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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实行证据开示制度的必要性初探
在刑事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实行证据开示制度的必要性初探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4-06-16
作者:
郑恒科;张军
政治法律
>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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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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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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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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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开示制度
审查起诉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刑事案件
侦查
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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