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煤炭企业工伤保险管理的现状与思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7-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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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煤炭企业工伤保险管理的现状与思考

何南

陕西黄陵二号煤矿有限公司陕西省727307

摘要:煤炭企业是一个危险因素比较高的行业,职工在煤炭企业中工作,需要格外注意自己的生命安全,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则会产生一大笔医疗费用。在这种情况下,工伤保险就能发挥其作用,为煤炭企业职工提供重要保障,维护企业职工的权益,也有利于企业的正常运营,减轻煤炭企业的生产运营成本。基于此,本文就煤炭企业工伤保险管理的现状与思考进行深入分析,以供参考。

关键词:煤炭企业;工伤保险管理;现状;措施

1煤炭企业职工工伤保险的含义与重要意义

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及其近亲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是以医疗救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为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工伤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发展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在工作中因事故原因而受到伤害和患职业病的员工进行医疗救治和经济上的补偿,旨在保护企业职工的基本权益和减轻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在煤炭企业中实施职工工伤保险具有重要的作用,对煤炭企业的发展具有重大影响。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煤炭企业属于三类风险较大行业,是工伤事故高发之地,容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完善的职工工伤保险制度,有利于提高煤炭企业和职工的安全生产的意识,防止或减少工伤、职业病发生率;有利于妥善处理事故和恢复生产,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安定;有利于调动煤炭生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煤炭企业的生产效率。总而言之,无论是从社会角度,还是企业角度来说,完善煤炭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制度,是当代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必然要求,是推动我国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一环。

2煤炭企业工伤管理的现状

2.1强制性不够、覆盖人数少

虽然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要求工矿企业为职工强制投保工伤保险,《煤炭法》中也明确指出“煤炭必须为井下工人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些省市地区也出台相关文件,要求煤炭企业为职工交纳保险费,但目前执行得并不好,以致于形成安全生产搞得好的企业不愿加入、安全生产差的企业加入不进来的局面,而国家也没有采取相应的办法和手段来检查督促这些制度的执行。

2.2赔付水平低、规范性不强

我国工伤保险属于基本保险,赔付水平较低,规定的仅是基本待遇项目和标准,而未规定各种特殊情况下的补助制度。因而,煤炭企业现行的工伤保险低额赔付,就与煤炭井下作业条件的高风险形成巨大的反差。同时,工伤保险赔付的随意性较大,工伤赔付处理不够规范,不同区域的赔付标准相差很大。

2.3保险对事故预防的作用不够

在中国历史上工伤保险发展的时间不长,对于事故预防工作开展的还较少。一般情况下,重承保、轻预防是中国商业和互助保险中的普遍现象,各保险机构几乎没有专门资金和专门机构来参与事故预防工作,从而使保险与事故预防、安全监察等工作分开脱节,因此形成了煤炭安全生产与保险机构无关的现象,保险公司所做的仅仅是承保和理赔方面的工作。

2.4保险费率差异小,影响投保积极性

我国工伤保险实行的是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人身意外伤害团体互助保险设置的是不同的行业实行不同等级的费率。对煤炭而言,各个企业交纳的费率都是统一的,这样就没有显示出各个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的差异性。从商业保险看,虽然可以针对每个企业的具体情况确定保险费率,但就单个企业而言,每年的保费也基本是固定的,与每年的安全生产状况并不挂钩。以上因素都影响了煤炭投保的积极性。

2.5医药费承包导致受伤不报

用工体制改革以来,招聘困难,一些煤矿为了考虑劳动力的相结合,避免劳动强度,降低成本,在今年年初的工伤责任医疗总费用的实施,目的是控制轻伤,于是,矿给队下费用控制指标,队又将费用指标分解到职工个人头上,实行超额按百分比扣款,费用节约分成,一些受伤人员受伤后为了节约医疗费,导致受伤不报。

2.6资金流动问题

煤炭企业的资金流动有问题,而未能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相关费用。煤炭行业近年来的发展一路下滑,遇到了较大的挑战,整个煤炭经济市场处于低迷期,企业将资金大量投入于运营中,而忽视了对员工的社会保障,以致于职工的某些权益未能得到保障。企业由于资金短缺而未能为每一个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无法履行煤炭企业的义务,职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工伤保险预防事故的作用得不到发挥,工伤保险基金共担风险的原则没能体现,这种做法不利于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也无法推动煤炭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3解决煤炭企业工伤保险问题的有效措施

3.1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在煤炭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应当坚持以人为本,采用人本管理模式,注重职工在企业中的主体地位,而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工作正体现了人本管理的意义,有利于关心受伤职工及其亲属,保障其基本生活。加强对煤炭企业工伤职工的关心,是我国煤炭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提高煤炭企业的社会效益。在新时期下,传统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工作模式已经无法满足当下的要求,其不仅要对工伤职工作出合理的补偿,更应当立足于预防工伤中,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帮助职工康复。这种工作模式的转型,应当遵循“预防优先”原则,坚持“康复优于补偿”的理念,以从根本上解决工伤职工的生活问题,使其能够尽快康复,帮助工伤职工再就业。对于煤炭企业中存在老工伤待遇没有解决的,应该寻求相关政策上的支持,早日将老工伤纳入到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中,尽快实现老工伤待遇与新工伤待遇的合理与规范,这样不但有利于提高煤炭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工作效益,还能真正实现以人为本的现代化管理,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3.2制定完善的职工工伤保险制度,简化工伤认定程序

