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浅析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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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浅析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罗永碧

四川省资阳市迎接镇初级中学罗永碧

青少年代表着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接班人,青少年能否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的存亡、民族的兴衰。而青少年又处于生理和心理巨变的时期,特别是初中学生,叛逆心强,引导好了,可以走上正路,引导不好,容易出现品德和行为偏差,甚至走上违法和犯罪的道路。近年来,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趋势,严峻的社会现实要求我们必须有效地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而要实现这一目的,我作为中学的政治教师,深知责任重大,要做好学生的心理辅导,让他们健康成长。就深入地分析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特点及原因,以便有针对性地采取切实有效而可行的防治措施。要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弄清什么是“未成年人犯罪”?综合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刑法》等的理解,“未成年人犯罪”是个相对特殊的概念,即指我国未满18周岁的公民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那么,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状况如何呢?总的情况是近年来出现数量上升,危害严重化的趋势。现阶段突出地表现出以下一些主要特点: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主体特征

1.男性占绝大多数,女性趋升。

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成员的性别上看,男性占98%;女性占2%,但近年来绝对数量有所增加,从2007年4月-2010年4月,登丰市人民法院统计,未成年人女性犯罪增加了85.7%。两性作案在类型上略有区别,男性作案人员在抢劫,强奸案中比较突出,而女性作案人员在伤害,杀人及性犯罪中比较突出。这说明在女性解放的同时,也暴露出许多社会问题。

2.低龄化的趋势明显。

随着我国公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未成年人的身体发育也越来越快。生理“早熟”与心理“相对晚熟”之间的矛盾,加上各种媒体、社会环境的不良影响,致使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人员日趋低龄化,特别是九十年代以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主体低龄化的趋势尤为突出,一般是10-12岁开始有劣迹,13—14岁走上违法犯罪道路,14—17岁成为违法犯罪的高峰年龄,18岁以后成为违法犯罪的主力军。

3.农民、学生、社会闲杂人员居多。

据统计,未成年人作案中的农民所占比重最大,约为35%,其次是在校学生和社会闲杂人员,分别占28—31%和19—22%。在未成年作案成员中,农民居第一位,这与我国目前总人口农业人口较多有关,但所占比率呈逐年递减趋势,值得注意的是在校学生占未成年作案比率第二位,并且呈逐年递增趋势。其中初中生最多,约占未成年作案成员总数的18—22%,其中大部分是“留守学生”。因此,对初中生特别是刚由小学升入初中的初一、初二学生应给予高度注意,因为他们正处在各方面开始转变的“节骨眼”上。此外,流失生违法犯罪也不低。从以上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失学、失业或低文化程度容易导致犯罪。

4.初犯、偶犯居多。

从未成年作案成员的违法经历来看,未成年成员中的初犯、偶犯占未成年作案的95%左右。事实表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较多具有偶然性和突发性,甚至仅仅是因为一时冲动触景生情做出了违法犯罪行为。

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类型特征

1.侵财、暴力、性欲型案件突出。

四川地区的调查还表明,未成年人实施杀人、抢劫、强奸、流氓等暴力违法犯罪和性违法犯罪。大多数是效仿黄色影视片中“英雄”的所作所为。此类案件不仅作案的动机、目的性明确,而且使用的暴力倾向越来越明显。

2.抢劫、抢夺案件作案人数明显增多。

从案件类型增幅上看,增势最明显的是抢劫案件,2010年莆田市统计抢劫罪104人,占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38.10%,这充分说明当前未成年人作案中暴力劫财型违法犯罪的严重性,经济上的相对贫穷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一大诱因,但贪图享受及拜金主义思想的泛滥,其后果是严重的。

三、未成年人作案方式和手段特征

1.流窜作案逐年增多。

就公安部1991年—1995年统计的数据来看,流窜作案案件由1991年的5.51%上升到1995年的8.32%,这里以四川省万县市公安机关的调查为例,流动人口每增加一倍,流窜案件就上升20个百分点。不言而喻,在流窜分子中,未成年人占有相当比例。这表明流寇思想及社会化大发展中人、财、物的大流动产生的负面影响是比较严重的。

2.团伙作案特征显著。

近年来,未成年人共同作案特别是团伙作案突出,增势明显。百色市右江区法院2006年至2010年未成年人犯罪调研报告中,2006—2010年在所有117名的未成年犯中,有63人是团伙作案,占总数的54%。而在88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团伙作案有32件,占总件数的36.4%,其原因除与未成年人的易合群、依附性强,在单个力量不足以达到目的时便结伙共同作案有关外,还因受封建行帮思想及不良影视作品的毒害甚深。

3.作案手段日趋暴力化、成人化、智能化。

由于未成年人大多年幼少知,容易冲动,自控能力差,而且法制观念淡薄,常常为了丁点事呈强斗狠,动辄持械施暴,不计后果,致使不少未成年作案中使用手段具有明显的残酷性和暴力性特征。未成年人刑事犯罪中伤害罪居于首位。据成都少年管教所的统计,1986—1993年,伤害罪的数量一直呈上升趋势,其作案手段和性质愈来愈残忍和严重,远远超出了案犯的年龄、心理和行为常规。有的在实施违法犯罪前曾进行周密的策划、精心设计,作案时有伪装、有组织、有分工,作案后有对策,完全具有成年化的性质,甚至在某些个案中的智能含量还相当高。

总的来说,影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是多方面的,是社会各种消极因素和各种社会矛盾的共同作用和综合反应。这些原因是深层次的,相对稳定而带有普遍性的,虽不像生理、家庭、学校等具体违法犯罪原因那样直观,但对于它们的认识和研究有利于采取相应措施,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达到治本的目的。此外,我们还应该分析一下未成年人犯罪的具体原因,即直接引起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各种具体事物和现象,它具有多样性,易变性和可转化性。比如,未成年人的性格特征、文化素质、道德品质、个人的经历、家庭教育,社会客观环境等具体因素的影响。也就是说未成年人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不仅有犯罪人主观上的原因,而且有着复杂的社会原因和多方面的客观因素,一般来说,犯罪的未成年人既是害人者,又是受害者。实践证明,单靠任何一个部门,或靠任何一种单一的手段,都不能有效地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复杂多样性,决定了必须动员整个社会力量,能动地综合各种力量与方法,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综合治理,才能有效地防治未成年人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