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与光伏发电行业分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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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与光伏发电行业分析

崔皓杨凤玖刘娜

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010020

摘要:在全球气候变暖的背景下,作为减排温室气体和延缓气候变化的重要手段之一,可再生能源成为各国能源发展的战略选择,这其中又以风电和光伏发电为重中之重,全球风电、光伏装机近年一路高歌猛进,中国的风电、光伏发电发展更为举世瞩目,当前我国风电和光伏发电发展还存在问题,新能源企业如何走出困境,抓住机遇,成为一个值得探讨的课题。

关键词:风电;光伏发电;行业分析

1引言

近年来风电和光伏发电等新能源的应用,在我国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新能源的开发工作不断深入。但毋庸置疑地,风电和光伏发电行业在发展中还存在很多问题,如光伏并网技术存在瓶颈、行业普遍亏损等都制约了风电和光伏发电行业的发展,因此对其展开研究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2新形势下风电光伏经营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

2.1限电造成经营管理困难

目前,现代化建设工作对电力资源的需求度较高,而在这种情况下,限电政策成为了电力资源供给领域较为常见的政策之一。如果风电光伏的发电能够满足固定时间内的电力资源需求,而现有的电网资源无法保证对全部的风电光伏发电进行收纳,则很有可能造成电网系统难以对全部的风能发电进行收纳。在这种情况下,限电政策对保证电网系统的运行质量具有重要意义。除此之外,为避免火力放电同风电光伏领域形成冲突,限电政策成为了保证风电光伏体系正常发展的必要政策。目前,限电政策已经直接的影响了风电光伏系统的运行模式。此外,电网结构目前也存在较大的送出困难问题,使得很多电网结构的调整存在较多的阻碍性因素。

2.2电价政策导致经营管理困难

当前,我国风电光伏领域虽然实施了很大程度的业务调整,但并没有将现代市场机制充分纳入风电光伏工作领域,使得很多定价机制并不能够充分结合市场机制的灵活性特点对电价政策进行合理的制定,造成很多电价的制定无法通过有效的降价措施适应市场环境的需求,导致风电光伏工作的开展不能在市场环境下具备足够的发展优势。虽然我国政府对风电光伏工作重视程度较高,并已经制定的诸多有利政策,但依然不能有效保证在电价机制尚不完善的情况下能够凭借自身优势进行市场分割的抢占,使得很多市场份额难以在电价政策的有效支持下实现经营水平的提高。还有一些风电光伏领域的经营人员并没有借助法律的优势对电价政策进行合理引导,造成很多电价政策的优势不能得到凸显。我国政府自2013年起投标产项目,电价补贴一直不到位,使得很多的电力企业面临经营困难的问题。

2.3经营成本过高

目前,风电光伏工作领域虽然对技术创新机制和引进机制进行了高水平的构建,但是,很多经营成本问题依然不能得到较为有效的控制。在相关技术水平不足的情况下,诸多经营成本问题难以在合理的体制影响之下得到有效的处置,造成很多的风电光伏领域的经营成本较高,难以实现经营管理水平的有效提升。还有一些风电光伏工作由于对自然能源的消耗较大,而新型清洁型能源难以在短时间之内完整的投入使用,使得很多的清洁能源处理工作无法在有限的时间内进行环保要求的满足,使得很多风电光伏领域的工作人员只能消耗较大的经济成本用于环保工作领域,导致很多经营成本的控制工作变得较为困难。还有很多的电力结构调整工作对化石能源的需求较多,使得很多的化石能源难以在燃烧过程中有效的保证同生态环境的适应,最终造成很多的煤炭能源对自然环境构成了不利影响,而治理污染所消耗的能源也不利于相关经济成本的合理控制。

3风电、光伏行业发展建议

3.1积极推动支持风电、光伏企业发展的政策制订

各相关方应找出影响行业发展的关键问题,推动有关部门制订扶持行业发展的布局、规模、电价、并网等具体政策,并适时联合国家能源局启动电网运行机制创新研究工作,解决风电并网和弃风问题。

