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与政府在推进清洁生产审计中的问题与对策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9-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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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与政府在推进清洁生产审计中的问题与对策

周佳

周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技术咨询中心)

摘要:清洁生产审计是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有效途径,企业与政府要针对清洁生产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方可达到预期工作目标,从而获得一定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关键词:企业政府清洁生产审计

0引言

在开展清洁生产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企业通过实施清洁生产审计,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企业存在的一些问题,取得了一定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企业的清洁生产审计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在某些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障碍和问题。就企业在推进这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以使此项工作开展得更好。

1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计工作的必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面貌发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变化。与此同时,经济增长也付出了沉重的资源环境代价。2007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占世界的5.5%,却消耗了世界54%的水泥、30%的钢铁、15%的能源。水污染、空气污染、酸雨等环境污染现象严重,一些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重金属、辐射、电子垃圾等新的环境问题也在不断增多。

清洁生产审计工作其重点就是从生产的源头包括原材料、能源以至涉及到的整个生产过程进行分析,查找原因,采取措施以达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的。清洁生产审计工作的主体是企业,清洁生产的企业职能是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计所能达到的既定目标。通过开展清洁生产审计工作,企业可以达到制定的目标,取得一定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在“节能、减排”这一思想的指导下,从长远的发展考虑,不通过清洁生产审计工作实施清洁生产,就意味着被淘汰,没有效益可言。一些规模小、技术落后的企业,基本上处于资金的原始积累阶段,单位产品收益少,排污高。在新的技术逐渐成熟的前提下,这些企业的发展不应再沿袭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而是应该及时地扭转企业现状,采用新的清洁生产工艺技术,争取在相同的投资条件下,做到“减污、增效”。这样才更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以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2企业与政府在推进清洁生产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分析

2.1接触清洁生产审计工作的初始阶段企业作为清洁生产审计工作的主体,在推进此项工作的过程中通常会出现以下问题。对于清洁生产审计的知识匮乏,对《清洁生产促进法》了解不多,认识不到位。不清楚清洁生产审计工作具体的工作内容,应该如何去做。不知道清洁生产审计工作做好了将会产生一定的成果。

清洁生产审计工作分为自愿性清洁生产审计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计。属于重点企业的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计。一般,重点企业认为强制性清洁生产审计属于一种被惩罚的行为,工作开展起来比较被动。片面认为只要从末端治理上解决污染排放问题,达标排放就可以,不需进行清洁生产审计工作。

另外,部分企业对用于清洁生产审计的费用提出有困难,认为清洁生产审计不会带来经济效益,是只投入无效益的工作。

再有,企业认为清洁生产审计投入人力和时间太多,比较复杂,因而会影响到企业的正常生产。

2.2清洁生产审计工作的开展过程中企业初步了解清洁生产审计工作之后,与提供清洁生产审计工作服务的中介机构一起开展此项工作。清洁生产审计工作是一项比较系统的工作,在此工作的开展过程中,涉及牵扯到原材料和能源、技术工艺、设备、过程控制、产品、废弃物、管理和员工等方面。因而,需要多方面人员的配合。在实施的过程中,可能会因没有及时协调好相关部门人员,而使信息或材料没法进行准时、正确的获取,阻碍工作的开展进度。

在整个清洁生产审计工作开展的过程中,企业有配合中介机构做好工作的责任,但也有相关的权益,有的企业未能正确维护自己的权益。有的中介机构,不具备企业所需的行业专家,在针对行业提方案方面有所欠缺。企业自身也未能提出要求为自己企业聘请一定的行业专家对企业进行指导。再有,部分企业对于清洁生产审计工作过程中提出的方案落实不够积极,未能按照原定时间进行实施。实质性工作开展不到位,未能达到预期的成果。

2.3政府职能部门与清洁生产技术依托单位之间存在矛盾政府职能部门与企业之间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从某种层面上讲,政府职能部门是比较强势的一方,它注重的是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往往给企业下达指令性清洁生产任务,易存在工作不到位的现象,导致工作的盲目性增多和工作效果的失真,增加二者之间的不和谐因素,使企业丧失清洁生产的信心。作为弱势的一方,由于企业领导层对清洁生产审计认识不足,仅仅把清洁生产作为应付检查的任务,完全是迫于管理部门的压力才搞清洁生产。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大气候培育了一批以清洁生产审计为主要业务的清洁生产技术依托单位。作为清洁生产审计方法学的专业机构,它与政府职能部门是共生关系。政府是清洁生产的鼓励方,清洁生产技术依托单位是清洁生产审计的具体实施机构,任何一方的工作都无法脱离其他一方的支持。但正是这种共生关系,在实际清洁生产审计工作中被企业误会,企业有所顾忌,担心清洁生产中存在更多的政府行为,降低了积极性,严重阻碍了清洁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2.4企业与清洁生产技术依托单位职责不清在清洁生产审计工作中,企业是清洁生产的主体,清洁生产技术依托单位是清洁生产方法学指导机构,不存在利益关系。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往往把清洁生产的主体作用推诿到清洁生产技术依托单位身上,认为清洁生产技术依托单位收了钱就要全权负责,以后的工作与企业无关,企业只要最后的报告就行了。有些企业即使意识到了自身的主体作用,但由于时间紧、生产任务重等多种原因,最终还是把主体工作推给清洁生产技术依托单位。使清洁生产技术依托单位本来作为科技服务,方法指导的工作性质发生改变,其结果当然是导致清洁生产工作举步维艰,甚至无法继续进行。

2.5持续清洁生产工作不到位实施清洁生产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有的方案在第一轮清洁生产审计工作完成之后并未完全实施。这部分工作需要在持续性清洁生产审计过程中继续落实并实施,部分企业在清洁生产审计工作验收之后,后续持续清洁生产工作做得不到位。

3企业与政府推进清洁生产审计工作应采取的对策

企业自身应该加强与外界的沟通,通过了解已经开展清洁生产审计工作的企业,获取相关的信息,明确开展此项工作可取得的效益及重要性。同时,通过网站、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它途径及时全面地了解清洁生产审计工作的各种知识,变被动为主动,提高各项工作的积极性。

政府部门要制定鼓励清洁生产的经济政策,运用经济手段来引导清洁生产的发展。比如税务部门可以对获得清洁生产企业称号的给予税收优惠,未达到清洁生产指标或要求的企业应加倍征收环境税或资源税,以促使这些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另外,对实现清洁生产的企业、在原料,能源等价格上给予优惠,或对单位产品的能耗物耗定出指标、超过该指标的部分,其价格大幅提高,以促进企业开展清洁生产的积极性和紧迫性。环保部门对实现清洁生产的企业减征或免征排污费,企业的排污费可以用于企业开展清洁生产的投入,以鼓励企业进行清洁生产。政府职能部门要充分运用经济调控的手段,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引导、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的经济政策体系,完善清洁生产的技术服务规范和技术服务体系,为企业自觉自愿开展清洁生产提供有利的政策环境和全方位的技术指导和服务。

另外,高度重视清洁生产审计工作,在开展清洁生产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积极与中介机构配合,树立正确的工作目标,同时合理地保护自己的权益,以取得良好的成果。

总之,企业针对清洁生产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将会达到预期的工作目标,获得一定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段宁,陈文明.企业清洁生产审计手册.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