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反侦查行为的应对策略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7-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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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反侦查行为的应对策略

胡星

胡星

(四川大学四川成都610000)

摘要:反侦查行为通常伴随于犯罪,服务于犯罪,其与侦查行为相生相克,对立统一。随着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犯罪手段不断更新,犯罪分子的反侦查意识和手段也愈发增强。针对这一趋势,通过对反侦查行为作出研究,总结出一些针对反侦查行为的应对策略,以便于侦查人员提高破案的质量和效率。

关键词:侦查;反侦查;博弈;防范对策;

1.反侦查行为的特点和趋势

反侦查行为在不同类型案件中有各自的表现形式,但其一般都具有对抗性、智能性、不确定性、反常性、效果两面性等特征。侦查最直接的目的就是查处犯罪,这就决定了服务于犯罪的反侦查行为与侦查的针锋相对。侦查与反侦查的对抗可谓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随着社会发展,科技进步,侦查技术的革新,反侦查手段也针对此而随之变强。犯罪分子在犯罪后为了逃脱犯罪就必须采取相应手段,或是掩盖证据,或是藏匿行踪等。

历史上,当指纹检测被用作刑事侦查手段后,部分犯罪分子会想方设法对此作出反侦查行为,他们或是戴手套,或是擦拭留下的指纹,甚至是磨平指纹或是削掉指皮以求躲过指纹检测的技术手段。而后DNA检测技术也被应用于刑事侦查,犯罪分子便又想方设法抹去现场遗留的DNA载体。我国建设“天网系统”后,不少犯罪分子会刻意在乔装打扮后才去街头、银行等电子摄像头监测区活动,抑或是在犯罪前踩点,利用监控盲区躲避侦查,偶尔也有用竹竿等工具挪开摄像头或破坏摄像头后进行犯罪的案例。在互联网普及后,利用网络这一虚拟环境进行犯罪和掩护犯罪的案例也在增加。这些情况都反映了现代社会反侦查行为的趋势:反侦查手段日趋专业化、智能化;反侦查行为技术日趋增强,反侦查主动性增强等。而从比较严重的类型化犯罪中看,现今社会的贩毒、走私、洗钱、恐怖活动犯罪,在一定程度上也趋于专业性、智能性和有组织性的趋势。

2.侦查与反侦查在对抗中的优势与劣势

“知己知彼,百战不殆”,侦查人员在与犯罪分子做斗争的过程即是一个博弈过程。侦查人员在斗争前应对犯罪行为有所准备,对博弈双方条件有较为明确的认知,方能在办案中常保主动地位。

对比侦查和反侦查方的条件不难发现,侦查人员代表人民的利益,国家为其坚强后盾,其总体上占有绝对优势。从道义上看,犯罪分子破坏社会秩序,侵犯人民利益,绝大部分公民都支持侦查工作。从实力上看,侦查人员人数众多,多受过专业的技能训练,具有较好的组织性,同时具有较完备的装备和较先进的侦查技术支持。这些是犯罪分子难以比拟的。但辩证的看,犯罪分子在反侦查时也可能具备一定优势。

首先,犯罪分子在侦查情势上处于潜势,其隐蔽的犯罪行为较难被主动发现,而案发后,犯罪分子也较容易隐藏和逃逸。其次,强大的侦查力量在实践中时常被较高的犯罪率分化,基层时常面临人少案多的压力,以至于部分案件难以得到充足警力去侦查。最后,侦查方虽然有技术侦查、秘密侦查等措施,可能在侦查中改变被动状况,但侦查方又是合法方,其侦查行为须要遵纪守法,其相应手段需要受到法律程序的规制。在一定程度上,走程序、办手续也制约了侦查的效率。

