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减小垃圾焚烧厂建设运营的“邻避效应”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6-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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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减小垃圾焚烧厂建设运营的“邻避效应”

姜伟

连云港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江苏连云港222000

摘要:介绍了当前垃圾焚烧厂建设运营的“邻避效应”,提出了减小“邻避效应”的措施。

关键词:邻避效应;监管;公众参与

垃圾焚烧发电是实现垃圾处理与综合利用最为有效的手段,具有良好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一直以来,关于垃圾焚烧发电,存在颇多争议,特别是产生污染的问题,如媒体曝光的国内武汉一家垃圾焚烧厂污染事件、浙江民众抗议建设焚烧发电厂事件。关于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建设和运行都收到附近民众的反对,产生较强的“邻避效应”。

“邻避效应”指居民或当地部门担心建设项目(如PE项目、核电厂、殡仪馆、垃圾填埋场等设施)对身体健康、环境质量和投资环境等带来负面影响,从而激发人们强烈的反对情绪,举一个实例:市区老旧小区内住宅楼多无室内卫生间,主要靠附近的公共厕所,公厕建设从公共利益角度看,是有利的、必须的设施,但靠近公厕生活的居民却十分抵触甚至强烈反对,滋生“不要建在我家边上”的心理,采取强烈坚决、有时升级为高度情绪化的集体反对甚至群体事件。垃圾焚烧厂的建设运行出现的“邻避效应”通俗的讲,垃圾焚烧发电厂提供了公共服务,但其环境污染却集中转嫁给焚烧厂周边民众而造成的利益与损害不对称分配导致周边民众产生的。

1造成垃圾焚烧厂“邻避效应”的因素

1.1社会因素

社会舆论是民众了解垃圾焚烧厂污染环境的主要影响,部分新闻媒体的不实报导或偏向性报导误导了民众对垃圾焚烧厂的了解与印象,在这些报导中媒体有选择性的报导环境污染事故和夸大污染物含量,如民众最为关心的二噁英致癌性,在正常的污染物排放,二噁英在国家规范标准内是允许排放的,而民众却在夸大报导中潜移默化的吸取了垃圾焚烧厂产生二噁英是周边居民癌症多发的主要因素,对垃圾焚烧厂留下了不良印象,心存隐患。

1.2政府因素

政府部门管理不到位,监管不到位而造成的环境污染对周边居民权益造成损害的先例,如“天津特大危险品爆炸事故”伤害了民众的心理,使民众产生“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的心理阴影,对政府的监管心存疑虑,在以后类似的项目建设产生不信任感。政府和企业对垃圾焚烧厂的科普宣传没有到位,大部分民众对垃圾焚烧工艺和知识不够,部分政府机构或企业对垃圾焚烧厂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民众意见不到位,项目建设信息公开不够,项目匆忙上马,造成民众后知后觉,深感被隐瞒,增加了民众对政府和企业的不信任感。

1.3企业因素

垃圾焚烧厂污染控制是否能达标,是否能超国标甚至达西方国家标准排放是导致民众“信任缺失”的重要因素,部分企业一切以盈利为目的,舍弃了必须的污染控制设备或不开启设备,如媒体报导的国内一家垃圾焚烧厂飞灰属危险废弃物却不经处理,随意处置,造成民众缺失信任。

1.4民众因素

“邻避效应”本身与环保诉求无关,是出于本身利益规避风险而产生的心理。民众对垃圾焚烧工艺及污染物排放标准不了解和相关知识的缺失,造成长期以来的心理阴影,为了诉求自身利益,却得不到政府部门或运营企业的补偿而抵制垃圾焚烧厂的建设运营。

2政府、企业如何减小民众“邻避效应”

2.1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监管。目前垃圾焚烧厂执行的相关规范标准主要为:GB18485-2014生活垃圾焚烧污染物控制标准,建标[2001]213号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CJJ90-2009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128-2009生活垃圾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规程,CJJ137-2010生活垃圾焚烧厂评价标准,RISN-TG生活垃圾焚烧技术导则,RISN-TG010-2010生活垃圾焚烧厂安全性评价技术导则,RISN-TG016-2014生活垃圾流化床焚烧工程技术导则等,国家相关部委应对繁多的规范标准针对性的整合,并出台适合民众能够理解的简明读本,以利于民众普及垃圾焚烧厂污染物控制知识,如民众对PM2.5的认知程度,在国标范围内是可以接受的一般。

