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电厂台风保险理赔模式探索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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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海电厂台风保险理赔模式探索

赖永兰

(广东粤电靖海发电有限公司揭阳515223)

摘要:通过细化理赔制定、定责到岗、加强培训等措施,某沿海发电企业解决了台风理赔信息不对称、理赔量不明确、索赔资料不完整、索赔率低等问题,优化了企业管理流程,为企业开源增效。

关键词:保险;理赔;量;培训;制度

引言:

现今国内有相当多的燃煤电厂处于沿海地区,在享受水资源便利的同时,也经常面临着沿海台风的肆虐。同时,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各火电厂也是加强成本管控,积极开源增效。因此,台风后的保险理赔工作逐渐成为沿海电厂保险理赔的一项新任务。然而,在初期的保险理赔工作中,经常遇到理赔信息不对称、理赔量不明确、索赔资料不完整等情况,给理赔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

1、实施背景

从21世纪初,燃煤电厂如雨后春笋般,在国内各地拔地而起。尤其是考虑到用水方便,沿海大规模兴建电厂。这些沿海电厂初建时期,主要精力都放在主业生产经营上,没有把台风的影响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岗位职责。待台风事件发生后,才临时委派人员跟进。于是,往往错过了最佳的存照留证时机,也给后续的理赔跟进、索赔谈判等工作带来诸多不便。

面对这种现状,某沿海电厂对台风保险理赔工作进行梳理,从职责定位、制度建设、知识培训、实时跟进等方面着手,探索出一条成效显见的台风保险理赔模式。

2调研诊断

根据近几年沿海电厂台风保险理赔现状,该发电厂结合保险理赔工作特点,认真梳理保险理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如下:

一是工作任务未明确落实到岗。建厂初期几年,均未遇上较大台风,损失金额较小,理赔工作的重要性没有显现出来。由于现有标准内容比较笼统,责任不清,遇到需要理赔时,都是临时抓派人员担任,相关知识储备不足,导致理赔工作不顺畅;

二是缺乏系统的保险索赔理论知识,导致索赔工作量预估与实际偏差较大,理赔谈判处劣势;

三是历史存证资料不充分,由于工作经验缺乏,没有及时保存过程资料,致使证据资料不充分,导致理赔率较低。

3主要做法

3.1落责到岗,将职责写进岗位说明书。

过去遇到台风理赔事项,工作人员由于临时接到任务,只是按照个人理解找相关部门开展工作。由于没有明确的岗位定责,部门之间协调工作难免遇到推脱、不配合的情况。在这种情形下,往往就可能错过了最佳的报险时间,错过了最佳的取证机会,工作效率低下,索赔不及时。

针对近年来全球天气变化明显,公司又处沿海台风重灾区,该沿海电厂在机组稳定运行,各项管理工作平稳有序的情况下,将台风保险理赔工作作为一项专项任务来抓。该火电厂明确了理赔的总负责部门为商务部门,将职责明确写入岗位说明书中。当台风来袭时,台风理赔事项由商务人员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开展理赔工作。理赔工作过程中,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确保理赔工作顺利进行。

3.2细化公司保险理赔管理制度

通过对理赔过程的梳理,该火电厂在原有保险理赔标准上细化了理赔管理,制定了保险理赔实施细则。细则明确了理赔工作牵头组织部门为商务部门,台风受损部门和财务部门为相关配合部门,明确要求受损部门(或专业)指定专人负责,即台风损失发生后,第一时间拍照取证、配合保险公司现场勘察、立项、理赔谈判等工作原则上为同一人负责,保证理赔工作的延续性,避免信息不对称导致理赔谈判被动,保证较高的理赔率。同时,制度还对理赔人员的工作情况提出了具体的考核要求。

为尽快恢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保险理赔实施细则还对台风期间受损项目按轻重缓急划分为A类项目和B类项目。其中

A类:损坏项目对安全生产造成巨大威胁,严重影响经营管理,须立即抢修的项目,划为A类;

B类:暂时不影响生产和经营管理的损坏项目,划为B类。

保险理赔项目经分类后,报请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实施。A类项目直接委托施工单位,通过定向议标的方式与施工方签订合同,确保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B类项目按正常的流程开展招投标工作。

3.3开展相关知识培训。

建立完整的培训教材体系,统一对理赔各节点人员开展培训,并保留培训记录。

一是开展多方位的培训。通过外请专业的保险理赔培训单位,对保险理赔基本知识、注意事项,关键节点证据材料等方面开展培训。培训对象为理赔工作牵头部门、业务部门(设备管理部门等)。集中培训能了解理赔各节点的注意事项,加强实际理赔工作中的配合默契。同时,借助企业内训师资源,邀请专业人员对各专业工程定量相关知识进行轮训。

二是编制理赔工作培训教材。当岗位人员变动时,能及时获取专业的学习材料。培训教材的内容包括保险基础知识、理赔技巧、理赔量界定、理赔谈判技巧等实用性较强的知识。

三是每年开展更新培训。随着国家对保险行业的重视,国内保险行业日趋成熟,保险相关政策不断更新变化,同时建筑、安装等相关技术标准也在不断完善变化,需要对理赔培训教材适时修订完善。同时,在实际理赔过程中,也会遇到一些问题,理赔人员也对此随时整理总结,纳入培训教材,并及时对相关人员开展培训。

3.4做好现场踏勘,赢在理赔申报和谈判

台风损失发生后,该企业商务人员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报险,与保险公司人员确认现场踏勘时间。损坏量由电厂和公估公司共同实地踏勘签名确认,对于现场无法确认准确工作量的项目,双方拍照并做好详细记录,后续根据图纸或实际的工作量协商确认。对于损坏设备,该发电企业人员与保险公司人员在勘查时,直接备注清楚是修理还是更换,避免索赔时扯皮。大部分的损坏量在勘查时直接确定明确的量,同时受损方保留根据实际损坏量进行补充报损的权利。

根据保险的及时补偿作用,该发电企业人员在2016年“海马”保险理赔过程中,还申请了保险预付赔款,用于企业尽快恢复生产经营活动,并获得了300万元的保险预付赔款。

4效果:

4.1优化了企业管理流程。该发电企业制定了保险理赔管理制度,填补了管理空白。

4.3大大提高了保险理赔赔付率。在2016年以前,该火电厂的保险项目的赔付都不能取得较好的赔付结果。2016年理顺理赔工作流程后,保险理赔工作进入一个新的阶段。2016年,“海马”台风发生后,该厂商务人员精心策划,积极协调保险公司、公估公司和各受损项目责任部门,细致做好现场踏勘,仔细确认核损项目及数量,以公司利益最大化的为原则,合理划分标段,并优化预算方案,在台风发生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就获得了300万元预赔付款,为企业及时恢复生产争取到了资金支持。当发现圆形煤场勘查不当的时候,及时争取二次勘查,并获得了赔付,最终该项目获得了较高额度的赔付款,赔付比例高达83%。结案时间之短和赔付额度比之高,在保险公司的理赔案例中都是值得肯定的。

5结束语

通过沿海电厂台风保险理赔模式的探索实践,该发电企业优化了保险理赔流程,完善了公司管理制度,大大提高了保险理赔率,在同类型沿海发电企业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颁布

[2]广东省粤电集团保险索赔工作细则Q/YDG.2036-2017广东省粤电集团编写

[3]保险及索赔管理标准Q/JHP-224.009-2018靖海发电公司编写

作者简介:赖永兰(1982—),女,福建永定人,工程师,现从事招投标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