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望工程建设监理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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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望工程建设监理发展之路

王祖兵

1988年我国试点实行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制度,初步实现工程管理方面与国际惯例的接轨;1993年5月,第五次全国建设监理工作会议召开,标志着中国建设监理制度走向稳步发展的新阶段,试点工作结束;1996年在经过3年时间完成稳步发展阶段的各项任务后,建设监理制度走向全面实施阶段。

工程建设监理制度作为工程建设中主要制度之一,从无到有、从初步探索到全面实施,迄今为止该制度已经走过了30年的发展历程。回顾过去30年的

发展之路,是艰辛的30年,也是丰收的30年,建设监理制度从小范围试点,到现在遍及全球,各项管理制度、监理规范日益完善。30年间在全国监理人的共同努力下,监理工作成绩显著,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证,也充分验证了实行建设监理制度的必要性。

过去30年推行建设监理制度实现了我国工程建设主要管理方式向社会化、专业化方向转变,并促进了我国工程建设管理与国际接轨;改善了我国工程建设主体的责任承担机制,有效地保障了各类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和综合效益。然而建设监理制度发展至今天,在取得优异成绩的同时也暴露出诸多不足之处,这些不良现状已经严重阻碍了建设监理制度的发展,已违背了建设监理制度制定时要求“服务性、科学性、公正性、独立性”的原则。以致于当今的监理行业发展举步维艰,行业发展之路越走越难,越走越窄,甚至已经到了走不通的地步,时常让人深思建设监理制度实施的必要性。

面对目前影响监理行业发展的困局,我们必须认真分析、总结原因,打破僵局、寻找一条有效的工程建设监理发展之路,消除公众对监理行业“吃、拿、卡、要”的不良社会口碑。造成如今监理行业发展受阻的原因在于监理企业制度不完善、不良的市场环境、政府监督不力、国家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从业人员良莠不齐、建设单位自大的管理行为。

近年来一些工程因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带来了严重的不良社会影响,然而每一次事故之后监理人员总免不了被追究责任,重者承担刑事责任,致使监理形象受损,在公众心目中产生了对监理的抵触情绪。事故之后使得每一位监理人再次感受到了所肩负的责任重大,同时也感受到了监理工作的危机感,监理工作也被戏称为建筑行业中的“高危职业”。

随着建设市场的发展,以及国家全面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加之国家对监理企业成立门槛要求低,以至于大量的、小规模的监理企业应运而生。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工程监理行业发展前景研究报告》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共有7483家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与上年相比增长0.67%,近年虽然增长速度有所减缓,但是监理企业的总体数量每年均保持增长态势。越来越多的监理企业增大了市场竞争力,优胜劣汰有助于监理市场向好发展,这本应该是一件好事。然而一些小的监理企业缺乏市场竞争力,为了生存扰乱市场价格,同时在招投标过程中政府主管部门缺乏有效监管以致竞争中时常压低投标价格,采取低价中标或通过与委托方有“关系”的方式获得工程。本就低价中标,但是监理企业追求利润的目标没变,那就只能通过减少监理成本投入、降低监理服务标准。规模小的企业还存在起步晚、管理制度不完善、公司技术力量薄弱等问题,在工程建设中根本无法有效科学监管。

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工程监理行业发展前景研究报告》数据显示,2016年年末工程监理企业从业人员1000489人,与上年相比增长5.78%。随着国家建设规模的扩大,从业人员数量也在不断增加。然而监理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却是良莠不齐,近年来随着教育水平提高,监理从业人员素质、业务水平有所提升,但是组成人员学历水平仍相距甚远。据统计,截止2016年年末从业人员大专学历以下所占比例最大,为70.2%,其中从正规院校毕业的大专人员仅为28.3%,本科学历及以上比例为29.8%,其中正规院校毕业的本科及以上人员仅为19.6%。从数据统计结果反映出监理从业人员组成存在技术力量薄弱、经验缺乏,制约了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加之部分企业为了更大限度降低监理成本,聘用大量未毕业的实习生从事监理工作,实习生无任何实践经验,在监理过程中根本无法完成监理任务,且人员不稳定,更不利于监理行业的良性发展。

建设单位自大是导致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不能有效的、健康发展的最大屏障。众所周知建设单位是监理合同的甲方,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工程实施监管、服务活动。监理工作应本着“服务性、科学性、公正性、独立性”的原则对工程实施监理,为委托方监管好工程,做好服务是监理工作的职责所在。然而如今的建设监理制度实施早已乱象,监理形同虚设,简单点说就是建设单位的傀儡,有监无实,工作中更像是建设单位的一个传话筒。在现实监理工作中体现更多的是迎合建设单位的思想,即便建设单位提出的想法不合理,也只能勉为其难的照做。当今的建设市场,建设单位不懂工程的还很多,尤其是建设单位高层管理者,他们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为了一味追求进度、控制成本等,随心所欲在违背工程施工规律、标准、规范的情况下改变施工工序、工艺、盲目抢进度,对工程质量安全埋下隐患。一旦事故发生分析原因、追求责任,首当其冲的是监理,监理人员成了工程责任的挡箭牌,必须承担所有的责任,严重者将被追求刑事责任。面对这样不公平现状,目前监理行业的人才流失现象十分严重,越来越多的监理人才转到了其他行业。还有一普遍现象,目前很多施工均存在监理被架空的行为,由于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为了各自的利益最大化,相互妥协、相互勾结架空监理,监理制度无法有效的展现。2016年所发生的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就是一个鲜活例子,因建设单位不合理压缩工期,提出“大干100天”活动,以致筒壁混凝土未达强度过早拆模,诱发坍塌事故,监理人员依法受到处罚。

工程建设监理制度的发展,我们急需解决上述问题。规范建设监理市场环境,严厉打击暗箱操作、恶意压低投标标价的行为,严惩违规操作监理企业,国家需制定符合当下市场经济发展的取费标准。国家需出台有关规范监理企业管理的办法,提高企业入行门槛,加强对监理人员个人从业资格的考察,提高从业人员专业技能,鼓励更多高素质、技术过硬的人加入监理行业。监理企业应提高员工的薪资待遇及其职责,实行高薪养廉的政策,并以高薪吸引更多有能力的人从事监理工作,树立明确的岗位责任。

建议改变合同委托方式,以政府工程监管部门为委托主体,服务对象为建设单位,同时协助政府部门对工程实施监管,监理合同主体直接受控于工程监管部门。明确监管行为界限,落实参建各方职责,监理在职责范围内实施监管,超越监管界限的问题交由上级部门。国家需健全监理法规和行政管理制度;政府主管部门要真正地去了解监理行业现状,去掌握行业的真实情况,出台一些真正能帮助、促进监理行业发展的法规、政策,为监理行业多做实事。

推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是我国深化基本建设体制改革,发展市场经济的重要措施,是我国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一项重要制度。中国的建设监理事业争取达到产业化、规范化和国际化的程度。在满足国内市场的同时,要有相当一部分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获得国际同行的认可,并进入国际建设市场。我们要竖立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坚守信誉、专业过硬的监理核心价值,在建设事业发展进程中,工程建设监理制度一定会有新的更广阔的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