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利主义思想探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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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利主义思想探析

康美玲

(陕西师范大学哲学与政府管理学院,陕西西安710119)

摘要:功利主义是英国工业革命时期兴起的一种反映出当时社会的时代特点的哲学体系。本文致力于介绍功利主义原理的有关的学说,以其创始人边沁及其发展者密尔的主要思想为介绍的主体,对功利主义思想学说有一个整体性的认识与梳理。功利主义学说虽然广为人知,在一定时期内迅猛发展,但很多对其的认识并不是整体性的,存在一定程度的偏见,从整体入手探究功利主义意图也在于此。

另外,本文还涉及我对功利主义的一部分将其与共产主义结合来考虑的发展合理性的展望,希望在当代社会中寻找功利主义思想的价值所在。

关键词:功利主义;边沁;密尔;当代价值

边沁与密尔是英国功利主义思想的重要代表人物。边沁作为英国功利主义的精神领袖,进一步建构了功利主义思想的基本框架,提出了“快乐主义、最大幸福、外在约束力”等理论,详尽地阐述了其功利主义的特色理论和完整的学说体系,奠定了其功利主义创始人的地位。随着功利主义的不断发展,边沁的思想被密尔广泛地继承,他不仅积极地拥护与践行功利主义学说,同时也在自己的时代背景及众多学说的影响下对边沁理论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修正与完善,使功利主义学说成为论证更为严谨,更为系统化的理论思想体系。

一、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

(一)趋乐避苦的快乐观

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在本质上主张快乐主义,认为趋乐避苦是人的天然所具有的本性,也是人们一切行为所遵守的规律。边沁提到:“自然把人类置于两位主公——快乐和痛苦——的主宰之下。只有它们才指示我们应当干什么,决定我们将要干什么”。在边沁看来,人的最基本的情感就是快乐和痛苦,它们是人的天然本性,人们的所有行为,要么是在追求快乐,要么是在避免痛苦,除此之外,再没有其他的了。边沁甚至认为,人类社会中的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等一系列的道德原则,都是与快乐和痛苦相关的,这些所谓的原则一旦失去了快乐和痛苦的功利内容,就会变得十分的空洞并且也将毫无意义了。

(二)快乐和痛苦的合理估算

我们已经提到,在边沁看来,痛苦与快乐是作为衡量行为善恶的标准的,那么,行为所带来的快乐的量的多少就显得尤为重要,对此,他设计出一种独特的快乐计算方法。这种方法包含了七种情况因子,它们分别是:(1)强度(2)持续性(3)确定性或不确定性(4)远近性(5)丰度(6)纯度(7)广度。边沁给出的这七个因子,囊括了与快乐有关的各种情况因素,以这种方式计算出的快乐的量是较为全面的了。这种独特的计算方式,不仅仅对功利主义起到了支撑作用,同时也向我们展示出了对于快乐相关的利益的区分的重要性。

(三)最大幸福原则

在边沁看来,功利是利益有关者趋利避害的性质,由于人们具有趋乐避苦的天然本性,那么同样的,人们的行为也将受到此种功利原理的支配。边沁对功利原理进行了发展完善,提出了“最大幸福原则”,他认为功利并不单单是个人对实现自身利益的渴望与追求,同样的也应该是对除却实现自身利益之外的社会利益甚至是人类利益的渴望与追求。由此可见,虽然边沁的功利主义理论是以个人利益的实现为出发点的,是一种自利最大化,有利己主义倾向,但同时,他仍然是提倡“增进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这种道德原则的,这在他的快乐计算法则中也有所体现,其中第七个因素“广度”就明显的反应出他理论学说中的利他主义的思想倾向。基于此,在边沁看来,社会利益的基础和起点可以说就是个人利益,这两者联系紧密,不可分割。并且他认为,任何一种行为只要是对快乐的总量有所增加的,并且能够在最大程度上的减少痛苦,这就是幸福的;同样的任何一种行为只要能够在增加社会幸福的趋向方面能够多于减少社会幸福趋向的方面,就是符合最大幸福原则的。不过,虽然边沁主张“最大幸福原则”,但他依然坚持认为个人利益才是真正的最终实现,因为在他看来,社会利益尽管意味着更大的幸福快乐,却也是常常把握不定的;与此同时,社会利益不过只是对个人利益的合成,也就是说,个人利益的极大实现才能够对社会利益有所裨益。因此,在这种思想交错影响之下,边沁的最大幸福原则仍是带有明显的利己主义色彩。