3.反侦查行为的应对策略

反侦查行为在不同类型犯罪上可能有不同的手法,但在知己知彼的基础上,通过对侦查与反侦查行为的情势优劣、基本规律的研究,可总结出针对反侦查行为的一些初步应对策略。

一是应对侦查技术进行革新。有学者认为,侦查是一场准军事斗争。现代社会中,军事斗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攀科技”。我国对传统反侦查手段研究已形成较为完备的理论基础。但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反侦查手段越发新颖,利用互联网、新型技术犯罪和反侦查时常是治安的重灾区。侦查的重点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收集犯罪信息,加强侦查技术上的革新,在技术上产生优势,若能使侦查人员及时掌握大量可靠的信息,改变反侦查行为造成的信息不对称格局,便能提高侦查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同时若能配套改革传统侦查方法和策略,也可能在提高侦查效率的问题上锦上添花。

二是应加强对侦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培训。实践中,侦查人员容易出现的问题一般是方法策略上的失误,或是侦查不及时。应在培训中加强侦查人员的科学文化水平,对侦查实践中的典型案例进行经验总结和交流,提升侦查人员办案老练程度,并对侦查人员的心理素质、体能素质、法律素质、政治素质等基本素质进行夯实,以求全方面提升侦查人员实力。

三是要加强侦查系统建设,协调侦查部门间工作,强化侦查业务上的国际合作。应考虑我国侦查体系、部门的整体建设,例如要理清各侦查部门之间业务往来关系,明确上下级、同级部门间责任划分,建立和完善侦查队伍遴选机制等,为办案提供便捷高效的条件。同时,在面对有组织的国际间、区际间犯罪时,要在建设自身侦查系统的同时与外界积极进行交流,并在侦查情报上建设共享渠道。

四是加强案件信息和侦查手段的保密。现代社会中,犯罪分子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去学习反侦查知识。例如,一些警匪片剧情中就零碎地呈现了一些侦查知识,并通过描写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法等传播了一定的反侦查手法。也有部分犯罪分子在预谋犯罪前会提前学习反侦查技术,如在贴吧、论坛设计提问,勾引某些警觉和纪律意识不强的警察、法医等人员透露侦查方法和策略并加以学习。同时,网购书刊杂志或下载网盘上存储的电子书等渠道也为犯罪分子提供了学习平台,例如部分网购旧书店内售有刊印着“仅供警察学校内部交流”、“保密”等字样的书籍。另外,犯罪分子在作案后,一般会通过各种渠道去打探案件的侦办消息,为之后对抗做准备。部分侦查人员在常年工作后,纪律意识会有一定松懈,在工作之余会无意识地透漏一些侦查秘密。这种情况,在普通犯罪中并不一定能影响到案件的侦办,但在一些重大案件的侦办中,如有泄密,则较易造成侦查的被动局面。此种情况下,嫌疑人要么摸清底细闭口不谈案件,要么就提前毁灭证据,和证人串通供词,抑或是提前转移财产,甚至逃匿出境。更何况部分重大案件中,犯罪分子还有买通内部侦查人员或在侦查部门中安插自己卧底的可能,所以从源头上堵住反侦查知识和案件侦办信息来源在应对反侦查行为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五是做好犯罪预防教育及对刑满、劳教释放人员的管理工作。侦查和反侦查的对抗一般都是在案件产生之时和之后,而在这种斗争中,侦查一般是进攻一方,反侦查是防守一方,但侦查在进攻中时常因反侦查的潜势而略显被动,以至于在某些案件中需要花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去对案件事实进行排查,而且效果也并不一定理想。但如切换思路思考,将犯罪扼杀在萌芽之中其实也可以达到侦查想要达到的最终目的。所以,一方面可尝试用擅长于法治宣传的文宣队伍对公民进行具有亲历性的普法,另一方面也要通过现有的各种新媒体、渠道如微信公众号、微博、论坛贴吧等对犯罪预防进行宣传。

除预防普通公民犯罪外,还要加强对刑满、劳教释放人员的妥善管理。这个群体由于经历过一次以上违法、犯罪,对违法犯罪心理和手法都有切实体会,再加上因违法犯罪被集中关押过,该群体内部多会对违法犯罪和应对侦查的手法进行交流切磋,所以在刑满、劳教释放人员问题上也应该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参考文献:

[1]刘品新.反侦查行为——犯罪侦查的新视角.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4).

[2]王恒认.反侦查行为表现及防范对策.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3(2).

作者简介:胡星(1989.08—),男,湖北省恩施人,成都市双流区四川大学诉讼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