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好供用电合同管理基础,实现法律风险防范初衷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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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好供用电合同管理基础,实现法律风险防范初衷

林亮1张俊杰2

(1.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巴州供电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841000;

2.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830063)

摘要:供用电合同是约束供用电双方日常供用电业务的重要依据,加强供用电合同日常管理,确保供用电合同的合法有效性,使供用电公司真正成为约束本单位日常工作行为,全面提高优质服务水平,协调解决供用电双方争议的用效手段。鉴于此,公司全面梳理供用电合同日常管理工作,重点针对供用电合同缺失、超期、协议条款漏洞等法律风险进行梳理、规范及重签,确保供用电合同签订率、正确率、有效率达到“三个百分之百”,防范经营风险。

关键词:电力企业;供用电合同;法律风险

在公司法律诉讼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因供用电合同不完善、不规范而造成的举证困难的问题,为了规范公司供用电合同的法律应用,提出以下具体工作措施。

一、主要工作措施

(一)供用电合同签订

供用电合同的签订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各类规章制度进行,新装用户送电前,必须签订供用电合同并及时归档,否则不予供电;因信息改造而与用户重新签订的供用电合同,必须按规范填写完毕后交本单位供用电合同管理人员,与原合同一并归档;到期合同必须在到期日前续签,续签供用电合同与原供用电合同一并归档备案。

(二)转供电用户、合表用户供电用合同的清理

转供电用户、合表用户因存在供用电设施产权外部界定不清的问题,因此各单位要对这部分用户进行全面清理,对转供电及合表用户,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转供电用户、合表用户,必须单独设有用户合同台账,以便加强日常管理。

2.此类用户签订供用电合同时,必须明确供用电产权分界点,专变用户必须明确变压器归属,公变用户必须要求用户加装漏电保护装置。

3.必须重点核查此类用户,日常用电检查时,必须核查用户侧用电设施、线路的情况,发现各类问题必须记录在日常用电检查工作单中,并让用户签字确认整改,用电检查工作单等通知书必须与供用电合同一起归档留存。

(三)供用电合同期限

在实际法律应用过程中,如合同无重大事项变更,使合同签订的基础发生变化的,供用电合同均可以协议书或补充变更记录的形式进行变更,而无需到期后必须续签。但在日常工作中,如合同重要内容发生了变化,如接火点发生变更,产权关系等发生了变化,必须在变化前与用户重新签订供用电合同。

(四)供用电合同的签章

供用电合同必须由用户亲自签字盖章,并加按用户手印,不得替代用户签字按印,合同办理人员有责任检查用户签字盖章是否是用户本人所为。供用电合同的签章必须与供用电合同双方名称相一致,合同不得使用简称,避免出现额外的举证责任。

(五)供用电合同的保管

各单位的供用电合同必须由专人保管,做好交接记录,供用电合同的保管方法按公司档案管理办法进行,对丢失、毁损供用电合同的行为,严格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考核,因严重失职造成供用电合同缺失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将提交公司人力资源部按“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供用电合同的检查监督

供用电合同的日常管理部门为营销管理部门及各县供电公司,法律管理部门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不定期的督办检查,并协助营销部对合同进行抽检,以确保公司供用电合同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二、特色亮点

(一)深入实际工作,分析供用电合同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针对公司供用电公司反映出来的来各类问题,法律部门针对供用电合同的日常管理进行了全方位管控,对供用电公司的新签、续签、变更、终止等事项进行了流程管控稽查,理清供用电合同问题的主要原因如下:

1.管理原因。

(1)营销人员供用电合同管理意识淡薄。

部分单位营销工作人员注重营销系统流程管理,但忽视实际纸质版合同的签订及保管,纸质版合同签订及保管的风险意识较低,造成合同管理“本末倒置”。

(2)未配置专门的供用电合同管理人员。

现行营销管理岗位设置中,高压供用电公司与低压供用电合同、一户一表协议的管理分别由大客户管理专责、用电检查管理专责及各班所业扩管理人员进行管理,未设置专门的供用电合同管理人员,供用电合同管理点多面广,难以统一。

(3)供用电合同档案管理亟待加强,人员配备专业化程度不高。

部分单位未设置档案管理人员,供用电合同档案管理不容乐观。供用电合同档案管理人员仅为“接收角色”,不能对供用电合同的有效性进行判断,供用电合同档案中缺乏合同形成的“过程”资料,比如业扩配套资料、用电检查工作单、装换表工作单、拖欠电费通知单等日常维护管理的资料。

2.供用电合同文本填写不规范,缺乏必要的法律常识

(1)供用电合同主体名称不对应,营销系统内用户名称与供用电合同名称不对应,与用户实际名称不对应。

用户名称不对应,使用简称,名称与用户公章不一致,与用户身份证件不一致,造成后期举证困难。

(2)供用电合同涉及重大利益的专业事项、重点提示事项未使用特殊方式标式,如对预付费缴费方式未采用加深、加大字体等。

(3)供用电合同的签署不符合要求。未盖骑缝章、盖章不清、过重、手印无鉴定价值、非本人签字等,造成合同无效。

3.管理层重视程度不够,供用电合同缺乏日常流程监管

供用电合同之类的“基础”性工作,因缺乏具体的量化指标,造成管理层缺乏重视,日常流程仅注重系统内流程,而合同最本质的生命力在于系统外纸质合同,管理难度大,投入人力物力大,见效慢,造成基层管理层重视程度不够。

(二)根据分析出的原因,针对性采取稽查措施,落实国网公司供用电合同管理细则的要求。

针对以上原因,公司采取以下措施进行预防:

1.针对供用电合同问题开展专项培训,开通供用电合同法律服务专线,避免各类法律风险。

2.开展供用电合同专项稽查工作,对供用电合同进行针对性稽查,对重点用户、趸售用户、合表用户、物业小区用户等进行重点抽查,并与营销系统逐一对应,确保稽查工作高质量开展。

三、结束语

通过以上措施,公司供用电公司管理有了质的提高,供用电合同文本管理日趋规范,规避了因供用电合同问题引发的各类案件,触电人身伤亡案件再未发生因产权界定不清而承担责任的情形,有效地避免了相关法律风险的产生。后期公司将编写供用电合同范本,在范本中标注签订供用电合同的注意事项,指导供用电合同日常管理工作。

作者简介:

第一作者林亮系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巴州供电公司企业法律顾问。

第二作者张俊杰系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企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