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率市场化问题探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7-12-22
/ 2

利率市场化问题探讨

随璐穆兰

山西财经大学

摘要: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资金的需求越来越大,而现行的利率体系制约了资金的充分流动,因此利率市场化的呼声越来越高。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的逐渐展开,风险也随之出现,影响了金融系统的稳定,甚至如果不合理会造成中国整个经济的混乱,因此研究如何有效的推动利率市场化越来越重要。

关键词:利率市场化;风险;制度完善

一、利率市场化的背景及风险

自从我国于1996年放开了同业拆借率,接着开放了国债的市场利率,逐步建立起了一个良好的货币市场与国债市场的利率性形成机制,也因此确定了基准利率。接下来,我国开始调整利率结构,同时完善货币和资本市场,丰富市场上的交易品种,逐步扩大企业融资中市场利率的比重。至现在我们已经放开了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的上限管理与存款利率的下限管理,允许城乡信用社贷款利率上限为基准利率的2.3倍。我国的利率市场化一迈开了坚实的一步。随着国内对银行存贷利差过高,大银行挤压小银行的不满,放开贷款利率下限与存款利率的上限的呼声越来越高。

国外利率市场化风险:世界银行研究发现,在调查的44个实行利率市场化的国家中,有近一半的国家在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发生了金融危机。如东南亚、拉美地区、日本等。日本的利率市场化和金融市场自由化扩大了银行的投资渠道和领域,为追逐高利润,银行的冒险性和投机性增强,纷纷将资金投向高风险资产,自有资本占总资产比率不断下降。尤其是泡沫经济时期,银行大量资金流向股市和房地产市场,泡沫经济破灭后,股市、房地产价格暴跌,银行坏账大幅上升。阿根廷:阿根廷是拉美率先推行利率市场化的国家。但其利率市场化却是在国内经济不稳定背景下展开的。

二、利率市场化的制约

1.宏观金融环境制约

(1)没有形成一个普遍公认的合理的基准利率。基准利率是金融市场上具有普遍参照作用的利率,其他利率水平或金融资产价格均可根据这一基准利率水平来确定。基本利率具有市场化,基础性,传递性的特点。基准利率必须是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而且不仅反映实际市场供应状况,还要反映市场对未来的预期。我国目前以国债利率作为利率,但我国国债的利率的制定政策性还太强,并不是取决于市场供求关系,并不能实际反映市场供求关系。我国的存贷利率以此基础利率为基础浮动,不能实际反映市场资金供求关系。

(2)货币当局对利率的管理还不够完善。货币当局对利率的管制太严格,政策性大于实际性。二十多年来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环境的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但由于长期的利率管制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定价权很小,缺乏必要的经验与技术手段,显然不利于其改善经营管理和提高市场竞争力。

(3)我国货币政策以数量调控为主,即央行通过调控基础货币来调整商业银行资金的流动性。商业银行则通过调整超额准备金来应对国家货币政策的调整,这种调整不一定是对资金供求价格的反应,在一定程度上可抵消政策操作意图。因此利率市场化后商业银行会对国家货币政策的执行造成干扰。

2.微观金融环境制约

中国银行业利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普遍较高,尤其是对中小银行而言,由于其与大型银行相比在技术及创新层面均处于劣势、网点覆盖率较低,使其更为依赖利差收入。然而,大型银行与中小银行相比又在两方面存在明显优势:一是资源充足、资金规模大,二是背后有国家信用做担保。因此,中小银行在利率市场化后不得不承担比大型银行更小的利差以吸收存款并争夺客户资源,从而导致其依赖利差收入的模式难以为继。

三、更好地推动利率市场化的措施

1.形成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基准利率,完善银行间市场,增加非银行金融机构比重,丰富交易主体。放松利率管制,给于商业银行充分的自由行,同时加强监管,对于商行的违规行为严厉处罚。

2.完善金融机构制度

(1)国外商业银行除存贷利差之外中间业务收入是其很大的利润来源,但我国银行的利润还是主要依靠存贷利差,虽然近几年中间业务收入快速增长,但存在虚增的问题,其中借贷收费,浮利收费现象严重,对收费项目,标准,依据等信息公开性和透明度不够,因此必须规范商业银行的收费行为,增强其真实性与透明性。

(2)推进商行改革,提高利率敏感度,促进商业银行按风险和收益确定利率水平,形成风险约束机制和利润激励机制,使商业银行在利率市场化过程中技能承担中央银行政策的媒介又可依据货币政策调控企业和居民行为。

3.完善金融安全网制度建设

(1)实现宏观审慎管理和微观金融监管的有效结合。宏观审慎管理集中集中关注金融系统的安全性和运营稳健型,提高分业监管下的监管协调效率,填补微观审慎监管中的空白。

(2)明确中央银行的最后贷款人职责。央行最后贷款人职责应确保以下原则:在迫不得已且金融稳定受到威胁,并影响宏观经济健康运行的情况下才能提供贷款;使用任何贷款项目是为了向整个金融系统提供流动性,而非单一为了救助某一单一经营失败的金融机构,央行在救助的同时对救助机构施加严格约束。

(3)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对参保机构资格的确定通常是与金融机构准入资格相联系,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能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的准入机制。由于我国对问题金融机构的退出采取行政关闭方式,由于缺乏相关法律,关闭期较长,一定程度影响了金融与社会稳定,而建立存款保险制度采取市场化的风险补偿机制,为我国金融机构破产法的推出奠定了基础。

参考文献

[1]张德银;;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利率风险控制研究[J];金融论坛;2007年04期.

[2]田丹;何章俞;;利率市场化与我国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管理[J];技术与市场;2006年04期.

[3]王平;利率市场化与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控制[J];投资研究;2001年03期.

作者简介

随璐(1995-11),山西省临汾市人,共青团员,山西财经大学金融工程实验班专业在读。

穆兰(1995-01),女,江苏省淮安市人,山西财经大学金融工程专业在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