2.2属地政府监管。垃圾焚烧属于市政公用事业,地方政府是其责任主体,但现行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多为PPP公私合营模式,企业与地方政府形成了合同服务关系,垃圾处理的直接责任变为企业,地方政府的责任转变为监督管理和为企业提供服务。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①地方政府部门派专业技术人员驻厂监管,重点做好垃圾来源控制、污染物排放数据等监管,对垃圾焚烧厂日常运营进行监管;②建立远程在线监管系统,对垃圾焚烧厂的运行情况及各项污染物排放指标在线监督,并公布在主流网站或报纸上;③对垃圾焚烧厂定期进行考核评价,公布评价标准、评价结果,接受公众监督,并制定相应处罚措施处罚不达标企业;④鼓励、刺激垃圾焚烧厂资源化利用焚烧衍生物如蒸汽供应、沼气发电等创新项目。

2.3运营企业自律

垃圾焚烧项目运营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并建立长效机制,从垃圾焚烧厂的建设到运营做到公开、透明。企业内部应建立完善的自查制度,对垃圾焚烧厂的各项指标进行考核,并将环保指标、运行参数及时上传属地政府监管部门的网站上;在厂区大门口设立主要烟气指标排放电子大屏幕,将锅炉的主要烟气排放指标实时在线显示,主动接受公众的监督,定期组织周边民众至厂内参观,介绍生活垃圾焚烧工艺知识,告知垃圾焚烧后的灰、渣、污水、烟气的处理情况。

3引导公众积极参与

3.1公众参与机制

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可有效了解社会各界对所在地建设垃圾焚烧厂的态度和意见,了解垃圾焚烧厂对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影响范围、程度,使垃圾焚烧厂的前期规划公开透明化,特别在大中型城市,本身存在垃圾焚烧厂选址困难的因素,政府和企业更不能藏着掖着,搞不透明突然上马垃圾焚烧厂,极易造成周边民众抵触甚至产生群体性上访事件。

公众参与机制必须具备以下原则:

①公开:尊重公众对产生污染项目建设的知情权,服务绝大多数公众,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

②广泛:详细介绍垃圾焚烧厂建成运行后可造成的环保效果及污染控制措施,须涵盖有益的、有害的、长期的、短期的影响,以及国内外成功项目典范;

③平等:参与对象必须具有广泛性、代表性、真实性,尤其重点调查垃圾焚烧厂周边民众的反应态度。

4建立补偿机制

公众的“邻避效应”心理不仅因为环境污染损害身体健康,垃圾焚烧厂的建设运营可能改变厂区周边土地的使用性质,很有可能划为工业用地,影响周边商业发展,因此建立补偿机制可降低民众的“邻避效应”。

政府和垃圾焚烧建设、运营企业应当对民众进行适当的社会保障补偿、环境风险保证,根据民众受影响程度和居住地距垃圾焚烧厂距离对其补偿。社会保障补偿包括垃圾焚烧企业自有资源对附近民众无偿供应,如生活热水、供热、附近道路清扫保洁以及附近社区、村庄免费处理生活垃圾等,使附近民众受益,缓解民众内心抵触情绪。环境风险保证由政府主导,垃圾焚烧建设运营企业与附近民众签订环境风险补偿协议,如出现环境污染问题对周边民众利益造成损害,运营企业应按损害程度进行适当的经济补偿,政府应担当担保角色。

5结论

垃圾焚烧厂“邻避效应”无可避免,只能通过心理杠杆作用环节民众的抵触心理。公众参与机制、补偿机制无法消除垃圾焚烧厂建设运营的“邻避效应”,政府部门的宣传与倡导可增强民众对政府的信任感,企业的公开透明化运作可减轻公众的抵触情绪,政府和企业做好和民众之间的沟通,使民众更理解、更放心,从而保证垃圾焚烧项目的建设运营。

参考文献:

[1]《舆论监督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有效途径》期刊:《西部广播电视》年份:2014作者:陈豫疆

[2]《为何越考越脆弱》期刊:《高中生》年份:2013作者:林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