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农村突发事件的特征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0-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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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农村突发事件的特征

王存银

王存银(中共兰州市委党校甘肃兰州730030)

中图分类号:C913文献标识码:A

农村突发事件是农村各种社会问题和自然环境矛盾积聚、激化后的社会形态表现。我国历来是自然灾害多发地区,随着人口的增长和经济发展对于资源需求的增加,人地矛盾将继续加剧,另外,随着战略性资源约束的日益强化,森林和草地资源将继续呈下降之势,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水质污染等问题日益突出,加大了自然灾害的发生概率和严重程度。其中,村镇建设受到的自然灾害威胁尤其严重。由于我国农村地域十分广阔,农民居住分散,农业生产受自然条件影响较大,大部分地区生产力水平较低,科技、教育、卫生的整体水平还比较落后,因此,农村突发事件具有明显不同于城市突发事件的特点。构建和谐社会,农村的稳定和发展是关键,这对于农业人口仍占很大比例的中国更为重要。因此,准确把握农村突发事件的特征,对于及时识别突发事件、迅速采取预防与预警、应急处置与善后措施,提高突发事件管理整体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总体来看,农村突发事件具有如下基本特征:

一、紧急性

农村突发事件发生后,必须在有限的信息资源和时间的条件下做出“满意的”处置方案,迅速地从常态转向非常态。再者,突发事件发生前的征兆往往不是很明显,难以做出准确预测,也难以在短时间内形成应对方案。事件发生后可能会造成比较严重的物质损失和负面影响。即事件发生后果无可挽回,必须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加以处置并控制事态进一步扩大,否则将会造成更大的危害和损失,如械斗、爆炸事故等发生后可能已造成人员或财产的损失,如不能立即采取紧急措施,人员或财产的损失将会不断扩大。近年来,一些地区农村基层干部为了创造“政绩”,大搞“面子工程”,严重干预农民生产自主权,行政命令实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导致不对路的农产品大量积压,出现农民“买难”困境。在出现这一结果之前,人们缺乏科学预测,市场风险也难以预料。事件发生后,必须迅速采取措施,组织农产品销售渠道,尽量减轻农民经济损失。

二、突发性

在农村,一些紧急事件在发生前无征兆、发生时突如其来。无论紧急事件的规模或性质如何,突发性始终是应急管理中最大的挑战。农村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形态和后果往往无规则,突然发生而难以准确预测。许多灾害和风险,如各种安全生产事故、森林火灾等,人们还难以准确预见其在什么时候,在什么地方,以什么样的形式发生;有些自然灾害和风险,如地震、台风、旱灾、水灾等虽能做出一定的预报,但对这些灾害风险发生的具体形式及其发展态势及所造成的影响或后果,还难以完全准确预见。社会秩序型灾害的发生更是如此。

三、不确定性

所谓不确定性,是指人们不可能获无法对问题进行客观分类的情形。面对具有补确定性特征的农村突发事件,人们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她们对自己的信念的置信度。也就是说,在不确定情形下,人们只能对问题给出主观分类并赋予这种分类一定的主观概率。因此,在这种情形下,人们能否正确预见实务的未来,完全依赖于洞察力、敏感性、专业知识以及运气。而这些,在广大农村恰恰是非常缺乏的。这就使得农村突发事件的不确定性特征尤为明显。

四、威胁性

突发事件的发生威胁到公众的生命财产、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无论是自然灾害还是其他类型的灾难,它们往往涉及一个地区或者几个地区。另一类灾害可能仅仅在某一个较小地区内发生,比如投毒这一类恐怖活动,但就其后果所涉及的人数规模来讲仍会很大。还有一些紧急事件,虽然影响人数不多,影响的地区也会很大。如2003年发生SARS,在农村所涉及人数并不高,但它威胁到全社会的公共安全,其后果造成的影响是全球性的。在政治性突发事件中,出现群体性围堵党政机关、静坐请愿、阻塞交通、集会、聚众闹事、群体上访等行为,对农村基层政府管理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如不能及时妥善处理,甚至可能使整个社会在一定范围内陷入一定程度对峙状态。

