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治政府建设的路径选择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3-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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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治政府建设的路径选择

王胜坤韩贞妮

王胜坤韩贞妮

(王胜坤:贵州民族大学人事处,贵州贵阳550025)

(韩贞妮:贵州大学,贵州贵阳550025)

[摘要]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中国特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政府职能转变、实现依法行政的目标。法治政府的构成要件主要体现在、政务公开、公众参与、依法行政。法治政府亦可以称为“服务政府”,“诚信政府”,“责任政府”,“透明政府”,“民意政府”以及“效能政府”。我国在建设法治政府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如法制工具论、政府本位论等理念,在我国建设法治政府应当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切实提高公务员的法治意识;二是营造全民守法的氛围;三是建立公众参与行者决策制度;四是完善法律体系;建五是完善行政监督机制。

[关键词]法治政府建设路劲选择

[作者简介]王胜坤(1979-)男,苗族,贵州三都人,贵州民族大学人事处,科长,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韩贞妮(1980-),男,贵州道真人,贵州大学人口学专业研究生,法学硕士,研究方向为人口学。

[中图分类号]D035.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39-8041(2013)07-0012-03

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首次将“法治国家”代替“法制国家”,并于1999年写入了宪法修正案,这表明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笔者根据国情、民情并结合实际工作,谈初浅看法。

一、真正提高公务员的执法意识

现代法治的本质从某种程度上说就是行政官员能够依法办事,只有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办事,才能实现法治政府的建设目标。由此看出,培养公务员的依法行政观念十分重要,具体从以下方面入手:一是改变传统的行政观念。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改变政府本位的传统观念,培养以人为本的工作意识。政府的权力理应来源于人民,权为民所用,情为民作系,利为民所谋。行使权利要受到人民监督。因此,公务员应当认识到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是为了人民生活更加幸福而存在。当然,公务员也就应当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媒体的监督。二是增强干部的法治意识。斯大林说:“干部就是一切”。[1]领导干部在单位和部门中起到关键的作用,部门文化或单位文化从某种层度上讲就是领导干部的文化。干部作风和思想观念对下级工作人员会产生直接的影响。因此在增强法治意识的同时,要格外重视提高干部的法治观念。这样才能实现对部门工作人员的示范作用,同时在国家机关行成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首先要完善干部的晋升制度、任职制度,对将要被提拔的干部要考评他们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其次要让干部带头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廉洁自律、艰苦奋斗。再次,要让干部积极学习法律知识,武装自己的大脑,鼓舞本工作人员。三是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理念。对于新进工作人员进行法律知识的培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如《行政法》尤其是《公务员法》,拓宽他们的的知识面,确保他们树立正确的法治理念,为将来的执法工作铺平。同时,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建设一支文明执法的国家公务员队伍。四是培养工作人员正确的权力观。政府工作人员要改变传统的官本位思想,应依法严格规范自己行为,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无论何时、何地都应铭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与群众同呼吸、共命运。要向当代先锋的模范人物学习,学习他们的先进事迹。主动利用业余时间参加法律讲座,学习《宪法》、《行政法》的相关知识,领悟法律精神,体味正确的权力观。只有这样,才能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培养公仆意识。[2]

二、对群众进行普法教育,营造良好的学法、守法氛围

要建设好法治政府就必须努力提升公众的法律信仰。所谓法律信仰是指人们对法律的积极参与和自觉的认同感,蕴含着人们对法律的无限希望和无尽的关怀,流露着人们对法律的高度信任和无限热情,同时也寄托着人们把法律奉为至上的真实情怀。法律信仰应该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精神要素。虽然制定出的法律非常完美,但是如果没有普遍的服从或遵循,那么就不可能成为内涵完整的法治。所谓的服从或遵循,应该是由于内心的自发的,而不是外在形势的压迫。当人们内心真实的服从于法律时,法律既会受到人们行为的遵守,也同样会受到人们心理的恪守。[3]反之,如果人们对法律规定的内容十分厌倦时,他们会千方百计地逃避法律、规避规则。根本就谈不上去遵守法律、恪守准则。笔者认为,法律作为社会生活的基本准则,受到人们广泛的信仰与遵守便是法治的目的所在。人们能够信仰与尊重法律,法律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同,这是法律的精神和灵魂所在。在人类的发展史中,所主张依法治国的国家,除了制定比较完备的法律、法规外,它们十分注重全民法治理念的培养。只有这样才能使全民能够参与到法治政府的建设中,为法治政府的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当法治成为政府所关心与努力实现的事业时,也就会成为全民关心和积极投入的事业。法治也就会由立法者的思想变成社会公众的自觉行动,这样法治就会自然实现,法治政府的构建也就会水到渠成。法律信仰是构建法治政府的必要条件,是法治事业的重要推动力量。总的来说,法律信仰在民众中一旦培养形成,人们就会产生很强的依恋感和归属感,也就不会产生让人汗颜的距离感,也就会在社会中产生深深地拥和普遍地认同,并且自己甘愿为之付出。只有这样,法治理念才会深入人心,法治政府才能顺利建成。