3.2进一步完善电价形成及费用分摊机制

建议国家主管部门进一步完善风电、光伏等电价形成及费用分摊机制,单独核定大型风电、光伏等基地送出工程的输电价格,制定辅助服务补偿办法。

3.2.1定价机制

采用强制性购买方式,保证可再生风电、光伏等的开发商能够以国家批准的价格出售电力,并由电网企业全额收购。

3.2.2选择机制

我国对大型风电场开发采取了政府特许权招标制和核准制并行的机制。一方面,政府首先在一定的风资源分布区域进行初步的资源勘测和评价,把已经取得初步评价结果的区域向投资者招标,确定最佳的开发公司和风电上网电价。另一方面,特许权项目附近地区,可以在资源条件许可、符合规划、获得政府部门批准的条件下由发电公司组织开发风电,并参照特许权项目价格确定电价。

3.2.3补偿机制

《可再生风电、光伏等法》明确规定,可再生风电、光伏等电价按照有利于可再生风电、光伏等开发利用的原则确定。为了鼓励发展可再生风电、光伏等,我国建立了可再生风电、光伏等电价补贴机制,可再生风电、光伏等发电高于常规风电、光伏等成本的部分由全社会分摊,即从可再生风电、光伏等电价附加中解决。

3.2.4交易机制

由国家明确各省可再生风电、光伏等发电配额,建立绿色风电、光伏等交易机制,可再生风电、光伏等发电能力富余地区在完成配额目标的基础上,可以将超出部分的发电量以绿色证书交易形式在交易市场上卖出获得收益,可再生风电、光伏等发电能力不足地区可以以购买交易市场的绿证来完成配额指标。

3.3具备核心竞争力的风电和光伏设备制造企业通过优胜略汰,使有效产能适度集中

鉴于全球光伏市场和我国风电市场放缓的预测,我国光伏和风机设备行业仍将处于激烈竞争、盈利下滑时期。在核心技术、产业链等方面具备竞争力的企业抵御风险能力较强,具备一定的企业核心竞争力。行业企业的优胜劣汰,使有效产能适度集中。

3.4新能源发电企业内部资源更加倾向效益好,发展潜力大的项目

为促进了风电规模化发展,过去提倡建立大基地融入大电网,随着风电近年的高速发展,此模式暴露出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并网送出困难,事故频发。近来,风电开发呈现向国家倡导的分散式开发和由内陆向沿海推进的趋势。从地域看,海上风电开发区域均为沿海地带,而这些区域集中了我国用电负荷大的省份,在电力传输上,只需要考虑将电从海中送上岸,较陆上风电的“千里送电”,一来大大减少了电力的损耗和衰减,二来也省下了大规模建设特高压输电线的投资。各个大型新能源发电企业将从追求装机容量的粗放式发展逐步向效益优先的方向迈进。

3.5加强新能源产业前瞻性问题研究

各新能源企业应进一步密切与能源局、国家电网和电规院等部门合作,加强对分布式能源、海上风电、聚光光伏发电和光热发电等新技术、新领域的研究,把握行业发展趋势和重点,拓展国家能源战略和行业发展的能力。

4结语

风电和光伏发电等新能源的开发势在必行,虽然目前行业发展的态势不容乐观,还存在很多观念和技术上的约束,但笔者相信,通过多方的努力,风电和光伏发电行业必能迎来发展的春天。

参考文献:

[1]马胜红.实施风力发电、生物质直燃发电、光伏发电溢出成本全网分摊的可行性分析[J].中国能源,2014(10).

[2]李碧辉,申洪,汤涌,王皓怀.风光储联合发电系统储能容量对有功功率的影响及评价指标[J].电网技术,2013(04).

[3]李碧辉,申洪,汤涌,王皓怀.风光储联合发电系统储能容量对有功功率的影响及评价指标[J].电网技术,2013(04).