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如何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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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如何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

彭军涛

彭军涛

湖北省钟祥市磷矿镇财政所湖北荆门431900

摘要:科学规范管理好国家和各级政府的财政性项目及强农惠农资金,让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是当前财政部门正在面临的一个新课题。荆门市东宝区财政监督检查局组成调研组深入乡镇、村、组,通过走访农户,查看现场,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了认真调研,现结合近几年来在财政监管方面的工作经验,谈谈如何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

关键词:乡镇财政资金监管

科学规范管理好国家和各级政府的财政性项目及强农惠农资金,让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是当前财政部门正在面临的一个新课题。荆门市东宝区财政监督检查局组成调研组深入乡镇、村、组,通过走访农户,查看现场,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了认真调研,现结合我区栗溪镇财经所近几年来在财政监管方面的工作经验,谈谈如何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

(一)明确监管目标和思路。加强对财政收支以及各种强农惠农资金的监管是落实财政管理基础工作和基层财政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促进财政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建立农村公共财政体系,贯彻落实财政“三农”政策,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举措。现实要求乡镇财政必须发挥职能作用,发挥就近、就地优势,监管好财政的各项资金,切实履行好自身的职能。

(二)健全监管职责与机制。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镇成立以分管财政的领导为组长,纪检负责人为副组长,党政办公室、财经所、镇直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财政资金监管领导小组。成立以镇资金监管领导小组、项目主管部门、项目主体单位、财经所专业会计和财政包村专管员“五位一体”的“横纵”立体监管模式。逐步形成“职责明确、保障有效、管理规范、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财政监管机制。

二是突出重点,细化职责。按照财政工作职责和主要业务,进一步细化财政资金监管的内容、重点、主要环节和责任。制定领导小组等“五位”的相关制度,明确职责及分工。财经所相应建立专管员制度,结合资金监管工作实际,制定专管员岗位职责及各类各项资金的具体监管办法和问责机制,分项目明确职责、规范程序、完善机制。

三是完善信息通达和反馈机制。充分发挥网络的作用,认真做好乡镇财政资金相关基础数据、信息的收集、整理、分类、报表和建档工作,设立农业、商贸、经建、教科文、社保及农村财务等专管员岗位,建立各项资金的分类台帐,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对变更信息进行补充、更新和上传工作,确保基础信息完整、真实、准确。主动联系上级有关部门、财政局相关科室和乡镇相关站所,对已进行实施监管的单位及时通报信息,反馈相关内容。

(三)规范监管原则及范围。

一是明确监管原则。按照“大财政、全过程”的原则进行监管,在所有财政性资金使用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实施监管。

二是明确监管范围。明确监管单位:凡属本辖区内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单位或村(社区)集体组织的资金,均纳入财政资金被监管单位。明确监管项目: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安排和分配用于本镇辖区内的各种财政资金、非税收入、社会捐助、涉农资金、项目资金、村(社区)集体经济收入等专项资金,以及本级财政拨付到所属单位及村的所有资金。

(四)强化监管内容及措施。

一是财政收入资金监管。

1、严格收入管理,将税收收入、非税收入、上年结余资金等所有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实行综合预算。

2、严格票据管理。对政府机关、乡镇各单位、各村等收取的各类收入一律由乡镇财政按收入金额统一开取收入凭证,并在规定工作日内将所收款项按程序缴入规定账户。

3、严格国资管理。对国有资产租赁、处置等取得的收入一律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并附有相关会议纪要等附件,严禁设立“小金库”。

二是财政支出资金监管。

1、日常经费支出监管。对政府机关、乡镇各单位的日常公用支出达到采购限额的,一律实行政府采购;对本所代理记账的单位部门的日常经费支出,一律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实行按月报账制和上限控制。

2、预算执行监管。对常规性的收入和支出,由乡镇财经所编制收支预算,经镇党委会集体审批后执行;对项目资金安排,由主管单位提出资金分配方案,上报乡镇分管领导同意并提交乡镇党委会议研究通过后执行;对临时性、突发性支出在1万元以上大额支出或支出调整,经乡镇长办公会研究后执行。

三是项目资金监管。

1、报账类项目资金监管。按各主管部门以及区财政局相关文件要求办理,严格实行报账制,实行用款单位先垫支后拨款的管理模式,并及时安排专人对接。资金的拨付依据、使用计划、分配方案、审批报告、支出凭证等资料必须提供完整,经专管员审核无误后上报分管领导审核,并经财经所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划拨资金。

2、工程类项目资金监管。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严把工程项目的申报关、公示关、检查关,按照“事前实地察看,检查真实、可行;事中跟踪实施,检查质量、进展;事后评估验收,确保群众满意”的原则进行监管。

3、其他项目资金监管。乡镇自行安排或镇村通过其他渠道自行组织的项目资金,标的金额在3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可由各村在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后自行招标;标的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一律上报到镇统一实行招投标;标的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一律上报到区统一实行招投标。工程结束后经验收决算,超出合同价款的增补部分,必须在履行相关报批手续后方可支付,工程款结算必须是工程完工税务发票。

四是村级三资监管。

1、村资金的监管。村级财务实行报账制,日常零星支出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实行备用金制管理。公开公示收支情况,所有支出凭证必须合规合法,经村支书、主任联签和村民主理财签字盖章后财务方可报销,对于工程类支出依据项目资金监管方式监管。

2、村资产、资源的监管。乡镇“三资”监管代理服务中心对各村资产、资源实行备案管理,建立健全资产、资源管理台账,对确需处置的资产、资源,村级必须在事先严格履行程序后,书面报请镇政府,经乡镇政府批准后一律实行公开处置,确保资产、资源的增资。

五是惠农资金监管。

1、广泛宣传政策。通过会议、阵地、宣传单及宣传标语等多形式、全方位,及时准确的公开国家的各项补助政策、资金分配方案、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相关信息,在确保群众知情的基础上,自觉、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2、严格资金审核。对粮食“两补”、良种补贴、农村低保、五保户供养、计生奖扶等惠农补贴项目,必须安排专人核查,确保审核无误,方能签字盖章。

3、严格资金发放。对各项惠农资金的发放,全部通过“一卡通”直达到户,进一步加强与农商银行的联系,确保做到一户一册。安全快捷、内容准确、金额无误,同时要经常开展检查,任何单位、村不得以任何借口收取农民存折,更不允许与农商银行协商代扣农户其它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