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博乐市《两纲》妇幼卫生指标终期情况分析报告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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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博乐市《两纲》妇幼卫生指标终期情况分析报告

黄新芳韩英沈虹吴海嫣

黄新芳韩英沈虹吴海嫣(博乐市妇幼保健站新疆博乐833400)

【中图分类号】R17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5085(2011)16-0421-02

【摘要】目的总结2001-2010年博乐市《两纲》中妇幼卫生指标完成情况和取得的经验。方法将博乐市10年来贯彻落实《两纲》主要工作指标的情况进行了对比、分析,涉及妇幼卫生指标共为23项,达到《两纲》妇幼卫生指标要求的有21项,未达标2项为婚前医学检查率和妇女病普查率。经验总结通过加强管理、强化建设、规范服务、加大培训力度、争取政策支持等措施,全力以赴实施《两纲》,妇幼卫生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建议进一步加强基层妇幼卫生队伍和健康教育能力的建设,加强专业知识培训和训练,进一步完善妇幼保健工作的八大职能。依托200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抢抓机遇,创造性开展工作,为提高我市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和促进我市经济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关键词】两纲妇幼卫生妇女儿童指标评估

博乐市属县级市,辖六个乡镇,四个街道办事处,区域总人口15.6万人。其中农村人口占60.7%,有汉、回、维、哈等31个民族,少数民族占44.8%。多年来,妇幼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根据《新疆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01年-2010年)》以及《博乐市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01年-2010年)》的工作要求,以贯彻《母婴保健法》为主线,以保障妇女儿童健康为出发点,围绕妇幼卫生工作重点和难点,通过加强管理、强化建设、规范服务、加大培训力度、争取政策支持等措施,全力以赴组织实施,妇幼卫生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本文就博乐市2001—2010年《两纲》中妇幼卫生指标的完成情况、经验总结及今后的工作思路浅析如下:

1资料对比

1.1资料来源:资料来源于2000—2010年博乐市妇幼保健站汇总全市各乡镇场对本辖区的妇幼卫生年报表。

1.2《两纲》健康指标落实情况

1.3《两纲》妇幼卫生工作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2资料对比情况指标分析

《两纲》中涉及妇幼卫生指标共为23项,达到《两纲》妇幼卫生指标要求的有21项,未达标2项为婚前医学检查率妇女病普查率。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2.1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是评价社会经济发展和孕产妇、儿童保健工作的重要指标,与2000年相比均成下降趋势;孕产妇保健系管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呈上升趋势,维持在90%以上;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呈逐年下降趋势。

2.2婚前医学检查率:2000年婚检率均达到92%以上,2010年下降至0.23%,原因主要是2003年10月实施新《婚姻登记条例》后,取消了“凭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办理婚姻登记”的要求,婚检由强制改为自愿,新的工作机制尚未建立,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大幅滑坡。另一方面与群众文化层次、经济状况、传统观念、保健意识、婚检意识还没有达到自愿的程度相关。

2.3妇女病普查率:虽然我站每年都联合市总工会、妇联、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下文开展大型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但普查率仍较低,2000年为5.75%,2010年虽有大副度上升,但总的普查率仍然较低,农牧区的普查率就更低,约为1%左右,主要原因一是仅妇幼保健机构在做妇女病普查工作,又仅限于在市区开展(我市农牧区育龄妇女占比为60.7%)。二是妇女自我保健意识不高,经济收入低,受传统观念等多方面的影响,不愿接受妇检,只是有病求医,而无防病意识,无症状妇女普查甚少,大部分妇女单位出资才肯接受普查,而目前各行政事业单位经费紧张,企业单位效益欠佳,很难保证妇女病普查经费,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了普查率。

3已取得的经验总结及成效

3.1加强领导,制定标准,是实行目标管理的保障

博乐市妇幼保健站把加强妇幼保健机构的规范化管理,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作为重要内容常抓不懈,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以及卫生厅制定的《自治区孕产妇系统管理办法》、《自治区儿童系统管理办法》、《高危妊娠筛查管理办法》、《自治区妇幼保健三级网职责》、《县乡两级产科质量标准》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文件,通过调查研究,结合我市妇幼卫生工作实际,制定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规范母婴保健、加强妇幼工作实施方案》、《博乐市级、乡级、社区妇幼保健工作考核标准》及《博乐市托幼机构保健工作考核标准》、《孕产妇死亡评审制度》、《孕产妇死亡追究制度》等,从组织管理、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信息管理、宣传培训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和规范了全州妇幼保健管理工作流程。医疗保健机构按规定建立健全了高危孕产妇及高危儿就诊、出院、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制度,实施了“计卫联手”,加强了育龄妇女(包括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和孕产妇保健的管理。完善了医疗机构与妇幼机构、计生机构的联系制度,多年来为数例高危孕产妇做到专人追踪、随访、协调,避免了孕产妇死亡。妇幼机构定期组织召开孕产妇、婴幼儿死亡病例评审,不断总结经验,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加强责任心,对可避免和创造条件可避免的孕产妇、儿童死亡提出科学有效的干预措施,并逐一实施。

