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员职业素质和岗位技能培养探索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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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职业素质和岗位技能培养探索

尹辉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摘要:培养合格的书记员,不仅要培养学生的速录技能,同时要培养学生作为书记员应具备的职业素质,同时将职业元素加入速录技能培养过程中,从而全面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适应书记员岗位工作要求。

关键词:书记员;职业素质;岗位技能

2010年我院法律文秘(速录)方向开始招生,经过五年的培养,越来越多优秀的学生走上书记员工作岗位,学生的整体素质和岗位技能表现得到用人单位的肯定。任课教师通过在法院实践、参与书记员培训工作并结合多年的教学实践,逐步探索出培养合格书记员应具备的职业素质和岗位技能,同时不断尝试培养合格书记员更有效的方法和途径,逐渐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树立教育品牌。

1.书记员岗位应具备的职业素质

聘任制书记员岗位,虽然没有公务员身份,但仍是法院的司法辅助人员,职业性质由人民法院的性质、任务所决定,因此在培养过程中要求学生要具备过硬的政治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强大的心理素质、精湛的业务素质和深厚的文化素质。

1.1培养学生过硬的政治素质

提高书记员的政治素质,在人民法院队伍建设中是不可或缺的大前提。在教学与学生管理过程中,我们有意识地培养学生坚定的政治方向,高尚的政治品德,高度的政治觉悟,过硬的警察素质,从小事做起,严格要求,加强爱国主义教育。

1.2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

书记员同法官等司法工作人员一样担负着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特殊使命,同时这一职业在实践过程中又有特殊的职业义务、责任和道德准则。我们通过培养学生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谨言慎行,保守秘密;仪表端庄,举止文明等方面来体现学生应具备的职业道德。

1.2.1培养学生热爱本职,忠于职守。

聘任制书记员在法院是最底层的工作,薪水低,工作内容繁锁庞杂量大,但是我们要求学生要立足本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无私奉献、吃苦耐劳。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逐年增多,案件的复杂性有增大的趋势,有的案件笔录会记几十页,工作强度很大,刚到工作岗位不适应是正常现象,但要尽快调整。通过培养学生“严”、“准”、“快”、“细”、“实”的工作作风,从而加快学生适应新的工作环境。“严”是严标准;“准”是精准、无差错;“快”是工作紧凑;“细”是细致周到;“实”是扎扎实实。

1.2.2培养学生谨言慎行,保守秘密。

要求学生要保守审判秘密以及在审判过程中所接触的国家秘密、单位秘密和个人秘密。在审判过程中不应公开的审判活动,如合议案件的过程、审判委员会研究案件的过程等;在审判过程中所接触的国家及政府有关部门不公开的政策、精神及有关文件和有关行为等;单位内部不愿公开的规定、制度以及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等。要求学生通过谨言慎行来保守秘密,如果书记员的一言一行符合法律的要求,可以树立起一种权威,维护法律的尊严,否则当事人会怀疑法院的公正,损害国家形象,影响法制建设。

1.2.3培养学生仪表端庄,举止文明。

人民法院强调全体干警要文明执法,体现的是人民法院干警与人民大众之间的新型关系。书记员的言语文明,待人礼貌,是文明司法的具体表现。具备谦虚、稳重、和气、冷静的气质,在办案记录过程中,遇到特殊事件,始终头脑清醒、沉着冷静,以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1.3培养学生强大的心理素质

培养学生具备公正廉洁、不骄不躁、好学上进、自省自控、谨慎多思的良好气质,从而培养学生强大的心理素质。学生加强自身修养,严守庭审纪律,对所负责的调查、取证、记录、整卷的各项工作减少失误,同时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全面提高职业技能,做到处变不惊,强大的心理素质就能逐渐培养起来。

1.4培养学生精湛的业务素质

1.4.1培养学生具备敏锐的观察力。书记员在调查取证、做询问笔录、庭审笔录时,不但要准确地记录被害人、受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公诉人的控诉、辩护人的答辩、控辩双方的反驳等内容,还要记录他们的手势、表情、重复陈述的地方,举证的神情等,从而推断其要表达的意思,发现疑点和问题。

1.4.2培养学生驾驭语言文字的速记能力。书记员记录的笔录,要求做到准确、快速、全面、系统、详略得当。重要的有法律意义的言辞或法律事实尽可能原样记录,其它内容要清晰明了,详略得当。初做书记员的学生,记录内容相对较多,需要在实践中总结经验,提高归纳能力。

1.4.3培养学生准确的语言表达能力、迅速反应能力、较强的记忆能力。书记员向被告人宣读提审、庭审笔录,向证人宣读证词笔录,当庭宣读证人证言时,需要准确的语言表达;遇到突发事件时,需要迅速反应;校对法律文书的笔误时,也需再现庭审情景,需要学生有较强的记忆力。这些方面,在庭审速录课程中,通过学生读听打文章、练习听打文章以及模拟庭审过程,不断加强这些能力的训练。

