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香港专利及外观设计保护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1-08-18
/ 2

浅谈香港专利及外观设计保护

徐扬

徐扬北京港专知识产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100000

摘要本文对香港专利及外观设计保护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香港专利外观设计

199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香港这颗东方之珠终于在经历了百年沧桑之后回到祖国母亲的怀抱。1997年6月27日,香港《专利条例》和《注册外观设计条例》正式生效。从此开启了香港专利及外观设计保护制度的新纪元。

伴随着中国经济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内外实体将目光投向这条东方巨龙。为了确保在华投资创业的长久利益,许多国内外企业对其发明创造在华专利保护的重视程度也与日俱增。香港作为中国沿海的一颗璀璨明珠,素以贸易自由港著称,在这里寻求专利保护很自然地被列入众多国内外企业的战略发展计划。许多国内外企业迄今仍存在一种理论误区。他们容易误以为在香港正式回归中国之后,作为中国领土的一部分,在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获得授权的中国专利可以在香港地区产生效力。殊不知,根据一国两制的基本国策,香港回归祖国之后依旧拥有自己的专利制度。这就意味着,在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获得授权的中国专利不能自动在香港产生效力。如欲获得在香港地区的专利保护,须在香港知识产权署专门进行香港专利注册。

按照香港《专利条例》(HongKong“PatentsOrdinance”)之规定,香港的专利保护类型分为两种。即:香港标准专利和香港短期专利。在两种保护类型之中,仅有香港标准专利采取基于指定专利注册的登记形式。而香港短期专利则需直接向香港知识产权署提交专利申请。

香港标准专利(HongKongStandardPatent)

申请人可以基于一项中国发明专利、一项英国专利或者一项指定英国的欧洲专利进行注册登记手续。值得各国申请注意的是,除上述三种专利之外,其他国家的专利申请是不能以标准专利的形式在香港进行注册的。从注册程序角度讲,香港标准专利注册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注册称为“请求记录”(RequesttoRecord),须于其指定专利申请,即:某项中国发明专利申请、英国专利申请或者指定英国的欧洲专利申请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香港知识产权署递交记录请求。第二阶段注册称为“注册与批予请求”(RequestforRegistrationandGrant),应于该项指定专利申请正式授权公告后的六个月内向香港知识产权署递交注册请求。

在通常情况下,香港标准专利申请在香港的公布会早于其指定专利的公告日期。然而,如果发生在指定专利公告之时香港标准专利申请尚未在香港公布的情形,则须等到该香港标准专利申请公布之后再进行第二阶段香港注册。

在此,需要明确指出的是,两个阶段的注册请求缺一不可。换言之,如果仅就一项指定专利在香港进行了第一阶段注册但随后贻误了第二阶段的注册时限,该指定专利将以失效告终并不能在香港地区获得保护。相反地,如果未能在指定专利申请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在香港进行标准专利申请第一阶段注册也同样意味着此项指定专利无法在香港获得专利保护。

顺利进行完毕两个阶段注册的香港标准专利的保护期限为自指定专利申请日起二十年。由于香港标准专利不经过实质审查,只履行形式注册手续,申请人可以通过非常简易的手续,花费不多的费用在香港得到很长时间的专利保护。香港标准专利也正是凭借这一得天独厚的优势深受世界各地申请人的青睐。

香港短期专利(HongKongShort-TermPatent)

申请人可以向香港知识产权署直接提交一项短期专利申请。短期专利申请经形式审查合格后将被授予短期专利,无须经过实质审查。此项短期专利申请既可以是首次申请,也可以要求优先权。

根据香港《专利条例》的规定,申请人如已在任何巴黎公约国或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地区提出申请,若于在先申请日起一年内在香港进行短期专利申请,即可享有优先权。

此外,香港短期专利申请检索报告是进行短期专利申请不可或缺的形式要件。申请人须向香港知识产权署提交由根据《专利合作条约》第十六条指定的任一国际检索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欧洲专利局或英国专利局出具的香港短期专利申请检索报告。

香港短期专利获得批予后自申请提交之日起四年有效。如欲续期,最长可获自申请提交之日起八年的保护。

值得一提的是,我们不应错误地认为香港知识产权署无义务对香港短期专利进行实质审查就意味着这项短期专利无论存在何种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方面的缺陷都可以堂而皇之地在香港地区获得专利保护。在短期专利获得批予之后,如若任何第三方针对上述专利性问题提出质疑,均可在香港地区提起法律诉讼。届时,此案将由香港知识产权署移交香港高等法院进行审理。法官将对此项专利之有效性作出最终判决。

香港外观设计(HongKongDesignRegistration)

根据香港《注册外观设计条例》(HongKong“RegisteredDesignsOrdinance”)的规定,申请人如已在任何巴黎公约国或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地区提交首次申请注册后,若于在先申请日起六个月内在香港地区申请注册外观设计,即可享有优先权。

香港外观设计的优越性在于不但可以就单独的一项外观设计申请注册,也可就多项设计申请(MultipleApplications)保护。这最大程度地为申请人集中系统展示其设计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香港知识产权署同样仅对外观设计注册进行形式审查,并不进行实质审查和检索。

香港外观设计注册的有效期为自提交之日起五年。如按时缴纳续展费用,最长可获得自提交之日起二十五年的保护。

香港作为自由贸易港口,一直在世界经济中扮演者举足轻重的角色。香港拥有的这种重要地位使得世界各地的申请人都十分积极地为他们具有商业价值的发明创造通过上述三种保护渠道在香港寻求知识产权保护。简便易行的申请程序加之迅速快捷的审查过程确保了每一项注册申请及时有效地在香港得到保护。也正是因为如上所述之种种优势才令香港专利及外观设计保护频频出现于世界各地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计划之中。

参考文献

【1】香港《专利条例》

【2】香港《注册外观设计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