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金融风暴下的投资基金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9-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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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金融风暴下的投资基金

徐国民

浅析金融风暴下的投资基金

徐国民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浙江杭州310006)

摘要:投资基金作为我国资本市场的一个新产品,深受广大中小投资者的青睐。2008金融的风暴却使得投资基金“身陷囹圄”。在此,试图从一个金融工作者的视角入手,以投资基金为例,浅析金融风暴下的基金业应该如何去应对,并对基金未来的展望。

关键词:投资基金;金融风暴;法律规制

1投资基金概述

投资基金起源于英国,盛行于美国。亚洲各国的基金业发展程度都不及英美。以证券投资为例,日本证券投资基金的雏形形成于1931年,20年后,政府制定了《证券投资信托法》,证券投资基金接到投资者的众多申请,其资产额超幅增长,日本的基金市场这才飞速发展起来。

我国的基金业起步更晚,同样以证券投资基金为例,1992年11月,我国才设立了第一个证券投资基金——淄博乡镇企业证券投资基金。跟其他发达国家相比,晚了几十年。

221世纪初我国基金的概况

经过近十年的发展,到2001年,投资基金稳中求进,以开放式基金为例,此种基金的密集发行成为基金市场的一大亮点。广大的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散户表现出了相当高的热情。他们有的甚至对基金还没有一个较为详细的概念,只是凭着对购买过基金的亲朋好友的信任、能区别出股市的风险远大于基金以及当时比较看好的基金增值走向,就将自己存在银行中的闲钱拿出来积极购买。可以这样说,这种热情的非理性因素很大。

投资基金的大起大落可追溯到2002年。2002年的基金市场开始扩容,紧接着便是行业亏损。基金市场的走势之弱完全不在市场的预期之内,基金持有人多被套牢。面临严峻形势的基金业,开始抛弃了传统的包销手段,选择通过银行代销。银行是资金和客户资源的储存地,携手银行对一只基金的成功发行有着重大的意义。广大中小散户的投资途径也开始转通过银行,同时,投资者的热情开始回归理性,他们不再盲目跟风,学会了分析市场,查看股市行情。之后的几年内,基金市场看上去已经比较平稳。

3金融风暴来临

2008年金融风暴席卷全球,美国许多金融机构,纷纷陷入危机。2008年底至今,电视上、报纸上和网上看到听到的新闻总是这样的语调:“美股周四大幅下跌,投资者对于通用汽车前途以及大银行命运感到担忧……”、“奥巴马政府周三启动了一项新计划,旨在通过降低抵押贷款月还款额的方式,帮助最多900万抵押贷款借款人保有其住房”。这场风暴对我国经济的影响不言而喻。尽管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教授赵伟在《当前国内外经济走势——从金融风暴说起》中,分析说这次金融风暴对我国经济的影响不会很大,目前我国的金融形势比较乐观等信息,但国人,尤其是购买了大量投资基金的“基民”们,仍然乐观不起来,因为他们手中的基金,至少已经亏了一半。

4世界性难题短期内有解决方案吗?

4.1美国基金业的“抗风”方法值得借鉴

美国可以说是受金融危机影响最大的国家。可是其独立的、不依附于其他金融公司的资产管理公司,却抵抗住了股市暴风骤雨。其方法值得中国的企业借鉴。

龙卷风一般的金融风暴席卷了对冲基金、结构性衍生产品、按揭支持证券、信贷违约掉期等许多投资于各种不同金融衍生品和使用卖空、长短仓操作方式的金融产品。而坚持以基本面研究为基础,采取传统的、以长线投资为目标的投资理念和方法的基金公司和传统的基金产品却耐受住了冲击。欧洲基金业协会最近一项研究表明,将近50%的对冲基金和相当部分的私募基金在经过这场暴风“洗礼”后将会破产。只有坚持建立在资产配置和长线投资基础上的传统基金产品能够在大风中被沉淀保留,并进一步发展壮大。

