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体损伤法医学鉴定分析及鉴定标准探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2-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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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体损伤法医学鉴定分析及鉴定标准探讨

马飞飞周雁

马飞飞周雁(江苏省东海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江苏东海222300)

【摘要】目的研究法医学对活体损伤的鉴定特征及与其相关的问题。方法对2011年1月-2012年3月之间312例进行活体损伤鉴定患者的临床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结果头部受到损伤患者占一半以上,按损伤部位发生率的从高到低分别为头部、四肢、面、颈部、躯干及其它。按损伤的程度主要分轻微伤、轻伤及重伤,其中大多数为轻微伤,占七成以上;此外还有一小部分为炸伤,约占3.53%。这组所有患者中钝器伤是其首要的损伤原因,这类损伤者为219例,在所有损伤原因中占70.20%,63例为锐器所伤,占20.20%;17例为化学烧伤,占5.46%;12例为火器所伤,占3.85%。在所有患者中,受轻微损伤的238例损伤者都在3~7d内解决问题,所有伤者都得到了满意的结果。轻微伤中的1例头部损伤者在受伤时没有昏迷现象,进行CT检查,诊断为脑室、脑池扩大,原始的鉴定结果为轻伤,然而该损伤者在3个月后表现出明显神经系统体征和症状。结论在对活体损伤的法医鉴定中,主要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及公安部制定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及其制定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还有公安部颁布的《人体轻微伤的鉴定》,并且要依据伤者的实际情况确定进行鉴定的时间、损伤的程度及预后效果。

【关键词】活体损伤法医学鉴定

【中图分类号】R4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1752(2012)14-0026-02

1临床资料

1.1损伤年龄及性别

进行活体损伤鉴定的312例患者中,206例为男性,占66.02%;106例为女性,占33.98%,男性较女性多;年龄分别位于8~74岁之间,其中高发的年龄段是20~41岁之间,有七成以上患者位于这个年龄段之间,主要是因为这个年龄段的男性成员进行的社会活动较频繁,而且这个时期的青壮年性格比较急躁,容易引起摩擦。

1.2损伤部位及损伤程度

根据调查显示,头部受到损伤患者占一半以上,按损伤部位发生率的从高到低分别为头部、四肢、面、颈部、躯干及其它[1]。按损伤的程度主要分轻微伤、轻伤及重伤,其中大多数为轻微伤,占七成以上;此外还有一小部分为炸伤,约占3.53%。患者损伤程度及所占比率见表1。

表1损伤者损伤程度及所占比率

1.3损伤发生的时间分布:前三个月发生损伤的占24.02%,在4-6月发生损伤的占25.82%,接下来的三个月发生损伤的占26.94%,最后三个月发生损伤的占23.22%。由此可见,每个月发生损伤的数量没有明显差异。

1.4致伤方式

这组所有患者中钝器伤是其首要的损伤原因,这类损伤者为219例,在所有损伤原因中占70.20%,63例为锐器所伤,占20.20%;17例为化学烧伤,占5.46%;12例为火器所伤,占3.85%。见表2。

表2致伤物和损伤程度统计表

2结果

在所有患者中,受轻微损伤的238例损伤者都在3~7d内解决问题,所有伤者都得到了满意的结果[2]。轻微伤中的1例头部损伤者在受伤时没有昏迷现象,进行CT检查,诊断为脑室、脑池扩大,原始的鉴定结果为轻伤,然而该损伤者在3个月后表现出明显神经系统体征和症状。

