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竹炸伤眼谁出赔偿钱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5-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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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1月30日,新都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燃放爆竹而致使一名围观者受伤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法院最终认定:承担主要责任的应是生产爆竹的鞭炮厂而非爆竹燃放者,爆竹燃放者只承担次要责任,并分别判决生产爆竹的厂家承担90%的侵权责任,爆竹燃放者承担10%的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