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知识产权意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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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知识产权意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符小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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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知识产权制度经历了几百年的发展历史,始终都以实用主义为纲领,以经验主义为方法证其制度的正当性,于是便有现在多数人看到的结论:知识产权制度是一项鼓励创新和创造的激励保障制度,发达国家利用这个制度实现了科技、经济、文化的腾飞,为那些发展中国家做出了榜样。本文基于提高知识产权意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展开论述。

关键词:提高;知识产权意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引言

强化知识产权法律保护,预防和解决知识产权法律问题,我国还需建立成熟的法律法规制度,形成强烈的尊重和保护共识,健全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等。

1我国知识产权法在知识经济时代存在的问题

(1)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不足,知识产权资源的抢占,一直是企业竞争的重点。一个企业若想在众多企业中良好生存,必须有核心竞争力去抢占市场份额。而这些核心技术的技术专利与知识产权都需要牢牢掌握在企业所有人手中,以防止其他企业侵害权益时无法维护自身权益。但是我国的知识产权意识十分薄弱,许多企业的现有核心技术被抢先申请专利而无法维权。这不仅损耗企业的发展,更对企业的经济造成了重大的损失。长此以往,不仅破坏了企业的良性发展,也削弱了我国的整体经济实力。(2)知识产权法仍不够完善,法律条令是依据现实的社会情况进行拟定的,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许多法律条文已经不再适用于现今社会,因此我们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修改完善法律法规。以确保智力劳动者的劳动成果在知识产权法的保护下,获得其应有权益。如无法做到,也就无法保护企业,保护国家的自身权益,无法与国际接轨。

2传统范式下的知识产权理论

知识产权制度的兴起总是伴随着新的工业革命。经济学家诺斯就曾指出,工业革命是以前一系列财产制度变迁逐步累积的结果。在工业革命兴起并作用于社会生产后,作为无形财产的知识产品逐步呈现出商品价值,带来了新的投资机会和新的产品形式,孕育了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通过知识产权制度,社会为新技术的贡献者提供了一种排他性权利,允许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垄断其创新成果,以便其获取与贡献相匹配的利润。知识产权制度解决了创新投资不确定性的问题,促进技术与资本的有机集合,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提供了制度保障。18世纪英国经济的高速增长也证明了知识产权制度在推动技术革新、促进经济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以私法精神为基础的西方文明,一直将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私权。有学者引用洛克和康德观点解释知识产权制度的合理性,强调知识产权专属性和排他性的基本功能。私有财产神圣的观念深刻地影响了传统知识产权的制度安排。从专有权利出发,知识产权制度确保了企业在技术市场的垄断地位,保障企业能够获取超额利润再投资于新产品或者新方法的研发,推动技术的可持续发展。其他企业如果需要利用权利人的知识产权必须获得事前许可,并支付相应的许可费用。在整个阶段中,企业实现智力成果生产或投资的收益是封闭式创新的内在基础。国家作为知识产权制度的决策者,主要考虑的是内部创新的收益预期,并对于外部创新延续以及社会公共利益进行充分考量。开放创新的时代,知识产权制度不仅需要维护个人创新的权益,同时,社会创新的持续发展以及技术成果的高效流动也是知识产权价值目标的体现。

3我国知识产权法在知识经济时代下的发展路径

3.1加强和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

相较于众多发达国家而言,我国的知识产权法修订起步较晚,已经比较贴合现代化的发展要求。但是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也毫不懈怠,知识产权许多相关条例已经不再适用,如商业机密的保护问题、集成线路的保护问题以及其他特殊的案例。尤其是近几年来网络科技的突飞猛进,网络安全的问题也需要被提上日程。综上所述,我们需要加强和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更改不适用的法律条例,以满足我国企业的良性发展需求。

3.2加强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建设和法律指导

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解决不能单单以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为裁判依据,必须要在深刻认识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新环境、新机遇下,建立系统完备、明确具体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填补现有知识产权保护规定的漏洞,赋予知识产权保护法律规范更高的层级和效力,健全知识产权纠纷与投诉多样化解决机制,预防和应对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规范并优化知识产权法律保护。

3.3加强普法教育,营造知识产权保护氛围

传统观念认为,目前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基础结构多为现有技术,虽然在基础结构上有不同的技术改动,但技术人员无法判断新颖性与创造性高低,且不具有技术机密,所以不需要专利保护。这种思维模式势必导致知识产权权益的流失,且影响技术人员的创新积极性。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首先需要加强普法教育,提升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要认识到知识产权在研究水平升级换代、经济可持续发展中发挥的关键作用,营造公平、公正、可持续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应加强《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等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基础知识普及教育;正确制定科研项目申请、研究过程中及结题后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并强化日常管理工作,不得非法使用、任意转让、恶意泄露本单位的知识产权。

4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审判理念的内涵与要求

一是在保护范围上,要更加注重创新导向。实施最严格保护必须把是否有利于激励创新作为评判司法保护质量的标准,根据成果的创新程度和知名程度相应确定保护范围与保护强度。二是在利益衡量上,要更加注重权利导向。知识产权诉讼制度的构建,应当更加有利于减轻权利人维权负担,强化维权力度。对于涉及被诉方工艺方法等证据,加大依职权调查取证的力度;对于当事人使用时间戳保全证据、使用远程登录等现代技术取得的证据,应予认定;对于证据持有人妨碍举证的,应当依法适用证据妨碍制度,根据案情做出不利于该方当事人的认定。三是在保护手段上,要更加注重惩罚导向。实施最严格保护就是要有效运用临时禁令、损害赔偿尤其是惩罚性赔偿、强制措施、刑事制裁等保护手段与措施,显著提高侵权成本,让侵权人无利可图,有效遏制侵权行为再发生。四是在审判机制上,要更加注重效率导向。实施最严格保护,应当合理优化诉讼环节,提高审判效率,降低权利人维权负担。可以扩大民事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对于案件事实复杂、审理周期较长的案件,可先行就侵权认定等先决性争议做出中间判决。

结束语

知识产权作为激励创新的刚需条件和公平贸易的标配,是保障企业、特别是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综合能力迅速提升,但发展不充分、地区发展不平衡问题依然明显。主要表现在:制造业知识产权高质量供给有待加强。制造业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有待提高。制造业知识产权高标准保护有待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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