二、密尔的继承、修正与发展

(一)密尔的快乐观

密尔是边沁功利主义思想的继承者,很大程度上来讲,我们甚至可以称他为边沁主义者。所以说在快乐观上,密尔同样认为趋乐避苦是人的天然本性,人们行为活动的唯一动机即是追求快乐。在密尔看来,人们在潜意识里都是在追求快乐的,因为对于人类来说幸福生活是我们天生的最高的善。同时,密尔提出,一个人的行为的正当与否,是由它所产生的结果的好坏来决定的,如果行为能够带来快乐,那就是好的,是善的,行为也就具有正当性。

从前文提到边沁的快乐计算公式的计算方法中我们不难看出,在边沁眼中,不同的行为所带来的不同的快乐感受是没有性质上的差别的,只是量上的不同而已,而这种只依靠快乐总量地而忽视其质的计算方式来进行对行为地正当与否的判断,明显带有一定的狭隘性。基于此点,密尔对边沁的这一观点做出了修正与发展。他不仅强调要重视快乐的量,而且将快乐的质也区分出来,将人们的快乐分成了两个大类,一个是精神上的快乐,一个是(肉体)物质上的快乐。密尔认为精神上的快乐是人作为人所特有的高于动物本能欲望的快乐,“做一个不满足的人比做一个满足的猪好;做一个不满足的苏格拉底比做一个傻子好”。

(二)最大幸福原则

基于功利原理的趋乐避苦地人地本性驱使,人们行为的目的其实就是实现个人利益与个人幸福。文章上一部分对边沁最大幸福原则的介绍,应该是很多人都认为的一种近似的“精致的利己主义”的看法,这也是后期人们对边沁主义的最多的批判之处。密尔作为边沁的追随者,他对边沁理论中的利己主义倾向进行了修正与发展。在密尔看来“世界利益就是个人利益合成的”,可以通过个人幸福的叠加,来达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那么社会幸福就如此自然而然地实现了。而在对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二者的关系问题的处理上,密尔提出社会幸福是更为重要的观点,他指出“最大幸福原则”是社会绝大多数人的幸福,决不是个人的最大幸福。面对对功利主义思想这一点受到批判的遭遇,密尔则认为,这是反对者们对功利主义观点的曲解与过分解读,并再一次明确了观点:“我必须重申,构成功利主义的行为对错标准的幸福,不是行为者本人的幸福,而是所有相关人员的幸福”。这也就确定了,所有行为相关者们全体的幸福,才是真正的幸福。在社会幸福更为重要的观点基础上,针对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或许出现相互矛盾的问题时,密尔又提出了“取大舍小”的观点。也因此,他说功利主义的道德对这种自我舍弃并成全社会幸福是赞成的并且赞扬的。

(三)密尔的良心论

作为边沁思想的继承者,密尔对边沁的外在道德制裁理论是十分肯定的,但他又对边沁以为的外在约束是唯一力量这种观点进行了更为深入的思考。密尔认为,人类社会的发展仅仅依靠道德的外在制裁是远远不够的,我们需要向人的内部挖掘,从人的内心当中去寻求一种约束力,基于这种思考,密尔提出良心论的观点,他认为“义务的内在约束力只有一种,那就是我们内心的感情”。良心即为密尔所找寻的内在约束力,以良心来约束人们不去作出违反道德标准的事情,而一旦人们要违背道德标准,就必须要从内部打破“良心”这种情感。良心的实际存在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现象,它往往是从人的心理需求以及人的社会成长过程中得来的。在密尔看来良心并不是先天的,良心的产生是后天环境与教育综合作用的结果。简单的理解,良心就是被现实社会普遍认同同时也被自己所认同的行为规范与价值判断标准,是个人自律的突出体现。在密尔看来,良心是人心中的内在约束力,它不仅可以阻止人们有意作恶,也可以劝导人们向善,与此同时使人们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反省,以强化个人道德素质,提升个人的道德意识。密尔所提出的良心论与边沁的道德外在制裁理论互为表里,不仅对功利主义思想内容做了丰富的补充,也使得功利主义理论体系更趋完善。

三、对功利主义的批评与回应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功利主义引起了越来越多人的思考。威尔•金里卡在其《当代政治哲学》一书中曾表示:“功利主义在我们的社会里是一个不言而喻的背景,其他理论不得不在这个背景下出场和论证”,可见功利主义在社会众多领域都引起了广泛影响。

诺奇克曾经提出“体感机器”这样的思想用以驳斥边沁快乐观中快乐的体验是首要利益的观点。他提出这样一种机器,通过将人放入机器注射药物以获得不同种快乐的体验,最终用以满足使人达到快乐的最高利益,但显而易见的是,即使在机器中能够获得的快乐体验更多,但没有人愿意那样做。诺奇克借此对功利主义的快乐观点提出质疑,但在我看来,他所使用的例子是十分极端的,用以对比的对象也是根本不对等的。如果我们将其假设的场景与这样一种场景相对比:人不得不生活在机器之中,而所注射的药物并不保证只有快乐一种,可能也会存在痛苦,嫉妒等不好的情绪,那么人们会做何种选择呢?换种角度来说,谁说在达到某种最终目的之前所做的一个个小目的不是在谋求快乐的体验呢,比如我们要创作一幅精美的油画,那么我们为其寻找一个最为美好的景色,即使路途跋涉难道不是一种对快乐体验的追求吗?