1.4.4培养学生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较强的自控能力、良好的注意力。

笔录的内容要有整体性、系统性、整洁性,需要书记员具备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法官、书记员规范自己的行为是实现文明办案、严肃执法的基础。书记员长时间的记录工作,会疲劳,需要自我调节,以充沛的精力投入工作。因此,在训练过程中,通过分段诵读陈述内容让学生听打归纳主要思想,多次演练,培养学生组织逻辑思维能力及注意力。

1.5培养学生深厚的文化素质

做好书记员需要知识面广,经验丰富,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引导学生多读书、多看报,广泛涉猎各行各业的知识,了解和理解相关的知识背景,丰富文化底蕴,不断提高知识面和理解能力,为快速录入打下基础。

2.书记员应具备的岗位技能

速录是书记员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岗位技能,在速录技能达到书记员岗位速度要求后,笔录的制作要求、技巧以及卷宗的整理装订等职业元素成为做好书记员职业岗位新的要求。因此,在庭审速录课程中,穿插讲解这些职业元素是非常必要的。

2.1制作笔录

2.1.1做好庭审笔录前的准备工作

(1)熟悉审判业务、懂得办案程序。掌握相关法律知识,了解相关政策规定。通过学习民法、刑法、民诉、刑诉、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知识,提高学生法律知识理论修养。

(2)熟悉案件的基本情况。庭前先阅卷,掌握案情重点、诉讼参与人的基本情况。准备案件中出现的各种名称和不常见的事物名称,为生僻字造词等,也可带一份起诉状作为参照。记录相关法律条款和条款序号,或留白事后补记。熟悉诉讼参与人的特点,口音、语速、表达能力等。

(3)了解审判人员的审判风格。复杂案件要与审判员交换庭审意见,了解提问重点和发问目的,便于抓住庭审问答的重点。若遇讯问主要的事实记录不清时,可暗示审判员重复发问。

(4)加强文字修养,提高概括能力。记录中不失原意,力求语言简练,书记员要有分辨案情重点和提炼、概括能力。这些职业元素的培养,可以加快学生适应书记员岗位要求,更好地完成工作职责。

2.1.2明确制作笔录的基本要求

(1)分清程序、种类、适用对象,选择适当的笔录样式。分清是一审还是二审,是普通程序还是简易程序,在某种程序中是处在何种阶段,刑事、民事、行政审判中有些样式是统一的,有些则不能混用。

(2)统一使用A4打印纸。方便装订卷宗和保管档案,同一目录项下的内容,一般以时间为顺序排列。

(3)页面设置符合要求。页边距:上下边距均为3.7cm,左右均为2.7cm,每页22行每行28字。这样的页面设置既符合电子文档要求,也符合纸质文档的要求。

(4)制作笔录手续要合法。笔录制作人一般应是人民法院书记员,除法官在个别情况下代行书记员职权制作笔录外,其他人员无权制作;制作的手续应当符合《人民法院诉讼文书样式(试行)》和法律程序的规定,如:凡是笔录都要有签名或盖章的法定要求,书记员在制作笔录时不得随意变更或疏忽遗漏。

(5)笔录内容要求记录真实、具体、完整,文理通畅、语言规范。注意语句的规整性,正确使用标点符号,在问答式笔录中分别记好问答内容,做到问答分明,上下分段、有条不紊。对当事人、诉讼参与人的情绪反应、表情变化、重要手势和动作如实记录在案。比如:提交、出示、质证、收回,以及哭泣、吵闹等都可以用小括号注明。

2.1.3掌握庭审记录要点

(1)具体事项的记录。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当事人信息、开庭时间、闭庭时间;法院审判的是由名称和审判庭组成人员的姓名;公诉人、辩护人的姓名、职位、单位名称;诉讼当事人、证人和其他参与者的单位等信息以及是否到庭;当事人若回避记录其回避申请和回避申请的决定;若不公开审理应说明理由。

(2)记录审判完整过程。法官的质疑和询问;当事人如何回答以及陈述;宣读的证人证言和鉴定结论;出示记录的证物;记录双方代理人的发言和辩词;征询原告和被告双方的最终意见;当事人要求记录的事项;当事人查阅记录事项;其它要记录的事项。

(3)特殊考虑。观察当事人的表达行为,如实记录(尤其是刑事案件),包括面部的细微表情、语态、人体状态(如愤怒、哭泣等)。话语的语气和表达不同,意义就会不同。原话加动作,才可表示清楚当事人完整的意思。此外,对所问问题无关的回答,要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和把握。

(4)及时做好记录。书记员在记录完笔录后,需要主动整理错误,不能依赖审判员的审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陈述,若记录有遗漏或错误,要求修改或补充,书记员应参照记录报告法官来决定,如果同意,书记员可以修改记录;若不行,可将相关意见和审判员的理由记录在附卷中。

