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兰芝死因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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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兰芝死因探析

毛光富四川省高县沙河职业中学校

刘兰芝是我国第一首长篇叙事诗《孔雀东南飞》中的女主人公。她是中国文学史上最早的完整的妇女形象。《孔雀东南飞》最早见于南朝徐陵所编的《玉台新咏》,诗前序文云:“汉末建安中,庐江府小吏焦仲卿妻刘氏,为仲卿母所遣,自誓不嫁。其家逼之,乃投水而死。仲卿闻之,亦自缢于庭树。时人伤之,为诗云尔。”这是一出有情人难成眷属的爱情千古悲剧。从序文可看出,刘兰芝的死是“为仲卿母所遣”“其家逼之”的结果。

《孔》诗的故事发生于东汉末年。左思在《咏史》中揭露西晋门阀制度“世胄蹑高位,英俊沉下僚”的不合理现象时提到了汉朝的一种历史事实:“金张藉旧业,七叶耳汉貂。冯公岂不伟,白首不见招。”而这在当时只是还是一种现象尚未成为官府的一种制度而已。用当今的话来说,门阀制度已是一种潜规则。这个制度萌芽于东汉后期,而门阀制度的一个特征就是婚姻论门第。从当时焦刘两家的交往来看,他们都非寻常百姓人家。焦仲卿是庐江府小吏,年纪轻轻就是州府官吏,其家庭背景当属世家或豪族地主。刘兰芝“还家十余日,县令遣媒来”,之后更是“直说太守家,有此令郎君,既欲结大义,故遣来贵门”。来求婚的都是官宦人家,因此兰芝的家庭也属世家或豪族地主无疑。那么,兰芝的被遣被逼会不会正是这一时期婚姻看重门第观念的体现呢?

先看焦母要“遣归”兰芝的理由:“此妇无礼节,举动自专由。吾意久怀忿,汝岂得自由。”这些说法与兰芝“君家妇难为”“儿实无罪过”的自述是互相矛盾的。“无礼节”“自专由”只是焦母一个笼统而抽象的理由。

诚然,焦母可能因偏执的个性对兰芝有偏见,兰芝倔强自尊的个性也不能见容于焦母。在当时的条件下,焦母的选择就是摆出封建家长的威风,将媳妇“遣归”;而刚强不屈的刘兰芝怎会示弱,被“遣归”虽是“无颜仪”,但她不但没向焦母屈膝哀告,而且不等焦母明说,就自请“遣归”以示抗争。在汉代,从民间到皇室,妇女有离婚和再嫁的自由。这一习俗也是兰芝敢于自请“遣归”的社会心理基础。因此,兰芝的被遣是因为“不顺父母去”。从这一层面来说,兰芝与焦母的冲突,应该是她们各自好强个性的特点和缺乏必要的沟通理解造成的。

但是,在“无礼节”“自专由”的理由背后当还有不能言说的原因,否则,以后仲卿再娶后是否也可以凭这两句话赶走任何一个媳妇?而仲卿只辩解一句“女行无偏斜”就不问细节地做出回答。显然母子都知道“无礼节”和“自专由”的事实是不存在的,那都是借口,真正的原因双方都心照不宣。即焦刘现在的婚姻已不利于焦仲卿仕途的发展,不利于巩固或提升家族的地位。焦母前后劝勉仲卿的言语也似乎暗示着这一点。先以“东家有贤女,自名秦罗敷,可怜体无比”相诱,而焦仲卿却以“今若遣此妇,终老不复取”相抗拒,使得焦母“槌床便大怒”。母子双方已无法沟通,感情至上的人无法理解利益至上的人。继之又以“汝是大家子,仕宦于台阁,慎忽为妇死,贵贱情何薄”相训,这岂不是想利用婚姻重新高攀一家比刘家门第更高的人家吗?因此,兰芝“不顺父母”“无礼节”“自专由”而被遣还只是一个表面原因。而真正的原因当是已成为一种时风世俗的门阀观念左右了焦母的行为,只是这种观念还未被官府确立为制度而已。再看兰芝为什么为“其家逼之”。