三、完善政务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

透明度和公开度是法治政府的重要组成元素。政府在治理的过程中如果没有公开度和透明度,法治政府就无法建成。公开是指允许公民个人参与到政府制定政策的过程中来。一是可以获取政府的文件或其他信息。二是让群众参与政府的公共管理。这是因为政府在管理社会事务的过程中,如能够接受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那么公民的地位会得到较大的提高,民主水平也同时得到提升。我们要建设的法治政府必然是公众参与型的政府。党中央和国务院对信息公开公众非常重视,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在乡镇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歩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等。这些相关的法律、法规极大地推进了我国信息公开的进程。这是因为实行信息公幵制度可以让政府很好地化解社会矛盾、同时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从而有助于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同时,行政机关加强信息公开制度建设也有助于政府转变工作工作职能和工作方式。在该条例中对政府在行政管理中的信息做了详尽的分类,如:必须要公开的信、经过申请之后可以公开的信息、和不得公开的信息;[4]同时还规定了政府进行信息公开的程序和方式。行政机关要对本单位的工作人员培养公开意识和责任意识。所谓的公开意识是指行政机关要把应当公开的信息依照法律程序和规定予以公开。所谓责任意识是指政府对在信息公开时侵犯权利的行为要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促进群众积极参与社会管理

人民群众参与制度可以使政府了解群众的真实评价、真实的观点以及真实的期望,这有助于政府制定与人民群众相关的法律和政策,同时也可以提高政府的决策水平。公众参与权能提升民主水平和提高群众对政府制定政策的满意度,也可以突出群众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与地位。我国目前已经通过不同的法律、法规来保障公众的参与制度,从而使群众能够有效地参与到社会事务的管理中来。我国宪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了公民参与社会管理的权利,我国先后制定了《立法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这些法律详尽地规定了公共参与制度,如:听证会制度。该制度目前已经成为我国公共参与制度的主要表现形式。我国在电信、铁路、水电等行业举行了听证会。当然,目前在公众参与制度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如:群众参与行政管理的途径、范围、方式等内容还没有确定的规定。

(二)建立健全法律体系

建立健全法律体系对于建设法治政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完备的法律体系可以使民众对法律有更全面、系统的了解,会在潜移默化之中使公众的法治理念得到强化,法治认识也逐歩提高。国务院为了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力度,使法治理念进一歩深入人心,颁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这可以说它们的颁布对于法治政府建设起到了很好的引导作用。我国已经颁布了《公务员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等许多关于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可以说使我国的行政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我们也应当认识到,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变化,还会出现新情况和新问题,我国立法机构应当及时跟进,从而加快法治政府建设。[5]

四、完善的行政监察制度

我国目前的行政监察制度存在一些问题。如:监督主体缺乏一定的独立性;监督效能还不尽人意;监督过程还不完善;负责监督工作的人员的综合素质还有待提高;关于监督的法律、法规还缺乏一定的操作性。所以对建设法治政府有一定的影响。笔者认为从以下方面能够解决这些问题。一是要强化行政监察能力,监督主体的法律地位得到提升。要使行政监督主体的独立性不断增强,使监察机关不依赖其他机构而独立的行使监察权,从而使监督职能更好地发挥。二是应当建立独立的外部监督体制。借鉴国外经验,将监督部门的人事任免和资金来源上不受地方政府的限制。

五、强化行政法制监督作用

一是强化人大的监督。人大应该充分发挥宪法赋予自己的监督权。我国的权力机关是人大,它监督的内容应当十分广泛。因此,人大应当围绕着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问题进行监督。应该切实完善人事任免机制,把提高监督机关工作人员的素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好和抓牢。[6]首先应当加大对违法违纪为的惩处力度,逐歩完善人事任免和监督机制。为了进一歩加大对公务员的监督,增强他们的法治理念,同时应该对他们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和要求他们进行财产申报。应当在《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决定》的基础上,进一歩增强其他立法。其次,应当行政机关监督工作人员的素质。应当增强行政监督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和自豪感,引导他们注意新时期的新情况。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增强他们的业务能力。二是强化群众和舆论监督。三是完善行政法制监督方面的法规。要尽快出台《反腐败法》、《政务公开法》、《公职人员个人财产申报法》、《公务员监督法》等。

六、结语

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政府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能助推政府的职能转变,最终能实现依法行政,服务人民。培养公务员的法治观念、人民群众的守法意识,让法治理念成为法治政府的灵魂,成为判断公正与合理的价值标准。只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就一定能够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主要参考文献:

1.莫于川.树立现代行政法治观念是建设法治政府的要义[J].青岛行政学院学报,2006.

2.姜明安.关于建设法治政府的儿点思考[J].法学论坛,2004,(4).

3.罗豪才,宋功德.现代行政法学与制约激励机制[J].中国法学,2000,(3).

4.马怀德.法治政府特征及建设途径[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8,(2).

5.贵义华.法治政府的价值取向及指标体系探析[J].湖北教育学院学报,2006,(3).

6.刘旺洪.论法治政府的标准[J].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第23卷第6期.

(责任编辑:常山客)

OntheChoiceofConstructingtheGovernmentundertheLaw

WangShengkun,HanZhenni

Abstract:TheconstructionofthegovernmentundertheruleoflawisanimportantpartofconstructingChinesecharacteristicsocialismundertheruleoflaw,andishelpfulforthetransformationofgovernmentfunctionsandtherealizationofadministrationbylaw.Elementsofthegovernmentbylawismainlyembodiedinopenandpublicparticipationandadministrationaccordingtolaw.Thegovernmentundertheruleoflawcanalsobecalleda“servicegovernment”,“honestgovernment”,“responsiblegovernment”,“transparentgovernment”,“publicadministration”and“theeffectivenessofgovernment”.Chinastillhassomeimperfectplacesinbuildingalaw-rulegovernment,suchaslegalinstrumentalismandthegovernment-orientedtheory.Toconstructagovernmentunderlaw,Chinashoulddothefollowings:toimprovethepublicawarenessoftheruleoflaw;tocreatethelaw-abidingatmosphere;toestablishpublicparticipationsystemindecisionmaking;toperfectthelegalsystem;tomodifytheadministrativesupervisionmechanism.

Keywords:thegovernmentundertheruleoflaw;construction;path;cho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