五、扩散性

在许多农村,突发事件发生以后,人们往往又不知所措,对突发事件的后果缺乏预见性。农村突发事件的后果及影响之所以会扩散,一定程度上就是因为突发事件的开端无法用常规性规则进行判断,而且其后的衍生可能涉及的影响是没有经验型知识可供指导的,一切似乎都在瞬息万变之中,很难预计它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并且及可能产生各种“涟漪反应”。同时,由于信息时代的发展,事物之间的联系愈发呈现多元和共时的特征,资源的有限性也会导致事实上顾此失彼,形成“连带反应”,把突发事件的影响扩大。典型的例子就是2003年11月爆发的高致病性禽流感,在短短两个多月时间波及东亚十几个国家和地区。我国大陆自2004年1月26日首次报告湖北武穴、湖南武冈出现疑似禽流感之后,一个月内波及全国十几个省(市、自治区)。尽管各级政府采取了多种有力手段控制禽流感蔓延,但仍然难抵疫情扩散。禽流感对农村群众的进一步影响,是随后而来欧盟、日本等国对我国畜禽产品的禁止进口,对当年农民收入造成重大损失。

六、社会性

与通常意义上的突发事件一样,农村突发事件也是发生在公共领域内的,事件产生的影响不仅在于其本身所造成的现实损害,而且也会对一个社会系统的基本价值和行为准则架构产生严重威胁,并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和消极作用,其影响和涉及的主体具有社会性。例如,不法企业业主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在传统的政治学研究中,本来只是属于两个相互对抗主体的社会系统中的矛盾。但是,由于政府当然地负有监管市场运行秩序的责任,因此,农民工与不法企业业主之间的矛盾冲突,就可能演变为农民对政府监管不力的不满和寻求政府保护的诉求,使这种社会事件转变为一种冲击政府的突发事件。典型的案例如安徽省滁州市个别不法企业业主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群体上访事件。2006年春节前,在滁州市施工的浙江华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新世纪建设工程公司,江苏栗阳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滁州市永成建安公司,滁州南谯建安公司及其项目施工负责人,因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严重损害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引发数以百计的大量农民工和材料商聚众上访,多次冲击滁州市委、市政府信访办及相关部门,性质极为恶劣,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对滁州市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影响。

七、危害性

据信访部门调查,近年来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绝大多数幕后有人策划、煽动和组织,较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更是如此。由于目前农村突发事件的发生往往涉及社会不同利益群体,敏感性、连带性很强,聚集效应明显,而且随着社会信息化的发展,传播渠道多元化,国内外各类反动势力有机可乘,利用我国原来的政府处理方式和群众心理,在各类高科技的信息技术的支持下,制造各种谣言惑众,煽动群众采取过激行为。在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各类民族分裂势力利用网络,散布反动言论,组织地下非法活动,惟恐天下不乱,危机事件可能引起的震动频度明显增大。邪教是一个既古老又现实的问题。在很长一段时期,一度为人们忽视甚至遗忘。近年来浮现的问题重新引起政府、社会和人们对邪教问题的关注和思考。邪教在我国有着漫长的历史。据考证,早在汉代前后,当时的统治阶级就把对政治、经济、社会造成危害,影响国家政权的以某种宗教名义出现的组织称之为“邪教”。到明清时期,被定为“邪教”的秘密组织就达近200多个。邪教作为一大社会顽症,“激之则生变,容之又属养痈”,历朝历代都视之为心腹大患。在当代农村,一些农村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邪教”的秘密组织,必须千方百计予以铲除。

从上述农村突发事件基本特征综合分析来看,对于各种农村突发事件,原则上宜采用民主与法制、经济调节、说服教育、疏导缓解等方法来妥善解决,防止用过激的方法,防止用处理敌我矛盾的方法解决人民内部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