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新常态下如何做好依法逐级走访工作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6-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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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新常态下如何做好依法逐级走访工作

张瑞琴

河南能源化工集团焦煤公司赵固二矿453633

笔者通过认深入剖析当前信访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原因,努力对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新思路作深入的探索与思考,为当前的信访工作提供借鉴和参考。

一、煤矿在新常态下的信访维稳工作形势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转型期、矛盾纠纷的凸显期,尤其是煤炭行业从黄金10年进入到了“冰河期”,“跌跌不休”的煤价使煤炭行业的亏损面达到95%以上,可以说,整个煤炭行业已经陷入了“十面埋伏”的险境,恰在此时,煤矿职工在人力资源结构调整和薪酬分配方面的各种利益诉求、矛盾纠纷出现了多元化,信访事件种类繁多。群众重复越级上访、大规模集体访、非正常上访增多,其违反法律的规定,采取聚集滞留党政机关、堵塞阻断交通纸等一些极端方式,意图扩大影响,制造轰动效应来引起社会关注。还有少数上访“专业户”一直抱着“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心理,频繁越级到上级机关大吵大闹、撒泼耍横,软磨硬泡、打持久战,甚至日夜不断给领导打骚扰电话,试图通过影响机关正常秩序和领导日常生活,来逼迫满足其不合理要求,信访形势严峻,维稳压力越来越大

二、形成信访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信访人在认识上存在误区。突出表现为四种错误认识:一是信“闹”不信“理”。认为“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凡事只要不停地闹,不停地缠,就会引起重视,就能得到解决。二是信“多”不信“少”。认为只要来的人多、造成的影响大,对基层政府压力就大,问题就容易得到解决。三是信“上”不信“下”。总认为上级机关大、“官员”级别高,才会真正为群众着想,而错误地认为下级机关和基层干部“把一本好经念歪了”,在欺骗群众。四是信“访”不信“法”。有的信访问题本应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但上访人却偏要走上访之路,认为通过信访途径,采取行政手段解决问题更快也更好。

(二)信访人对信访期望值过高。在信访过程中,迷信“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没解决”和“法不责众”,一旦没有达到既定目标,便采取闹访缠访或串联集体上访、异常上访的形式,特别是赴省进京进行非正常上访,企图给基层党委政府施压“破格”为其解决问题。

(三)基层在化解矛盾上有偏差。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工作不当,矛盾升级复杂化。少数基层干部忽视矛盾,工作不负责任,工作方式简单、粗暴,态度生硬,甚至不依法办事。引发初信初访时,不是以积极的态度想方设法加以解决,而是不负责任地躲避、推诿、敷衍或者搪塞,使本来可以及时解决的初信初访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导致矛盾升级,范围扩大,简单问题复杂化。二是工作不力,息事宁人留隐患。在处理群众信访问题上,少数单位和人员存在息事宁人的思想,认为只要是不违反大原则,对上访群众提出的一些无理要求也随意迁就,无形中产生了一种“激励机制”,形成了“闹事上访——获利——再闹事上访”的恶性循环。

(四)治理缠访闹访还不够有力。在处理信访问题上,有点过分强调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和稳控工作,使得极少数信访人误认为企业软弱,不敢对其采取措施,便经常提出无理条件要挟,挑唆、煽动其他信访人员越级信访,有的更是借着年老、体弱、多病而故意撒泼、耍赖,甚至心存讹诈,故意找茬。

针对上述难点问题,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要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三、依法规范工作程序,扎实做好信访事项处置工作

(一)依法界定信访受理范围。在信访受理方式上,对越级上访的不予受理。在受理内容上,信访部门要严格区分,应进入司法领域或已进入司法程序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在处理信访诉求上,一是公正解决合理诉求,做到解决问题到位,切实解决群众实际问题。二是正确化解无理要求,加强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理顺群众情绪,化解思想症结,平衡偏执心态。对因特殊信访案件造成当事人严重生活困难的,启动信访救助,促使其罢诉息访。三是果断处置非法上访,做到打击处理到位。对无理缠访、闹访等违法行为,决不能姑息迁就,坚决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二)严格落实初信初访的首接首办责任。坚持“谁受理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信访部门优势,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依法理性有序表达诉求,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把了解掌握社情民意和群众诉求的各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对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坚持“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切实把信访突出问题妥善处理在本部门本单位、解决在基层,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老户的产生。

(三)建立健全信访联动机制。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明确信访稳定工作的主体责任。要建立和落实引发信访问题的部门主动介入,依法及时处理信访问题的发案责任;行政职能部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有争议的信访问题予以认定,必要时出具《处理意见书》,消除隐患的执行责任;对辖区内的上访人进行思想教育和疏导,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引导群众按正常的信访程序依法信访,把问题解决在当地的属地责任;公安部门对信访人的无理取闹、肆意串联、煽动等违法行为实施警示告诫,必要时按《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的保障责任。

(四)建立信访问题分类管理制度。一类信访是当事人对信访事项处理表示满意或比较满意、表示不再上访的,继续做好巩固工作,不再作为信访问题。二类信访是当事人对信访答复或处置结果表示不满意、有可能继续上访的,按工作责任和事权分类,落实有效措施,确保问题解决在当地。三类信访是上级部门承办的重点信访,加强针对性研究,找出解决问题的关键,并积极主动向上级部门汇报解决问题的方案和措施。四类信访是对提出无理要求的缠访户,以及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政策不能解决的信访内容,按照信访规定进行受理答复和复查复核,通过“三级终结”的办法处置结束后不再受理。

(五)建立科学考核机制。改革完善信访考核机制,就是要改变以信访数量为主要指标的简单划一的考核机制,构建相配套的科学、合理的信访工作绩效考核体系,把考核重点放在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上,把信访责任追究重点放在源头上,使信访考核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