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兰州市国家级出生缺陷情况分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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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兰州市国家级出生缺陷情况分析

梁芳

梁芳(甘肃省兰州市妇幼保健院保健部730030)

【中图分类号】R19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5085(2011)39-0414-02

【摘要】目的掌握兰州市出生缺陷的动态变化,探索降低出生缺陷的有效途径,同时发现出生缺陷的影响因素,找出我市妇幼保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方法对兰州市十家国家级出生缺陷监测医疗机构2010年出生缺陷监测结果进行分析。结果近年来国家级监测点出生缺陷呈现逐步上升趋势,2010年兰州市出生缺陷监测率为144.83/万,比2005年(91.82/万)上升了53.01/万,发生顺位依次为:先天性心脏病、多指(趾)、总唇裂、无脑畸形、先天性脑积水。结论提倡早孕检卡,定期产前检查,提高产前筛查率,规范婚前医学检查,开展优生宣教,进一步规范妇幼卫生监测技术。

【关键词】国家级监测点出生缺陷发生率干预措施

1资料与方法

1.1资料2010年兰州市十家国家级监测医疗机构上报的出生缺陷卡及围产儿数季报表。

1.2方法依据《中国出生缺陷监测方案》,采用医院监测:在监测医院内出生或引产(确诊后)的出生缺陷儿,无论孕周大小,均需报告缺陷卡,包括:活产儿、死胎、死产儿。围产儿季报表:期限为在监测医院住院分娩的孕满28周-生后7天的围产儿。通过三级保健网络,层层查漏补缺,统一应用中国出生缺陷监测网统一的表卡,逐级审核、上报至市妇幼保健院。

2结果

2.1监测系统特征2010年出生缺陷监测网共出生围产儿13809例,其中男性7243例,女性6563例,性别不明3例。出生男女性别比例为110.36:100;监测城镇围产儿11407例,乡村围产儿2402例,出生人口城乡比例为4.75:1。高龄产妇(≥35岁)所占比例为9.38%;低龄产妇(≤20岁)所占比例为1%;20岁~30岁产妇所占比例为17%;30岁岁~35岁产妇所占比例为25%;35岁以上产妇所占比例为9%。全市国家级监测点出生缺陷产母年龄别发生率中显示25~30岁组产母所生婴儿中出生缺陷发生率较低,<20岁和>35岁的产母所生婴儿出生缺陷发生率较高的现象,其中<20岁组出生缺陷发生率达317.46/万,>35岁组出生缺陷发生率高达208.49/万,远远高出全省及全国平均水平。见表1。

表12010年国家级监测点出生缺陷围产儿计报表

2.2近年来出生缺陷监测畸形产前诊断比例(%)

年份产前诊断生后诊断

例数构成比例数构成比

20086724.9120175.09

20097225.4421174.56

2010783912261

2.3各特征别出生缺陷发生率

2010年全市国家级监测点上报出生缺陷200例,总发生率为144.83/万,其中城市围产儿11407例,发生率123.61/万,农村围产儿2402例,发生率245.63/万,农村发生率高于城市,与往年相比,城市出生缺陷发生率增长明显;男性146.31/万,女性138.66/万,男性出生缺陷总发生率高于女性。

3讨论

3.1全市先天畸形总发生率

2010年兰州市十家监测医院共上报先天畸形200例,围产儿13809例,出生缺陷总发生率为144.83/万,孕母城乡比为82.61:17.39,与往年相比孕母城乡比有较大的变化。

3.2产前诊断情况

2010年我市监测点出生缺陷产前诊断比例为39%,比2009年上升12.5%,先天性脑积水产前诊断比例为88.34%;先天性心脏病产前诊断比例为25.32%。这说明我市监测医院对先天性脑积水以及先天性心脏病等内脏畸形的产前诊断水平均在提高。

3.3出生缺陷监测质量

近年来,我市出生缺陷检出率逐年上升,这与我市近年来制定完善的一系列干预措施密不可分。近年来我市加强妇幼卫生管理,加大出生缺陷知识培训力度,积极开展产科及儿科出生缺陷知识的培训,规范产科质量管理,不断提高产前诊断技术。对高危妊娠进行全面管理,加强出生缺陷知识宣传,特别是开展“降消”、“母子”保健项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等后,住院分娩率大大提高,医院出生缺陷监测的围产儿数不断增加。

3.4综上所述①提高产、儿科技术力量培训,提高其产前诊断与产后诊断的业务水平,必须进一步引起重视。②儿科尤其是新生儿科医医生参与整个产程是及时发现出生缺陷的重要手段和措施。③神经管畸形和先天性脑积水多发生在农村患儿,因此,要加大我市农村围产保健管理力度,提高基层接产单位的产前筛查能力。④重视婚前医学检查,做好婚前、孕期的保健、筛查及指导工作,增强自我保健意识,养成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避免不良环境刺激及有害物质、毒品的接触,预防各种感染以减少先天异常的发生。

参考文献

[1]陈相漪,肖梅.86例出生缺陷临床分析[J].中国妇幼保健,2007,1(2):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