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管部门在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若干思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6-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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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管部门在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若干思考

李志强

濮阳市华龙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河南濮阳457000

摘要:服务型行政执法已成为当前检验安监执法是否符合现代市场理念和管理理念,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一种新型执法模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树立“服务型监管”的新理念,努力实现安全监管从“管理型监管”向“服务型监管”转变。结合工作实践,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推进服务型执法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解决的途径等方面谈一点粗浅认识。

关键词:安全监管;执法建设;服务

引言

所谓服务型行政执法,是将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有机结合,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与为人民服务宗旨有机结合,将管理、执法和服务有机结合,实现管理、执法和服务“三位一体”、相互交融、相互促进,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一种新的执法理念和新型执法模式。

1.服务型安监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近年来,安监部门在转变工作作风,大力推进服务型安监执法工作方面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部分安监执法部门和部分安监执法人员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主要体现在:

一是执法方式简单,执法行为野蛮粗暴。有的执法人员在安监执法约束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时,极其片面的夸大安监执法的强制力和威慑力,忽视对被查单位的权利和人格尊严的不尊重。

二是执法的人性化泛化为人情化,出现执法不严,以情代法,存在“商量执法”、“妥协执法”现象。

三是部分执法人员业务素质不高,服务生产经营单位的能力不足。

四是服务型行政执法形式单一,一提到服务认为安监执法服务就是帮助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而不能向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法律、政策、安全、技术、信息等方面的帮助和服务。

五是还有一些安监执法人员仍然存在执法就是管制思想的观念,在执法时,以“管理者”自居,高居于生产经营者之上,对管理对象重处罚轻教育,重管理轻服务。不能做到行政指导先行,不采取提醒、示范、催告、建议、劝导等方式,指导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经营、依法办事、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实现行政指导与严格执法相得益彰。

六是执法人员为民服务意识淡薄,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目的不端正,对行政管理相对人随意处罚,滥用权力。不能做到行政处罚事前提示、事中指到、事后回访。在作出处罚的同时,不能把违法事项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分析违法的原因,帮助其制定改进措施和指导;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影响重大的行政处罚案件,没有进行回访,了解纠正违法行为的情况,督促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2.加强服务型安监行政执法工作的途径

2.1夯实公平执法这个服务型安监执法的基础,切实维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尊严。常言道:事不公则心不平,心不平则气不顺,气不顺则难和谐。安监执法的特殊性就是要推行全面的服务观念,服务人民,服务国家建设经济社会大局,服务企业自主经营发展,管理、执法、服务三者有机统一,不可偏废。因此在安监执法中,针对那些诚信缺失、道德沦丧、唯利是图,损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等切身利益的违法生产经营者就要严格多一点,要坚决打击,提高违法成本,打造一个“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不愿违法”的法治环境。只有坚决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做到公平执法,国家利益、群众利益和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维护。

2.2找准服务民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实现社会大众对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安监工作的核心是民生工作,为人民服务是新形势下对服务型安监执法的新要求。纵观安监执法工作存在这样那样困难,其中的大部分问题只要执法服务到位,得到广大人民群众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支持,就不难。安监执法人员在服务型安监执法工作中要深刻理解安监执法服务的基本内涵,在安监执法中深入到群众中去,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安监执法的意见和建议。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找问题找的越具体越好,因为服务群众方面问题找的越具体其反映的背后深层次矛盾就越深刻,问题找的越具体,安监部门就越容易直接就问题找到应对之策,问题找的越具体,安监部门解决问题之后取得的效果就越显著。

2.3搞好安全生产执法制度的顶层设计,在安全生产执法制度建设上下工夫。安监部门要科学合理地设置内部执法岗位之间的职责,按照权责一致,权责挂钩的原则,确定服务型执法责任,使每个安监执法人员在执法服务方面肩上有担子,心中有责任,以制度建设强力推动服务型安监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2.4完善服务型安监执法监督机制,强化对安监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安监部门要通过信息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开职责、办事程序和有关安监法律法规政策等内容,把监督权交给人民群众。大力构建社会监督、人大政协监督和舆论监督等三位一体的安监监督网络,广泛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加强安监民主监督,将安监执法行为纳入规范化的管理轨道。

2.5提高安监执法人员服务群众的素质,为服务型安监执法工作奠定组织基础。人是落实服务型执法工作的关键,如果安监执法人员的素质跟不上,再好的安监执法工作模式也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因此安监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安监执法人员在服务型安监执法方面的学习和培训,不断补充新知识,吸取新营养,进一步牢固树立服务理念,引导安监执法人员增强服务意识,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约束安监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在全体安监执法人员中树立服务执法的新理念,自觉做到关口前移,正确处理好安监执法工作中“法、理,情”三者之间的关系,积极践行“管理、执法、服务”三位一体行政执法模式,努力化解各种安全生产监管矛盾,构建和谐的安全生产监管关系。

2.6改进执法方式高度重视行政指导的作用这一国际通用做法。在服务型安监执法工作中,每位安监执法人员对每一起安监违法案件的处理都要事先采用约谈、提醒、示范、协商、契约、建议、劝导、告诫等方式,协调解决安全监管争议,积极引导生产经营者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7把新开工的生产经营单位作为服务型安监执法的重点,推动服务型执法工作的整体推进。这些生产经营者因为对安全法律法规不熟悉,极容易产生安全生产违法问题。对这类问题,如果只是简单的一罚了之,就会对他们生产经营积极性造成伤害。对安监部门应积极引导这些行政管理相对人学安全生产法懂安全生产法,正确使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

2.8创新“以人为本”的安监监管方式,推动安监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安监执法工作中,每一位安监执法人员,都要从内心深处树立“以人为本”执法理念,对被检查单位要给予充分的人文关怀。在执法工作中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保持文明和气的工作态度,通过心灵互动,加强相互之间的沟通,多听取被查单位的呼声,缩短与被查单位的心理距离。使安监执法工作在和谐的氛围下展开。使被检查单位认真接受整改的同时,使国家的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得以更好的贯彻落实,最终实现执法与守法的和谐统一。

2.9用包容理解平和的心态,积极为安全生产违法的企业服务。圣经讲到:“法律的阳光既照耀好人,也照耀坏人”,对安监违法当事人,安监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对这些违法生产经营单位要有韧性,耐心,将心比心的对待他们。注重平和理性文明执法,才不致因为过激言语和蛮干行为,导致安监执法风险的产生,从而实现安全监管服务型行政执法的稳步推进。

3.小结

执政之要在于为民。为民的前提是要依法行政,依法行政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为民。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传统单纯管制型、权力型的执法理念,简单命令型、约束性的执法方式,已经不适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新形式,改革和突破势在必行。服务型行政执法是符合现代市场理念和管理理念、能融合于现实执法实践并取得良好执法效果的执法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