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行政法学普遍经历了从行政科学到法律科学的转向,而现代行政法学则从以司法审查为中心转向以行政过程为中心.发韧于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政府规制理论为现代行政法学提供了一个强有力的分析工具,有助于革新传统行政法的概念架构和学理体系,建立起对真实世界行政过程有解释力的现代行政法学体系.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05年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