2.1.4区别不同笔录的侧重点

(1)刑事案件。如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动机、目的、后果、作案当时的客观条件和环境状况以及当事人提出的辩解理由,是刑事案件的重点。被告人对证人的证言提出的反驳、反证;对公诉人的答辩;被告人供述的犯罪事实;被害人的陈述,包括被侵犯的事实、经过、原因及所提供的证据。对一案多人有重姓的要区别记述,避免混淆。涉及少年犯笔录,书记员在笔录中要注意少年犯年龄小,心理不成熟,情绪易于波动的特点,表情很重要,一定要详记。同时审判长及公诉人对少年犯的教育必须详记,这属于开庭审判少年犯的重要内容和特点,这样才能全面反映法院对少年犯的审理过程。

(2)商事案件。笔录中对于诉讼标的记载需要仔细,记载数字的时候尽量使用“万”、“千”等量词,避免记录中不小心造成数字缺位或者多位情况。合同订立时往往由于语言的特性、环境的制约、或者当事人语言能力的限制,造成双方对合同条款含意的理解发生争议,对双方争议的理由以及对这些引发争议的原因需要重点记录,审判人员可以通过相关词句、合同条款、目的、诚实信用原则以及交易习惯,确定合同条款真实意思。

(3)行政案件。笔录主要记明行政诉讼中相关行政争议的事项,主要包括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正确;行政机关不作为的事实是否成立;行政赔偿请求的依据是否充分等。对当事人所提出的主张、要求以及证据情况,被告行政机关的举证情况,属于记录的重点。

(4)民事案件。注意详细周密地记录各种有争议的事实。纠纷为何而起,当事人具体意见,造成何种后果是民事案件庭审记录重点。

2.1.5提高庭审笔录水平的方法

(1)制定庭审模板。

制作各种审判程序的简易程序庭审笔录模板和普通程序庭审笔录模板。开庭前,书记员在庭审模板上记录下当事人的姓名及相关信息,审判庭相关人员的姓名、诉讼权利、相关程序等内容。审理时间、开庭时间和闭庭时间。庭审期间及时保存记录的内容。庭审笔录模板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改。

(2)书面材料的取舍。起诉状和答辩状如果有变更,则重点记录变更的内容。否则,可记为详见诉状或答辩状。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若有书面代理词,可要求其上交,略记此部分,否则重点记录原、被告争执的焦点。

(3)可合并记录。可综合记录到庭当事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等,可先记录重要的内容。开庭审理时,若语速较快,可先记答话,后补记问话。但如问话重要,可示意审判长(员)稍微停顿,若庭审期间确有遗漏,在庭审结束时及时与审判员或当事人核对补上。

(4)手工记录做为辅助。随身携带笔和纸,在停电或特殊情况下以手工记录替换。

2.2装订卷宗

2.2.1填写卷皮。根据卷内材料厚度来选择合适的卷皮。案号一栏可根据立案审批表中填写。案由可根据裁判文书中填写,经过审理之后好多案子会改变之前的立案案由,所以不要照抄立案审批表。当事人一栏,最好将立案审批表与裁判文书核对后再抄,如果有四方当事人的,可以在第三栏中分上下两行填写,但不要在中间划线。收案日期可在立案审批表中查到;结案日期可按二审裁判文书的落款时间。有的承办法官是按照各方当事人最后送达生效的时间为结案时间。原审法院和有关案号可根据原审文书填写。一审结果参阅一审文书。一审结果很简单,判决、调解、撤诉、裁定驳回起诉、裁定不予受理等。二审结果比较麻烦,需要仔细看二审文书加一点经验。不能见到“维持”二字就写“维持”,后面可能还有“撤销原审判决第几项,改判什么。”撤诉也分为撤回上诉和撤回起诉。

2.2.2填写副卷皮。填写副卷皮的时候注意,副卷皮材质特殊,不易吸水,避免用手直接触摸字体,以防弄脏,一般写完后置通风干燥处晾干为佳。

2.2.3贴封条。在订好正副卷后,应该在装订线打结部分贴上封条,然后在封条的上、下边缘各盖一个,要求一半盖在封条上,一半盖在卷皮上,就是骑缝的意思,章要盖的清楚不能模糊。

3.小结

本文通过法院实践、参与书记员培训和在教学中的实践总结书记员应具备的职业素质,探索了书记员岗位技能培养过程中应加入的职业元素,但仍有其它的职业元素在教学实践过程中未触及到,因此仍需继续不断探索合格书记员的培养方法,从而更好地提高法律文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

参考文献

[1]许文海.法院书记员工作实务.[j].2015,(1)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王虹,邹群.书记官工作实务教程[J].2010,(9)清华大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