相比诺奇克的驳斥论证,另一位学者理查德•黑尔的看法就更加具备合理性了。黑尔提出:“确定福祉就应该把‘经验不到的’偏好计算在内”,对此,他给出了一个著名论证,它的内容大致是这样的:假如我的另一半在婚姻契约之外有了其他人,那么可想而知,我一定会痛苦异常,我本来的美好生活也会变得无比的糟糕,而且这一结果的产生与我事先是否知情毫不相干。从这个论证解释中,我们可以发现,黑尔的驳斥里面既包含了快乐主义的主要观点,也包含了最大幸福原则。另一半的外遇行为,使“我”感受到了痛苦,并且幸福感也大打折扣,更令人无法接受的是,无论“我”对这类“经验不到的”事情是否可以提前知晓,这种生活的恶化的结果都是“我”必须要承受的。很明显,这里出现了一个“不对等”,于是,理所当然的,对于幸福的具体实现是应该将此种情况包含进去,这也确实是功利主义理论体系中所没有考虑到的一面。在我看来,黑尔的这一批判更可以看成是对功利主义的一种补充,他向我们合理地展示出了功利主义理论中缺失的一部分:对那些可能会有损我们幸福并且是我们不可把握的情况的出现,是应该计算在内的,是功利主义接下来的发展中需要考虑的一环。

而罗尔斯在对功利主义的批判上关注的点与之前的二者完全不同,其更多的关注于平等的问题。功利主义主张的最大幸福原则在罗尔斯看来是存在问题的,首先功利主义没有关注利益的分配问题,想要达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势必要以牺牲小部分人的利益为代价,这与边沁功利主义对个人利益的维护有冲突;其次,即使达到对大多数人幸福的最大化,也很难说就是整个社会利益社会幸福的最大化,因为每个个人对幸福的定义不相同,所追求的幸福也充满个性化的要求;最后,功利主义对欲望的估值量化无法达到具体,也无法保证其对于罗尔斯的正义是可以接受的。罗尔斯对功利主义的批判更关注于实际运用功利主义思想存在的具体问题,有一定的合理性,对功利主义的发展也有很大帮助。

四、功利主义的当代价值

马克思曾经说过,“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这里马克思虽然使用了“利益”一词,但与功利主义思想中的“幸福”有异曲同工的含义。在功利主义思想中我们了解到趋乐避苦是人的本性,而人类社会的发展正是以保障个人利益为大的前进方向向前推进的,从古代封建社会要求关照平民百姓的利益,到资本主义大产业化时期谋求新兴阶级的进步发展,再到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最终目标希望实现人全面而自由的发展,社会发展的各个阶段都主张发展人的本性,并企图循着人的本性的特征寻求更为完善的组织形式。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最终目标是要实现共产主义的蓬勃发展,更重要的是要实现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功利主义的出现,显示了对个人利益与幸福的肯定,而其对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的分析把握,都对我国现代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功利主义思想肯定了个人利益的地位,尊重个体追求个人的利益与幸福,并且认为这种追求是天性使然,是合理的正当的善。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对个人的独立自由的极大肯定,更加地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积极作用。同时,功利主义也倡导“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这表明了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的一致性,二者并不发生矛盾冲突。当然,我们也同样需要做到在发展个人利益的同时兼顾社会整体利益以及他人的利益,并确保在实现个人幸福的过程中,不损害社会或他人的幸福。这就需要我们把“最大幸福原则”落实到我们生产生活中的每一步中去,以协调个人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关系,促进二者的和谐发展,并最终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

每一种思想理论都不能是完善的,都会受到这样或那样的批判,功利主义也是如此。但是,不论学者们对它的评价如何,功利主义在社会发展教化人民中所起到的作用仍是毋庸置疑的。就目前我国的社会发展情况来看,功利主义思想对当代中国的影响也越发地广泛起来,我们更要对其进行深入的研究,以便能够使它与我国的社会发展步伐紧密地结合起来,真正做到学以致用,师长技以兴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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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康美玲(1994-),女,汉族,辽宁本溪人,学历: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伦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