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续性护理干预对永久人工心脏起搏器植入患者生活质量的影响热衣木阿依.木日阿迪力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7-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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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续性护理干预对永久人工心脏起搏器植入患者生活质量的影响热衣木阿依.木日阿迪力

热衣木阿依.木日阿迪力阿米乃.吾吉

新疆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综合心内科844000

摘要:目的:研究延续性护理干预对永久人工心脏起搏器植入患者生活质量的影响。方法:选取自2016年4月至2017年4月我院收治的72例永久人工心脏起搏器置入患者作为研究对象,随机分为对照组与研究组,每组患者36例,对照组患者应用常规护理,研究组在常规护理的基础上给予患者延续性护理干预,对比两组患者出院后6个月的生活质量与遵医行为。结果:研究组患者的遵医行为明显优于对照组患者,对比差异存在统计学意义(P<0.05),研究组患者生活质量与对照组相比更佳,对比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延续性护理干预可使永久人工心脏起搏器植入患者遵医行为提高,使生活质量显著提升,值得临床普及应用。

关键词:延续性护理干预;永久人工心脏起搏器;生活质量

现今,永久性人工心脏起搏器植入是心脏病人治疗的重要术式,但是由于患者及其家属对于起搏器的作用与相关注意事项缺乏了解,致使患者易出现焦虑、紧张等负面心理情绪,直接影响手术效果,严重时也会导致心脏起搏器植入失败[1]。因此,为了使心脏病人的生活质量有效提升,我院对永久人工心脏起搏器患者应用延续性护理干预措施,效果显著,现汇报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临床资料

选取自2016年4月至2017年4月我院收治的72例永久人工心脏起搏器置入患者作为研究对象,随机分为对照组与研究组,每组患者36例,对照组患者中19例为男性患者,17例为女性患者,年龄53~73岁,平均年龄为(64.84±2.36)岁,研究组患者中20例为男性患者,16例为女性患者,年龄54~76岁,平均年龄为(66.12±3.65)岁,两组患者在年龄、性别组成等方面的临床资料比较,差异不具备统计学意义(P<0.05),可进行比较分析。

1.2方法

对照组患者应用常规护理,研究组在常规护理的基础上给予患者延续性护理干预,具体包括:首先,建立延续性护理干预小组,所有小组成员均经系统性岗前培训并经过考核后上岗[2];其次,延续性小组成员在患者出院前需要对患者的一般临床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并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设计个性化的延续性护理干预方案,同时患者出院前也要开展有效的心理疏导护理,消除患者负面情绪;最后,在患者出院后小组成员要定期回访,回访的方式可选择网络回访、电话回访、家庭随访三种,根据回访的具体情况,指导患者出院后的饮食、药物等基本情况,并对患者出院后的健康状况进行评估。

1.3观察指标

观察两组患者出院后6个月的生活质量与遵医行为,遵医行为包括四个方面:复诊、自测脉搏、饮食、服药;生活质量应用健康状况问卷调查表进行科学评估,患者得分越高代表患者的生活质量越高。

1.4统计学分析

计数资料以(n,%)描述,行卡方检验,计量资料以(±s)描述,行t检验,以SPSS19.0软件包进行数据分析,若P<0.05则组间对比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3讨论

心脏起搏器是一种植入式电子装置,是通过一定形式的电脉冲刺激心脏,使心脏按照设定的频率收缩,对于心律失常的治疗效果较为理想[3]。永久人工心脏起搏器对于不可逆性心脏起搏异常以及传导功能障碍患者的治疗效果显著。传统永久人工心脏起搏器植入患者均应用常规护理,因无法有效掌握患者出院后的动态信息,致使整体效果并不理想,而延续性护理则是通过电话、网络、家庭回访等方式对患者出院后的动态信息进行掌握[4],同时对患者出院后开展有效的护理干预,提高患者的遵医行为,从而使患者的生活质量可显著提升。

本组研究中对照组患者应用常规护理,研究组患者在常规护理的基础上应用延续性护理干预后6个月,研究组患者的生活质量与遵医行为均优于对照组患者,对比差异存在统计学意义(P<0.05);研究结果提示,应用延续性护理可提升患者的遵医行为,从而使患者的生活质量有效提升。

综上所述,应用延续性护理可使永久性心脏起搏器植入患者的遵医行为与生活质量显著提升,值得临床推广应用。

参考文献:

[1]黄蔚.延续护理对永久人工心脏起搏器植入术患者自我护理能力与生活质量的影响[J].实用临床医药杂志,2016,20(12):4-7.

[2]王晓庆,李凤慧,王萍等.延续性护理干预对永久人工心脏起搏器植入患者生活质量的影响[J].中国医药导报,2016,13(32):145-149.

[3]顾秋燕,林菡群,董雯雯等.永久性人工心脏起搏器植入术后多功能止血袋的应用和护理[J].护士进修杂志,2014(12):1106-1107.

[4]黄丽琴.人工心脏起搏器置入术并发症的预防及护理[J].世界最新医学信息文摘(电子版),2014(13):271-271,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