民必然会被一些不健康的信息所吸引。而为了提高点击率,或炒作名人绯闻逸事,或不负责任地披露所谓的内幕消息,或发布虚假新闻和色情暴力有害信息等成为许多网站存在的普遍现象。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加强网络的内容建设,用优秀文化占领网络文化的主阵地,才能引导和帮助人们接受科学理论、认清自身责任、区分是非曲直、辨别善恶美丑,培养文明风尚、形成广泛共识,坚强的精神纽带,为社会和谐提供重要的精神支撑。针对目前我国网络文化的现状,加强其内容建设应注意以下两个方面:

其一是应兼容并包人类文明的优秀成果。目前互联网上有关各个民族的优秀文化的中文信息少之又少,而互联网是覆盖全球的网络,作为人类共同精神财富的各民族的优秀文化成果,理应为全人类共同享有并服务于全人类。

其二是应充分弘扬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中国有着丰厚的历史文化资源,然而这些文化正在流失于网络时代,而西方敌对势力利用其先进的技术向东方发展国家强行灌输其思想观念和意识形态,造成东西方文化交流的显著不对称。目前网络上西方文化的流行、反动宣传的肆虐正是这种文化霸权主义的象征。总之,网络的特殊性决定了网络文明建设的艰巨性、长期性和综合性,它涉及到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各个领域,需要我们从技术、法律、道德、教育和管理诸多层面来加强,从而促进社会的全面和谐发展,真正实现技术进步、经济发展、文明演进与人的全面发展的统一,进而推动人类文明发展的进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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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高菊.论和谐社会的网络文明[J].社会主义研究,2007,(1).

(责任编辑:邢海兰)收稿日期:2009-03-01

作者简介:龚翠芬(1974-),女,福建莆田人,讲师,硕士研究生,从事高校思想政治理论的教学与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