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村土地轮转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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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村土地轮转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究

田甜

田甜吉林省吉林市国土资源局丰满分局132101

摘要本文是一篇研讨性与操作性兼具的文章,主要针对农村土地流转这一关系到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提高的重大问题,如何创新思路、提高认识,探索出一条适合吉林省农村土地流转的新办法。

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对策

农村土地流转是一简略的叫法,全称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总体原则是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是土地的经营权,其原有承包关系不变。

现代农业要求实现土地集约化和规模化经营,而现阶段农村镰刀和锄头般的、近乎原始的、分散粗放的土地生产经营方式还没有在根本上得到改变,难以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和发挥大型农业机械的作用,这就要求农村土地进行适度流转和集中经营。对我国目前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的主要模式进行考察,总结其成功的经验,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对促进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和农业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实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吉林省农村土地流转一直呈现规模小、数量少、范围窄的趋势,并且多是一种零星、分散式的流转。目前农业逐步成为投资的新领域,扩大了对流转土地的需求,加速了农村土地的流转。进入“十二五”以后,解决农村土地轮转问题又成为吉林省土地工作中的重要内容。

一、我省土地流转的基本特征

(一)土地流转地域扩大化。过去农村土地流转主要发生在二、三产业比较发达、农民非农就业和收入比较稳定的大中城市郊区,欠发达地区农民因就业门路少,且缺少一技之长,家庭收入对土地依存度高,很少发生土地流转。近两年,由于我省城市化加速,外出务工人员增多,转向建筑业服务业人员呈上升的趋势,土地流转地域由大中城市郊区向大中城市远郊和欠发达农区扩展。

(二)土地流转主体多元化。过去农村土地流转主要在农户间进行,参与的主体也主要是农户。现在,参与农村土地流转的主体除农户外,工商企业、科研机构、机关事业单位、城镇居民等都纷纷下乡租地、包地开发农业。

(三)土地流转形式多样化。土地流转形式主要有:1.承包方将自己承包期内的部分或全部土地,以一定条件转给第三者,承包方与发包方仍按原承包合同履行权利和义务。2.转让承包方经发包方同意将承包期内全部或者部分承包土地转让给第三方。由第三方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3.互换承包方之间或集体经济组织之间为各自需要和便于耕种管理,交换其承包地块。4.租赁承包农户将承包土地租给第三方经营,并收取一定租金。

二、我省农村土地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土地流转缺乏相关的法律保障。我国现有的相关法律都明确规定农村的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但作为产权主体的“集体”概念不统一,有关内容不明确,缺乏可操作性。

(二)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建设滞后。首先,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和土地管理制度不完善。一些地区只明确耕地和林地的产权,没有明确农村宅基地和住房等资源的财产权利。农村和城市的土地管理制度也不统一。其次,农村产权交易和租赁市场不完善。土地流转过程主要是由流转双方协商解决,一是流转信息不灵通,很难找到合适的流转对象,流转价格也难以体现市场价值和公平合理的原则;二是合同签订不规范,一旦出现问题,很容易产生矛盾和纠纷,同时也缺乏争端解决机制和仲裁机构。第三,农业投入保障制度、农业生态环境补偿制度和农业保险机制等制度建设滞后。

(三)农村土地流转组织建设滞后,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组织建设滞后。一是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不健全、运行机制不完善,难以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二是土地流转中介机构不健全,缺乏有效的农村土地产权价值评估机构;三是土地流转中的担保机构缺失或不完善,土地流转风险较大;四是土地流转仲裁机构缺失,争端解决困难。

(四)农村土地流转缺乏有效的政策和资金支持。一方面,缺乏有效的支持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财政支持和信贷优惠措施。另一方面,农村土地流转缺乏有力的资金支持。无论是规范的农村土地交易市场的建立,农村土地中介机构、担保机构和仲裁机构的建立,还是农村耕地和粮食用地保护机制的建立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

三、促进我省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建议

(一)制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法》,规范土地流转过程。制定专门的《农村土地流转法》,明确界定农村土地流转的产权主体、产权性质,对农村土地流转方、流转受让方以及流转中介的权利义务关系,流转的原则和程序,流转期限和流转合同,流转权的保护,争端解决和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以确保土地流转的平稳有序进行。

(二)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的制度建设,完善土地流转机制。改革和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和土地管理制度。建立一个开放、竞争、公平、有序的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和租赁市场。建立健全农业投入保障制度、农产品价格保护制度、农业生态环境补偿制度。引入农业保险机制,由政府对农业保险给予保费补贴。大力加强和完善农村土地流转仲裁体制建设。

(三)促进农村土地流转组织建设,健全土地流转市场。国家应逐步完善法律法规,规范和促进土地流转组织建设,采取相关措施建立和完善土地产权评估机构、委托代理机构、法律咨询机构、土地抵押担保机构、农业保险机构、土地流转仲裁机构。

(四)加大政府对土地流转的政策和资金支持的力度。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和农业经营组织与农业一样,受自然因素、环境资源、市场风险影响较大,抗风险能力较差,在市场竞争中常常处于弱势地位,需要政府政策和资金的大力支持。

(五)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应建立由政府、中介机构、金融机构等社会组织组成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改变我国农业刀耕火种般的生产方式已刻不容缓,现在农业现代化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瓶颈,在现代卫星上天、通讯把我们彼此的距离已缩短几近于零的信息电子时代,农业还处于一个比较尴尬的地位。2012年国家一号文件主要内容是农业科技,这简直是太准确、太及时了。只有农业有足够的科技含量,才能有发展后劲和潜力。

进入“十二五”以来,积极促进土地流转制度的改革,已经被列入吉林省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在当前全国土地日趋紧张、粮食安全的挑战等严峻现实条件下,吉林省作为全国农业大省,如何发挥国家大粮仓的作用,向有限的土地要更高的收益,重新焕发黑土地的生机,进一步解放黑土地上的农民,所有这一切都需要提高土地的利用率,规模化、效益化利用土地,而这就更彰显土地流转的重要性,搞好土地流转,不仅可以高效利用土地,而且可以使土地上的农民解放出来,创造出土地之外的财富,搞好土地流转是对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又一巨大贡献。

参考文献

【1】李洪波.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J].农村经营管理.2009年03期

【2】张珍年.现阶段农村土地流转现状的思考[J].法制与社会.2009年14期

【3】赵志方.试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J].法制与社会.2010年0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