4.2我国目前能做到的

4.2.1客户的利益是公司的生命

资产管理业的工作核心无外乎“信任”二字。基金公司所开发的产品是无形的,购买这种产品和服务的投资者对该基金公司是否信任直接决定了基金公司能否成功。一个投资管理人在为客户提供长期的风险调整后丰厚的投资回报的同时,还要建立诚信机制,提高自己在客户心中的可靠性。毫不夸张的说,信任危机不亚于金融危机给基金公司带来的冲击。美国基金业的发展历程也向我们表明,一旦失去这种信任,基金公司将陷入危机,要重新赢得信任将付出更大的努力。

4.2.2立法

我国有关基金业的立法严重滞后,与基金业的较快发展已经不相适应。基金监管的国际经验表明,完善的法制是基金业健康发展的基本保证。很多过渡性的政策、办法本身规定不够完善,缺乏对基金的内部组织结构、民事责任等的明确规定。这不仅难以有效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制约了基金业的健康发展。

因此,国家应积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以更好的规制基金业,推动经济的发展。

(1)加快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基金法律监管体系

我国已出台了《证券法》、《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开放式基金管理试点办法》、《信托法》,还应加快出台独立的《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律制度;要严格设立一系列具体详细的规章制度对基金运作进行监管如:规定在由专门的基金监管机构集中管理过程中,可通过制定出基金发起与设立、发行与认购、投资策略与管理、收益的分配与信息的披露等来规范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行为。立法应涵盖整个基金业的内部管理机制、外部监管体系、信息披露机制、责任追究等各个方面。

(2)民事赔偿机制

我国证券法对投资者利益保护大多是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上的。投资者因欺诈而受损失时可寻求救济的起因仅仅是因为虚假陈述而且仅依赖于最高人民法的一个司法解释。这对投资者显然不公平。因此,在制定《投资基金法》中应明确民事赔偿的条款以及举证责任的分担。保障投资者更多权利。管理人或托管人只要违反信托义务(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给投资者利益带来损失,投资者都可以提起诉讼,更重要的是规定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责任,应当为无限责任。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提高他们投资的积极性,增强社会经济稳定性。

(3)其他

还应注意的是,信息披露制度和独立董事制度也应当有专门立法。我国现阶段关于封闭式基金的的披露规定毕竟有局限性和过渡性,应重新立法,对信息披露制度做更具体和详尽的规定。

5展望

金融危机正在过去,投资基金和其他基金是否能回归繁荣?目前还没有充分的数据和逻辑可以判定2009年下半年经济能见底回升。因为过剩产能的消化过于艰难,这依靠出口需求的回升以及国内经济新增长点的出现。国内经济能暂渡难关是靠着财政的投资,而经济真正的复苏则不光是投资就能解决的,它更需要依靠一种新的经济结构。中国在此后有可能长期告别超高速增长(10%)被更稳健、质量更高的GDP增速取而代之。

金融风暴无法避免,基金行业遭到重创,基金投资者亏损惨重。此时,政府以及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不能因为风暴过大就向投资人表示无能为力。中国的基金业跋涉十年有余,却仍在起步阶段,许多建制都不成熟。而投资基金针对的更多是中小散户,这就需要法律和政府投入更多的关注。作为一个银行工作者,在运用自己所学的专业知识分析基金及金融风暴的时候,更愿意用平实易懂的词句辨析事实,将原本很专业的概念转化成能为一般人接受的定义,让他们更理智的管理自己的资金。

参考文献

[1]何小峰,黄嵩.投资银行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2]冉孟顺.“赎回风暴”逼近开放式基金[J].21世纪经济报道,2002(10).

[3]马克.开放式基金投资价值有多大[J].南方周末,2002(9)第16版.

[4]史金艳,李凯,李亚宁.行为经济学对经济人假设的重新审视[J].商业研究,2006(5).

[5]王苏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的责任[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