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新政背景下农村违章建筑问题的治理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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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新政背景下农村违章建筑问题的治理

孟雷

方正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黑龙江哈尔滨150800

摘要:为了完善我国农村土地、宅基地管理,近几年来,国务院及国土资源部出台一系列事关农民土地权益的新政:新的土地政策深化了农村土地管理和土地产权制度,赋予农民更多的产权。在严格保护耕地的同时,为促进土地流转、增加农民收入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同时,我们还需要加强农村基本制度建设,建立更加规范的耕地保护制度,真正做到像大熊猫一样保护好耕地。但是,我们看到,由于农村土地需求旺盛,监督管理薄弱,农村违法建设问题仍然悬而未决,甚至还在蔓延。

关键词:土地新政;农村;违章建筑;

农村违法建设的原因是复杂的,包括社会历史背景、土地供求矛盾突出、利益诱惑下的经营困难、农民产权观念的存在等。其危害主要表现为:侵占基本农田,影响粮食安全;违背土地规划,影响村容村貌;安全隐患增多,矛盾冲突加大。加大治理力度迫在眉睫:要加快确权登记,严格耕地保护;要缓解供求矛盾,回应农民诉求;要落实属地管理,探索挂牌施工;要上门劝说调解,情理法相结合。

一、我国农村违章建筑的现实危害

1.违背土地规划,影响村容村貌。违章建筑未经审批随意搭建,常与土地利用规划、村镇建设规划相违背,增加了土地、房屋征用的难度;由于违章建筑的选址随机、布局零乱、材料粗糙、结构简单、质量低劣,高低大小不一的外观严重影响村容村貌。

2.安全隐患增多,矛盾冲突加大。有的违章建筑侵占了公共道路、绿地、消防通道、地下管线,影响了城乡发展环境,影响周边群众的生产生活安全;违章建筑多数出租给外来人口,所在区域人员过于密集,管理混乱,污水横流、垃圾成堆,火险隐患和社会治安问题突出;有的住户违章加层,房屋安全无法保障,成为危房;有的影响邻居的通风、采光、通行,引发邻里纠纷;有的违章建筑租给一些小企业,开办污染较大的各类作坊,或是餐饮店,缺乏良好的通风设备,大量油烟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村干部往往无法进行有效的调解,激化干部群众之间的矛盾。部分村民因各种原因无法搭建房子,心理不平衡,到处上访举报;有的村干部参与违章搭建,群众意见强烈,干群矛盾激化。

二、有效管理农村违章建筑

1.加快确权登记,严格耕地保护。土地确权有利于维护农民权益,让农民吃下“定心丸”。《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第七条要求:“按照不同的历史阶段对超面积的宅基地进行确权登记发证。”《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针对宅基地面积超占问题,明确对于历史上经过批准的宅基地,认可批准的效力,按照批准面积确权登记。对于未经批准占用宅基地的,则分历史阶段予以处理。政策需要尊重历史,重视对农民财产权的保护,对不同时间段的“超面积”,没有一刀切地视作违章建筑,管理更趋人性化。为了粮食安全、人民安康,国家对土地十分重视和珍爱,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文件来加强对土地的管理、耕地的保护,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都有较详细的禁止性规定。耕地是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保证,是农业发展和农业现代化的根基和命脉,是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基石,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农民土地财产权益的实现,关系到“三农”工作与国家长治久安。可以预见,今后我国的土地政策依然会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国土资源“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要建立“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立足于耕地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市开发边界等,构建国土空间规划,加强土地用途管制。

2.缓解供求矛盾,回应农民诉求。加大土地供给,应当成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政府要把群众的需要和利益放在第一位,尊重农民意愿,注意区别对待不同目标人群,因地施策,既要满足住房困难农民合理合法的住房需求,又要坚决查处为谋取私利的乱搭建行为;推进农村土地整治与村庄公共空间整治,拆除私搭乱建。根据各地实际,在国家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乡镇统筹规划土地资源的调配和合理使用,引导并组织农户成立农业合作社,实行土地集中规划经营,在加强耕地保护中满足农村发展的用地需求。外来人口数量的增加,催生火热的租屋经济,“一户一宅”的民房供不应求,在可观的利益驱动下违章建筑屡禁不止。“政府积极建设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仓储物流用房,解决大量的外来务工人员对出租用房需求,通过建造外来务工人员居住用房,一方面便于集中管理,另一方面可缓解供求矛盾;提供一定的仓储物流用房,保障市场需求。”根据各地农村实际,由村镇划出适当的范围,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利用空地、荒地等统一建造廉租房、外来务工人员公寓楼等,解决住房困难群众以及外来人员的居住问题,保障住房的有效供给,减少外来流动人口对农户的住房依赖,探索农户超占宅基地的有偿使用办法,促使资源的合理利用,从源头上遏止或减少违章建筑的产生。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节约集约使用土地的前提下,回应农民要求改善住房条件、提高生活水平的正当诉求,统筹规划农村住房建设用地,统筹利用闲置土地、现有房屋及设施等,让农民有一个整洁宜居的生活空间,让农民共享发展成果;给被征地拆迁农民以利益补偿,将土地增值部分按照合理比例返还农民;加强村庄规划,在“城中村”改造、旧村改造中挖掘住房潜力;发展集体经济,健全社会保障,拓展农民就业渠道,千方百计地增加农民收入,解决村民的养老、医保等后顾之忧,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投机性违章建筑的出现和蔓延,变违章无序为合法有序。

3.落实属地管理,探索挂牌施工。建立违章建筑的属地管理制度,实行辖区行政负责制,明确属地、辖区责任人,定人、定村、定任务、定地界,建立权责明确的责任追究制度,建构防治网络。大造舆论声势,让村民认识到违法占用承包地建房的严重危害,树立带头自拆典型,通报违章建筑的查处结果,曝光违建者,惩治屡教不改者,形成威慑,让村民不敢建、不想建,自觉抵制违建。做好预防管理,常走动、多下访,走进老百姓家里做细致的思想工作,增进了解、沟通感情,才能让群众自觉放弃违章建筑行为。积极探索农村私人建房挂牌公示制,增强农村土地管理、私人建房的公开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4.上门劝说调解,情理法相结合。政府监管人员要进村入户,积极有效地开展土地法、规划法、农田保护法、宅基地、房屋确权等政策法规宣传,提高村民的法制意识、遵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使村民了解审批手续办理程序;充分认识违章建筑的危害,避免因违建被拆而导致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村民对农村土地集体产权的认知常会出现自相矛盾:村民们会认为“这块地是我家的”,也会认可“土地是属于国家集体的”。其实,这种看似矛盾的现象有其内在的逻辑性和一致性,它与农民的利益和权利息息相关。当自己的私人利益受到损害的时候,村民们则会坚持“土地是我的”,目的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而与自己的利益无涉时,村民们又会认同土地是属于国家的(或者是集体的)。所以,归根结底,农民这种“观念产权”的形成与其利益与权利的维护不可分割。

总之,在农村社会中,关系和人情依然是村干部能够调动的重要资源。当“法”和“理”对村民们都行不通的时候,“情”也就成了村干部能够使用的唯一手段。

参考文献

[1]韩浩宇.土地新政背景下农村违章建筑问题的措施.2017.

[2]李秀英,浅谈土地新政背景下农村违章建筑问题的治理.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