从兰芝一方来说,自己并无违反礼制之处而无故被遣归,她娘家竟会听之任之吗?显然,被遣归的原因焦母是不愿明说却又不是无故的,而是为了各自家族的利益,兰芝“被遣”是必须的。刘家也清楚这一点。从母女的情感来说,刘母见女儿被“遣归”家,虽也“大拊掌”“大悲摧”,但还是接受了这一客观现实。从当时的时风世俗和家族利益来看,被遣对女儿没有什么大碍,对家族利益也许会更有利。特别是那位刘兄,自家的妹妹被休还家,虽使家族没有颜面,但他在没奈何之余也可能不怎么瞧得起焦家,正在盘算着让妹妹另嫁比焦家更高的名门望族来巩固和提升家族的地位,还谈何兴师问罪。事实上,凭着兰芝的美貌、才情和她的家族背景,“还家十余日”,便有“县令遣媒来”;拒绝了县令家才几日,又有太守家来提亲。一个二三十岁的弃妇,在当时虽不会严重地受社会歧视,但也恐怕早已过了最佳婚育年龄。来求婚的显然不仅仅是看中兰芝的美貌多才,更是看中刘家既有的家族地位,要结成某种政治同盟。但兰芝也是注重情感之人,“结誓不别离”,可“阿兄得闻之,怅然心中烦”,这刘兄为了家族利益着了急,“举言谓阿妹”,“先嫁得府吏,后嫁得郎君,否泰如天地,足以荣汝身”,这充分体现了刘兄在世俗意义上势利的选择倾向。其妹被遣还家毕竟是丢了面子,他要想法挽回,“不嫁义郎体,其往欲何云?”表面上为兰芝的往后考虑,实质上却道出了他自己的心声。这让兰芝还有何路可走?要么“违情义”另嫁太守家,充当家族利益的一枚任人摆布的棋子;要么以死捍卫与仲卿的爱情。如果说与焦母发生对峙还有娘家可归的话,那么此时的兰芝只有一死才能最终获得解脱。显然,受正在萌芽的门阀观念的影响,为了家族的利益便是兰芝为“其家逼之”的原因。

从门阀制度的形成发展来看,士族来源于汉代旧世家或豪族地主。焦刘两家既然都想跻身或保住士族家庭地位,那么家庭的政治利益就是第一位的,其他必须服务于家庭政治利益是理所当然了。士族家庭的婚配讲究门当户对,当时焦刘的婚姻已经不利于家族地位的巩固和提升。因此,焦母刘兄在世俗门第观念的支配下,一桩美满绝伦的婚姻就活活被拆散了。兰芝被婆家“所遣”在先,又被娘家“逼之”在后,她精神世界的两个重要支柱——爱情和亲情都被轰然推倒,唯有“举身赴清池”,以生命去终止这场纷争,用生命去祭奠自己的坚守,留下了令世人扼腕长叹而又凄美哀怨的千古绝唱。如此看来,焦刘婚姻的悲剧当是家族政治利益作祟的结果。兰芝与焦母因个性而发生于生活中的冲突,导致兰芝的“不顺父母去”,其实质都是他俩的婚姻在当初由于时移事易已是一桩不合时宜的政治婚姻而不得不解除。只是因为焦仲卿无意于仕途上进,兰芝与他都重夫妻感情罢了。作者是肯定他们的这一行为的,在为他们坚贞不屈的爱情而歌唱,只是焦刘的主观愿望与社会现实的客观要求不相符合才造成了这一爱情悲剧。“念与世间辞,千万不复全”,“多谢后世人,戒之慎勿忘!”,从作者抒情性的评述和焦刘死后合葬的结局看,作者的目的在于讽喻劝世,歌颂纯洁美好的爱情,表达人类植根于人性深处的对生命自由的追求,对生命尊严的维护。它寄托了人民群众追求恋爱自由、生活幸福美好的强烈愿望,蕴含了对悲剧制造者的谴责,对世人有所告诫。

综上所述,兰芝的死因,从人的个性上来说,是由于兰芝个性的刚强与焦母心胸偏执的性格相冲突的结果,这是兰芝“为焦母所遣”的诱因,焦母偏执的性格借助于封建家长制获得了破坏性的力量,从而埋下了悲剧的祸根,这是性格导致命运的悲哀。从人性私欲的角度看,焦母刘兄受正在萌芽的门阀观念影响,从家族私利出发,以牺牲兰芝的感情为代价攀附权贵,这是兰芝被“其家逼之”再嫁的原因,也是兰芝“为焦母所遣”的深层次原因;焦母刘兄的自私将兰芝和仲卿双双推向了婚姻的坟墓,这是人性的悲哀。在“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汉代,儒家的“孝”道却是捍卫封建礼教,维护封建家长权威的工具,因此兰芝才能“为仲卿母所遣”,为“其家逼之”,最终不得不投水而死。从这个角度看,封建家长制和封建礼教的迫害是兰芝死因的根本所在,前两个原因皆因这一因素决定了悲剧的最终发生,这是社会的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