3.2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基层卫生服务网络是基础

为了改善妇女、儿童健康(特别是农村地区)状况,有效降低孕产妇、儿童死亡率,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率,把工作重点放在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不断完善农村卫生网络建设,加强乡镇卫生院的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乡镇卫生院的公共卫生和预防保健服务功能,特别是产科服务能力。多年来我市借助国债资金、扶贫资金,新建、改建扩建了全部乡镇卫生院,新建标准村卫生室70所。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都配备了必要的产房设备、抢救设备,胎心监护仪、体重称、儿童称等孕产期保健常用医疗设备,巩固和完善了市、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建立建全了城镇社区卫生妇幼工作三级网,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所在城市、农村妇幼卫生等公共卫生中的网底作用,市级及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经费全部纳入市级财政预算。村医务人员每人每月500—800元的补助,有效调动了基层妇幼保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使基层妇幼保健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3.3规范服务、加强培训是不断前进的动力

针对妇幼保健基本技能、适宜技术、产科基础知识、高危妊娠筛查与管理、孕产妇、儿童系统管理等逐级开展理论培训,将流动孕产妇及儿童纳入到两系管理中,每年利用各乡镇场卫生院每月一次妇幼工作例会为契机,抽调市站业务能力强的妇保、儿保业务骨干到各乡镇场巡回培训、指导工作,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同时对乡镇卫生院的妇幼保健和产科人员分批到州、市级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免费3—6个月的轮训,对村保健医分批进行为期1个月的短期培训,我站每年派出2名业务骨干在乡镇卫生院妇幼组进行为期6个月的一帮一的扶持,加强对助产机构和产科高危门诊的管理力度,注重各级助产机构产科业务人员急救知识、技能的学习和培训,积极争取医疗机构的支持和配合,建立高危妊娠的急救绿色通道,增强产科业务人员责任心和防范措施,避免产时危险,全面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进一步强化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将出生缺陷的一级预防纳入政府行为,加强医疗机构与妇幼保健机构的一级、二级预防职责,加大宣传力度,将此项得民心工程做好做实。把孕期检查和生育纳入医疗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中,对贫困孕产妇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开展贫困孕产妇医疗救助、大病保险等,采用了切实可行的措施对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费用进行限价,确保孕产妇自愿接受保健,主动住院分娩(住院分娩率2010年上升至99.3%),提高了母婴安全水平。

4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4.1基层妇幼卫生队伍和健康教育能力的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加强专业知识培训和训练,提高妇幼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保证信息交流与反馈渠道的畅通,加大健康教育宣传力度,采用人际交流、宣传材料、宣传版面、无线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做好孕前期、妊娠期、产褥期保健、儿童保健知识的宣传,进行优生优育、出生缺陷干预、住院分娩等卫生科学知识普及,提高孕产妇及家庭成员的自我保健意识,进一步提高孕产妇、儿童系统管理率。进一步完善妇幼保健工作的八大职能。

4.2全市2010年婚前医学检查率仅为0.23%、妇女病普查率仍较低;加大婚前医学检查重要性的宣传,倡导免费婚检,建议婚检费用由政府买单,实施强制婚检,确保完成《两纲》目标,同时为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出生缺陷把好第一关。加强妇女病普查宣传指导,每年普查一次,帮助妇女正确认识妇科病普查的重要性,使妇女常见病、多发病和恶性肿瘤得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妇幼保健机构的医疗保健设备、普查项目、技术力量要加强改善;积极争取财政补贴普查经费,市站适当减免普查费用,充分发挥公益医疗保健机构的作用。必要时充分发挥公立、私立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部分共同来完成全市的普查工作。

4.3依托200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一步做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孕产妇免费增补叶酸预防出生缺陷、新生儿疾病筛查、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母亲健康快车等项目工作。继续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妇幼保健工作方针为指导,进一步强化妇幼保健公共卫生职能,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抢抓机遇,创造性开展工作,为提高我市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和促进我市经济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