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资本与政府合作进行土地一级开发的资金流转模式思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6-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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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资本与政府合作进行土地一级开发的资金流转模式思考

王德平

中新仁恒海门长江生态科技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江苏南通226100

【摘要】随着国家城市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各地政府土地开发整理推上了新的热潮。但随之而来得财政资金压力问题已经突现,为了解决相关问题,吸引社会资本成立合资公司进行土地一级开发的新模式从此诞生。在社会资本企业与政府合作成立合资公司进行土地一级开发时,合作协议必须提前约定相关资金的流转模式。文章通过根据经验,总结出了一种资金流转模式,为社会资本参与政府土地一级开发提供借鉴。

【关键词】土地一级开发;合资公司;流转模式;支付;返还

随着国家城市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各地政府土地开发整理推上了新的热潮。但随之而来得财政资金压力问题已经突现,为了解决相关问题,吸引社会资本成立合资公司进行土地一级开发的新模式从此诞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全部缴入地方国库,支出一律通过地方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在地方国库中设立专账,专门核算土地出让收入和支出情况。所以,在社会资本企业与政府合作成立合资公司进行土地一级开发时,合作协议必须提前约定相关资金的流转模式,现根据个人经验,提出一些思考见解,供大家探讨。

一、关于征地费用的资金支付

鉴于项目征地工作一般为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征地费用的资金金额由国土资源局负责计算,经财政局审核、城建指挥部审批后,向合资公司提出书面支付通知,合资公司根据审批意见将资金支付至城建指挥部财务核算组,城建指挥部财务核算组再拨付至国土资源局;城建指挥部财务核算组出具相应收据,合资公司按实际支付金额全部计入土地开发整理成本;每年底,合资公司与城建指挥部财务核算组、国土资源局进行本年度实际征地费用支付金额核对确认备案。

二、关于拆迁安置费用的资金支付

鉴于项目拆迁安置工作,一般为市动迁安置专项指挥部组织实施,拆迁安置费用的资金金额由动迁安置专项指挥部负责计算,经财政局审核、城建指挥部审批后,向合资公司提出书面支付通知;合资公司根据审批意见将资金支付至城建指挥部财务核算组,城建指挥部财务核算组再拨付至动迁安置专项指挥部;城建指挥部财务核算组出具相应收据,合资公司按实际支付金额全部计入土地开发整理成本。每年底,合资公司与城建指挥部财务核算组、动迁安置专项指挥部进行本年度实际拆迁安置费用支付金额核对确认备案。

三、关于其他政府机构组织实施内容成本费用的资金支付

项目建设过程中,按约定或政府规定,由其他政府机构组织实施(或暂代合资公司支付费用)且属于项目成本范围内的资金,由该政府机构提出费用申请,经财政局审核、城建指挥部审批后;合资公司根据审批意见将资金支付至城建指挥部财务核算组,城建指挥部财务核算组再拨付至该政府机构;城建指挥部财务核算组出具相应收据,合资公司按实际支付金额全部计入土地开发整理成本;每年底,合资公司与该政府机构、城建指挥部财务核算组进行本年度该项成本费用实际支付金额的核对确认备案。

四、关于合资公司组织实施内容成本费用的资金支付

合资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相关合作协议、公司制度等有关规定,严格管控合资公司组织实施内容相关的土地开发整理成本费用的资金支付,并建立完善清晰的资金台帐。

五、关于成本、管理费、固定投资回报或收益的返还

合资公司根据相关材料,于每年初(或协议约定的其他时间)提出上一年的土地开发整理成本(含利息)、管理费、固定投资回报等应返还的资金以书面报告形式报财政局审核、市政府审批,政府财政、审计等部门于约定时间前完成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合资公司根据上述审定金额向财政局提出书面返还申请;财政局应于约定时间前从土地一级开发出让收入中安排资金并支付至合资公司账户。

结语:

总之,土地一级开发的不确定性很大,建立完备可行的资金流转模式是项目能否成功的根基;做好资金的使用计划,保障好征地拆迁和工程款项支出,安全、充裕的现金流是土地一级开发必备的财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