煤炭企业的职工在生产过程中会面临着较多的危险因素,企业在其发展过程中实施有效的安全管理也是非常困难的。鉴于煤炭企业生产的实际情况,为了提高职工工伤保险工作效率,则应当简化工伤认定程序,以避免企业职工因为认定时间过长而失去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这种情况下,应当贯彻落实“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要对煤炭企业的工伤职工实施保护性的补偿制度。当煤炭企业职工因工受伤后,无论事故责任在谁,都要先对工伤职工进行及时的治疗,并予以一定的经济补偿。目前认定工伤程序较为复杂,手续繁多,直接影响到了工作效率,可简化相关程序,以确保工伤职工能够尽快享受到工伤保险权益,避免工伤保险机构与企业之间产生不必要的矛盾。为了防止出现企业推卸责任,不想给予工伤职工经济补偿现象,则应当进一步落实无过错责任原则,要制定完善的职工工伤保险制度,加大管理力度,以使煤炭企业职工能够享受到自己的权益,保障工伤职工的利益,增强企业的责任感。

3.3重视安全生产,加强工伤预防工作

煤炭企业由于自身的工作性质以及其特殊性,在生产方面存在较高的安全风险,在机械设备的使用上也存在着一定的危险因素,因此发生工伤事故的频率比较高,必须加以管理。为了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则必须加强工伤预防工作。对于企业来说,无论工伤职工是否自身存在操作上的失误,企业都必须对其进行经济上的补偿。通过有效的预防措施,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保障了职工生命安全,降低了企业的经营成本,避免经济损失。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实施:

首先,要加强对煤炭企业员工的培训,尤其是新员工培训。通过培训来增强煤炭企业职工的安全意识,在实施煤炭生产工作的时候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来操作,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大部分煤炭企业工伤事故产生的原因都是因为职工在操作时违反了操作规程,因此必须加强对煤炭企业员工的培训教育,使其了解并贯彻落实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要对新员工进行有效的培训和指导,做好岗前培训工作,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事故案例教训教育和职业病预防知识等,使其熟悉生产工作中所需要的相关设备,掌握煤炭生产技术,以提高新员工的职业技能水平。在实际工作中,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生产,杜绝违章作业,从而为煤炭企业生产秩序提供有效保障。

其次,煤炭企业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贯彻落实相关预防措施,做好安全生产监督工作,以确保煤炭企业生产的质量和职工的生命安全。要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加强对煤炭企业的科学管理,全面把控煤炭生产流程,要制定严格的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一个人身上。煤炭生产职工必须经历过岗前培训,做到持证上岗,以此来防范煤炭企业工伤事故的发生。再者,要为煤炭生产职工配备相应的安全装备。有些特殊岗位的员工需要配备安全装备,而发放这些安全装备,并不是企业的福利,反而是企业的必要工作。例如,向煤炭生产人员发放安全帽、雨衣、防尘口罩等,这些都是为了煤炭生产职工的安全考虑,是一种安全防范措施,有利于提高煤炭生产安全系数,保护煤炭生产职工的健康安全,具有重要的作用。

最后,煤炭企业可根据岗位的不同来实施不同的保障,对于一些安全风险较高,特殊岗位的职工,则应在工伤保险的基础上,为其额外缴纳一份商业保险,以减少职工的经济负担,为企业分担一部分的经济压力。特殊岗位的职工出现工伤事故的状况要更加严重,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作为双重保障,无论是对个人来说,还是对企业来说,都是极为有利,实现了“双保险”。

3.4积极帮助工伤职工进行工伤康复,为工伤职工再就业提供帮助

煤炭企业工伤事故发生率很高,井下作业的职工常会因事故受伤害或是吸入粉尘引起矽肺病,导致工伤人员较为集中。除了对工伤职工进行必要的经济的补偿外,还应当结合运用医学的、职业的、社会的和其他一切必要措施帮助其治疗和恢复,力争使其重新走上工作岗位。工伤职工不但要承受着身体和心理的双重折磨,而且还要承担当前和长期的经济损失。煤炭企业工伤职工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轻伤,养好伤之后便可以回到岗位继续工作;一种则是伤的比较严重,无法再回到原来的工作岗位,也无法参与到其他行业中。煤炭企业帮助工伤职工再就业,需要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设立工伤职工康复培训机构,制定完善的工伤职工康复制度,对工伤职工提供及时有效的工伤康复治疗。对工伤职工开展人文关怀,鼓励他们以健康的心态重新投入社会。增加对工伤职工的职职业培训、职业咨询和职业指导的内容,通过训练、辅导和支持等各种手段提升工伤职工的职业劳动能力,增加他们的就业机会。

4结束语

总之,作为煤炭企业,本身属于高危行业,事故发生率高,不可预见的伤害事件多,在企业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上,相关工伤保险法律法规的支持也是至关重要。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企业的良性发展,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同时也有利于社会主义经济的持续良好发展。

参考文献

[1]煤炭企业工伤保险的预防功能研究[D].曾庆理.湖南师范大学2014

[2]煤矿工伤保险的现状分析[J].徐桂香.现代经济信息.2010(14)

[3]煤炭行业工伤保险存在问题的研究[J].郭旗.科技资讯.2016(18)

作者简介

何南(1987.10),男,陕西西安人,西安科技大学,单位:陕西黄陵二号煤矿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