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建筑认定建档研究王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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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建筑认定建档研究王晶

王晶

梅州市城市规划设计院广东省梅州市514000

摘要:本文以广东省为例,介绍了历史建筑的概念,论述了如何认定历史建筑,做好历史建筑建档工作。

关键词:历史建筑;认定;建档

引言

历史建筑是不可再生的宝贵文化资源和历史传承的重要载体,在弘扬传统文化、提升环境品质、彰显地方特色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其价值重点体现在历史文化价值、科学艺术价值、社会使用价值等方面。

我国目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主要包括文物建筑、历史文化保护区和历史文化名城三个层次。建筑遗产评估工作大多只针对特定的遗产类型,例如文物建筑、历史文化名城、古村落等,缺乏对历史建筑的评定、建档,以及保护措施的制定、执行等各个环节的有效指导,历史建筑的保护仍然是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薄弱环节。由于缺乏统一有效的保护、运作管理机制,历史建筑的价值往往难以被大众所认识。

1历史建筑的概念

历史建筑”一词译自英文“historicbuilding”,一般认为该词是在十五世纪的意大利出现的,直到19世纪之后它才被广泛用于指称具有遗产价值的建筑遗产。回顾这方面的历史发展进程,可知我国是从2004年开始出台相关法规和指导意见注重这方面的保护。

历史建筑与文保单位和不可移动文物最主要的区别是:历史建筑是尚未被登记为文保单位和不可移动文物;与优秀近现代建筑区别则是:历史建筑为更大范围内的概念。

依据广东省政府文件要求,参考相关城市定义,结合地方资源特色,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可依程序公布确定为历史建筑:①反映地方历史文化和民俗传统,具有特定时代特征和地域特色;②突出反映地域建筑特点,建筑样式、施工工艺和工程技术具有建筑艺术特色和科学研究价值;③重大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历史事件的实物载体;④代表性、标志性建筑或著名建筑师的主要代表作品;⑤重要名人故居或纪念性建筑;⑥其他具有历史文化意义的建(构)筑物、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等。

2历史建筑的认定

2.1推荐申报

历史建筑的申报可以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种方式进行。“自上而下”方式是指政府部门通过历史建筑资源普查确定名单,填写《历史建筑推荐申报表》进行统一申报;“自下而上”的方式是指由个人、单位或组织填写《历史建筑推荐申报表》向建筑所在地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自主申报。

2.2评估认定

市(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规划、文化(文物)、房产、建筑、历史、档案等方面的专家,根据历史建筑的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环境经济、社会使用等核心价值进行评价,对申报的名录提出评估意见,并根据评估意见拟定历史建筑建议名录。

2.3审批公布

拟定历史建筑建议名录由市(县)人民政府审批通过,报省人民政府核定后公布,可正式公布为历史建筑名录,相关资料应统一归档至《历史建筑档案》。

3历史建筑的建档

历史建筑是构建城市记忆的重要组成部分,记录和展示着城市“活”的历史。为历史建筑建档,是规范历史建筑管理的重要步骤,是保护历史建筑的重要手段,是留存城市记忆的重要途径。

参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工作规范(试行)》(2003年),结合历史建筑的特征分析及主要价值构成,历史建筑存档的内容主要应包括科学技术资料和行政管理文件,具体包括历史建筑普查信息、历史环境要素、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献资料、保护与发展基础资料、其他补充材料说明等内容。

4结语

由于我国对历史建筑的研究仍处于探索阶段,各省市历史建筑的定义、认定标准各不相同,尚无形成统一明确、被业界普遍认同的普查建档标准,因此,建立一套规范化、系统化的历史建筑普查、认定、存档体系,对历史建筑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具有重大意义。

参考文献:

[1]汤丁峰.优秀近现代建筑认定标准研究.[D].华南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2012

[2]胡媛.历史建筑档案的管理与开发利用.[J].兰台世界.2014(S4)

作者简介:

王晶,助理工程师,研究方向为城乡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