3损伤鉴定检查及注意事项

3.1损伤鉴定检查

在对损伤者进行鉴定的过程中(1)要用3点定位法对损伤者的损伤部位进行定位,比如说体表受到损伤时要明确指出其解剖学位置,对损伤的数目进行描述时要用1处、2个、3条这样的数字表达法进行确定[3],如果损伤为广泛性、集群性或者散在性,则应说明其具体范围。(2)要对损伤的细微之处进行说明,例如损伤的形态、范围、方向等,描述损伤的大小时均用毫米和厘米做单位。在对损伤的形态进行描述时,要分别对其长宽高进行测量,同时用圆形、线形、椭圆形及弧形等进行表达。如果损伤处呈现不规则形,则要描述其轮廓[4]。在对暴力的作用方向进行推断时主要依据体表和内脏损伤的长轴方向。(3)损伤后由于各种因素会呈现出不同的颜色,如表皮剥脱、皮下出血、炎症反应及组织坏死者要表明颜色,尤其是皮下有出血者,显示的颜色可以估计损伤的时间。(4)对致伤物和致伤方式的判断主要借助损伤周围的性状,损伤部位血流方向,损伤处附着的异物等。(5)必要时可使用仪器进行检查,运用穿刺术对伤者进行检查。并且根据具体情况还可实行X线、CT、超声及MIR等影像学检查[5]。

3.2活体损伤鉴定中应注意的事项

(1)在鉴定过程中不但要进行文字记录同时还要留图拍照,之所以要这样做的原因为活体损伤后随时间的推移所表现出的现象也不完全相同,导致鉴定结果也不一致,这样做的好处还有可以排除人为因素的干扰,不会因为只听患者的主诉而做出定论,而且这种做法还可以保留原始资料以供法医部门鉴定时使用[6]。(2)要选择合适的时间进行鉴定,患者受伤一段时间后病情才会稳定,假如在伤者病情不稳定时做鉴定,所得到的结果是不准确的,在伤者伤情尚未稳定时过早地作出结论,则可能造成鉴定结论不准确,例如,本组轻微伤中的1例头部损伤者在受伤时没有昏迷现象,进行CT检查,诊断为脑室、脑池扩大,原始的鉴定结果为轻伤,然而该损伤者在3个月后表现出明显神经系统体征和症状。导致了鉴定结果出现错误的情况。然而,如果鉴定时间太晚,又会引起案件牵扯的时间过久。所以要对鉴定的时间准确的把握,这对案件及时和妥善的处理具有重要的意义[7]。(3)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损伤者进行鉴定。有些损伤引起的后果是持续存在的,例如肢体离断或者脏器缺失等;还有些损伤在经过治疗和恢复训练后能够完全康复或者基本恢复,例如关节韧带的损伤或者神经挫伤等等;所以,要根据以往的鉴定经验,提升鉴定时机的准确性。一般鉴定时限都在3~6个月之间,也有些比较特殊的情况,这时可将鉴定延后到一年以上[8]。(4)由于个体有差异,所以进行鉴定的时间也不完全相同,所以工作人员在进行鉴定时,不但要对损伤情况仔细询问,同时还要对伤者的恢复情况进行了解,全面掌握伤者情况,以便能够对伤者的情况进行准确的判断,确保鉴定的科学性。(5)对损伤和疾病相关性的判定可分为两种情况:①疾病和损伤没有因果相关性,伤者所患疾病在损伤之前,当事人只负责损伤的结果,无需对疾病进行负责;②疾病和损伤有直接相关性。损伤者在受伤后出现了并发症及后遗症,当事人要对其全部进行承担。

参考文献

[1]郭秀改,杜雁.3例人工假肢体损伤程度的法医学鉴定探讨[J].中国法医学杂志.2008(02).

[2]李兴发,梅曼华,石皆彬.87例鼻骨骨折的法医临床学鉴定分析[J].刑事技术.2011(02).

[3]张万金.手外伤208例法医学鉴定分析[J].河北北方学院学报.2006(02).

[4]夏文涛,程亦斌,朱广友,范利华.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理解和适用(第一讲总则)[J].法医学杂志.2006(01).

[5]张松.张俊涛.张鹏旭.26例造作伤法医学鉴定分析[J].刑事技术.2011(01).

[6]孙礼清.试论法医学鉴定和医学鉴定之差异[J].中国司法鉴定.2007(04).

[7]孙会艳,李强.赤峰市法医临床学鉴定案例分析[J].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0(12).

[8]刘云,邓世雄.重庆市734例暴力性伤害案伤者损伤特征分析[J].创伤外科杂志.20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